① 谈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该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业,建立企业完善的经营机制;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股票发行采用“总额确定、限报家数”的方式,单个企业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标准的要求,需对诸如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规模等进行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评估工作,还要重新返工调整,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效率。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大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资产评估时应予以重视。
1、资产范围的变化。企业中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其发挥效能情况,可以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常,进行资产重组时,往往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时也会剥离一部分经营性资产,但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否则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对企业收益的预测。
2、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根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70%,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达到这一水平较困难,需要通过资产重组解决。重组方案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影响企业获利能力,还会影响企业场债能力,这在风险预测时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超过10%,这种效果不仅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减少资产总额获得,而且非经营性资产减少使得收益计算中的折旧费减少,从而增加收益获得。所有这些,均作为在企业评估市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资产重组方案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于种种原因(如资产收益率的原因),一般采用租赁方式和许可使用方式,单项资产评估时仍需对这些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只是这些评估价值不计入企业整体价值中作为折股依据,但要评估出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和商标权等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企业签订租赁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未来收益预测时,在管理费用中增加这些租金和许可使用费,相应减少收益,这在评估中应加以注意。
4、经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已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实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加和法与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到的评估值会有差异,是正常现象。如果收益现值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大于成本加和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其差额部分应是商誉。通常,商誉是不作为折股依据的,但商誉的存在会对企业股票的溢价发行等有一定的影响。现在行业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现值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结果,因此,当两者结果有差异时,评估者不应解释二者差异不应该出现或者差异数额较小的原因,而应该阐明这种差异是企业商誉的理由。
另外,作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否应包括流动资产,这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就其本身来说,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评估流动资产并不困难,但很麻烦。这种麻烦主要体现在:一是流动资产种类多,主要包括实物形态流动资产、债权类流动资产和货币类流动资产;二是流动资产范围难以界定,不同类型企业中流动资产的表现形态是不一样的。除我国以外,国外对流动资产一般不评估。我国从企业全部资产的完整性考虑,也把它纳入评估的范围。笔者认为,流动资产不应作为评估对象。整体企业评估时,涉及到流动资产,可以其审计数作为价值依据。这样做的理由是,流动资产期限短,变现能力强,价值变化不大;如果评估流动资产,势必会引起企业中各项资产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流动资产中的费用项目与负债、企业损益等有着密切关系,处理不好,影响比较大。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在上市公司整体评估时,对流动资产的状况都必须予以考虑。因为流动资产越多,偿债能力越强;而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
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产评估前的资产处置方案,会影响评估范围、过程和结果,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处置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资产评估人员可以对资产处置方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表意见,但不能直接进行资产处置。同样的,资产评估人员不能以资产处置为由,反向推算评估结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中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其账面价值是根据会计制度计价的,一般数额较低。但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具有投入和产出的弱对应性特点,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评估时表现出很高的价值,如果直接作价入股,有时会超过其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这时,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客观真实的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为达到这个比例而调高或降低资产评估价值。至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何处置,是采用作价入股形式、还是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均是资产处置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资产重组时根据剥离资产应按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述资产一般不能剥离。但由于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额度的限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资产往往采取租赁的方式或许可使用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凡是这类资产均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签订租赁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现实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采用定额租金等签订租赁合同,使评估的租金价值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显然是错误的,亟待纠正。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一是定额租金缺乏客观依据,二是极有可能损害公司上市后的社会股民权益。
资产评估结果如何利用,这也是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的热点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评估的利用不应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它是资产评估以外的事情,尽管缘起于资产评估,但与资产评估过程并无必然联系。1990年,南华早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时,聘请了一家澳洲的评估公司为其商标做评估。评估值是40.5亿港元。因为当时香港的税例是容许一家公司在购买了一项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之后,其购买价是可以由购买该项无形资产的财政年度开始作为一项经营开支从税前盈利扣除,公司从此可以享受税务优惠。该公司股东溢利按所得税率16.5%计算,增加了6.68亿港元。这个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税务局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终于在1991年4月将这项税务条例修改。新的税务条例仍然允许企业向独立第三者购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两项无形资产的开支可以从税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标权则不可以。虽然税例已经改变,但一些公司在筹备上市时仍然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资者购买他们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说明了资产评估结果与结果利用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对待和利用资产评估结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应用的现实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体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它是指将构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单项评估,然后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单项资产评估汇总过程的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整体企业)评估一般不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准,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长时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存在着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再加上体制性因素,企业中的无效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些资产在企业中并不能带来收益,这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以追求盈利目标不相适应。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使日常中人们认为较好的企业,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企业整体价值也会低于各项资产单项评估汇总后的企业价值,不能客观的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量。
2、企业效益低下,采用收益现值法缺乏市场基础。企业效益低是长时期困扰我国经济的一项难题。企业效益低既有管理问题,也有体制原因。如上所述,企业中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不创造价值,但非经营性资产的折旧直接抵减企业利润,造成企业资产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大量效益低、亏损大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的以存在和发展,资产收益率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在此情况下,如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
3、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便于企业评估后的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帐务处理的依据,而会计帐务处理是分别按每一类、每一项资产进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别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方法,因而有利于评估后的帐务处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角度,即从构建资产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型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高的企业的评估值,因为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现指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乎已具备了从企业角度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制时期,各类体制的企业并存,社会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经过重组的企业和未经过重组的企业、未改制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缺乏可比性,尚难确定真实有效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现指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既可以体现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理论导向,又可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企业效益角度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
② 股票价值评估怎么做
股权评估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 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
2、 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 、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公司价值估算方法的选择,决定着本公司与PE合作之时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价值是由市场对其收益资本化后得到的资本化价值来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里,一个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较高;反之,一个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较低。按照经济学原理,一项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预期收益的资本化。所以,对该股权资产的定价,采取市盈率定价法计算的结果能够真实体现出其的价值。
③ 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思路是什么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时,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有:重置成本,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成新率。
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再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值因素。
上述评估思路可概括为: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是以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由于被评估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泛,并且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替代关系,因而,成本法也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来反映资产价值。
④ 在资产评估中评估哪些资产适合用成本法,那些资产不适合用成本法
适用成本法的“资产”只能说很多,日常一般你所见的都可以,罗列出来恐怕要打很久。比如:各种机械设备、车辆、股权等等,不适用成本法的那就是收益法和市场法了,怎么区分,首先得先理解一下这三个的定义,结合实务操作,委评标的的资料程度,市场情况等,就知道选那个方法进行估算。
⑤ 成本法评估
是下面这个计算思路么?
1、基本思路
成本法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用,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而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2、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般适用新开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土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
3、土地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计算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
关于征地费用各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②、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拆迁费用。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
土地土开发费用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①、“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应以“七通一平”为标准计算。
②、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③、小区开发配套费。
(3)计算投资利息
在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价格时,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两大部分。由于两部分资金的投入时间和占用时间不同,土地取得费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即要全部付清,在开发完成销售后方能收回,计息应为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土地开发费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投入,销售后收回,若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则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
(4)计算投资利润
利润率计算的基数可以是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也可以是开发后土地的地价。
(5)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用途改变或土地功能变化而引起的。增加的收益,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根据计算公式,前四项之和为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乘以土地增值收益率即为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率通常为10%-25%
4、新建房地产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正常利润
(1)、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征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及税金
(2)、开发成本
①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临时用地、水、电、路、场地平整费,工程勘察测量及工程设计费,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② 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由开发商承担的红线内外的自来水、雨水、污水、煤气、热力、供电、电信、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等建设费用。
③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投标费、预算审查费,质量监督费,竣工图费,三材差价,定额调整系数、建材发展基金等。
④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 开发过程中的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3)、开发利润: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用之和作为利润计算的基数。利润率应根据开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指开办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投资利息: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之和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
(6)、销售税费:包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税费。
⑥ 资产评估 成本法
1、该资产账面原值为320万元,净值120万元。没用。
2、该资产折旧年限为30年,已计折旧年限20年。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法定利用时间为57 600小时。
这里得出该设备的法定年利用时间为57600/20=2880小时
3、新建造相同构造的资产的全部费用支出为500万元。
这里可以得出复原重置成本500万元,记住是复原重置成本。
4、实际累计利用时间50 400小时。经专业人员估算,该资产还能使用10年。
这里可以得出实体性贬值为500万*50400/(50400+28800)=318.1818万元。
5、每年多支出营运成本5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折现率为8%)。
这里可以得出功能性损耗为P(5*0.75,8%,10)=5*0.75*6.71=25.1625万元。
6、因为不涉及经济性损耗,所以成本法计算得出的评估值为:
评估值=复原重置成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500-318.1818-25.1625=156.6557万元。
注意,这里得出的是市场价值,而不是该资产的在用价值,在用价值在计算实体性贬值时不用考虑开工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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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觉得最后这句“在设计该设备时,考虑可以生产某项产品,由于该产品已经过时,已经不再生产,该产品的销售现在的价值为20万元”可能是串了题了,要么就是表述有问题,跟原题一点关系都没有。
⑦ 成本法评估资产价值的有何优缺点
(一)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步骤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资产作为特殊商品:
1.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在资产上进行投资不是为了获利: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人们购买的目的往往并不在于资产本身;
2.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而是资产的获利能力;
2.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现实买卖中;
3.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则不能采用收益法;
4.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成本法的优缺点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优点是,运用收益法对资产评估时,是以资产投人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进行投资后没有预期收益或预期收益很少而且又很不稳定。
⑧ 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评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评估时,应按照出租期限计算出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折算出年租金标准价,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说明评估所设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以土地使用费出资,但是由设立的公司缴纳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必须计算各种开发、配套等费用,作为土地开发费。
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
⑨ 在成本法评估中资产的经济性贬值通常是由哪些因素引起的
根据公式可以判断,
这些因素是: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