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应该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实际发放股票股利的
借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
收到股票股利的会计上不做处理
B. 发放股票股利会计分录
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因此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影响。
2、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分录不涉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3、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需要做账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分录涉及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2)发放小额股票股利计算扩展阅读: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
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计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
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和增加营运资金。
网络-股票股利
C. 发放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何做了
对于发放股票股利的方案,董事会的方案是作为非调整事项是不作帐务处理,对于股东大会决定发放的股票股利则应当是作为当年的事项来进行处理,(宣告股票股利时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不进行处理,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投资方不需要进行处理‚)实际发放时被投资方的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如果是采取市价发行的则应当是: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价×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概念
应付股利的概念: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获得投资收益是出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初衷。企业在宣告给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时,一方面将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形成“应付股利”这样一笔负债;随着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该项负债即行消失。
会计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核算
应付股利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付股利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
检查
应付股利的的检查:
企业的应付股利,是指按协议规定应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对企业而言,这显然是抵减企业财务成果的经济事项,从负债角度看,它又是企业资产的抵减事项,因此对应付股利进行正确核算,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也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账外资金和资金体外循环的舞弊现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⑴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⑵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对应付股利的业务检查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以上原则和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法与数额是否与投资协议和经济合同的规定一致,有无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增可供分配利润,从而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向投资者转移利润的现象。
D. 发放股票股利下资本公积计算
企业宣告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时,不做账务处理,待实际发放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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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知识:请问某一只股票 发放了50%的股票股息 市场价从180元降到120元 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
你这种情况下的除权公式是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除权后总股本=180/1+0.5=120
当然如果加上配股,分红公式就会复杂一些
票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沪市、深市各不相同。
沪市方式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派息率)/(1+送股率+配股率) (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 例: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派2元现金,同时每10股配2股,配股价为5元,该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2元,则该股除权参考价为:(12+0.2×5-0.2)/(1+0.3+0.2)=8.53(元)
深市方式
与沪市有所不同,其计算方式以市值为依据,其公式为: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配股总数×配股价-派现金总额)/除权后总股本 (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 其中: 股权统计日总市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前总股本。 除权后总股本=除权前总股本+送股总数+配股总数。 例:深市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流通股500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元,其分红配股方案为10送3股派2元配2股,共送出红股3000万股,派现金2000万元,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实际配股总数为1000万股,配股价为5元,则其除权参考价为: (10×10000+1000×5-2000)/(10000+3000+1000)=7.36(元)
F. 保留盈余的股利与保留盈余
所谓股利,乃是股息及红利之简称。公司分配股利时,并非“以保留盈余分配”,而是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分配。保留盈余只是一种抽象的“股东权益”而已。但是因为资产的分配,而使属于股东权益之保留盈余减少。
若公司正考虑宣告股利,则必须先考量:
(1)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例如:
法令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非弥补亏损及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十时,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
额外考量:持续发放股利之公司极不愿意降低或删除股利,因为此举可能会被证券市场视为负面讯息。 1. 现金股利,乃以现金分派之股利。
a.股东会通过日:公司发放股利,应由董事会提出盈余分派之议案,经股东常会通过才算确定。
b.股利基准日:股东常会通过分配案时,应决定股利基准日(或由董事会决定),即在该日公司股东名簿所记载之股东有权分配股利。
c.停止过户日(除息日):但为了便于公司内部整理股东名册,及融资买卖之过户作业,公司法规定在股利基准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过户,称为停止过户日。停止过户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过户,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过户日又称除息日,该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享有股利,称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买入之股票由于可以分配股利,称为附息股。
例:
6/10宣告 6/25除权(除息) 7/5发放
6/10 保留盈余 900,000
应付股利 900,000
6/25 No entry
7/5 应付股利 900,000
现金 900,000
2. 财产股利
a.公司有时虽有保留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现金以外之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称为财产股利。
b.此种财产股利,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之片面移转,应以其公平价值作为入帐之基础,认列处分资产损益。其公平价值之决定,以股利分配通过日为基准,而非以实际发放日为基准。
例:公司股东会通过以该公司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投资(帐面价值$5,000,000)作为财产股利分配,有价证券于宣告日之市价为$6,000,000
宣告日:
有价证券投资 1,000,000
有价证券处分利益 1,000,000
保留盈余 6,000,000
应付财产股利 6,000,000
发放日:
应付财产股利 6,000,000
有价证券投资 6,000,000
3. 负债股利
公司有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时,乃以应付票据或领款凭条作为股利分配,股东可凭此于一定期间领取现金。此种股利称为负债股利。负债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种利息应作为费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终时若负债股利尚未到期,应调整利息费用入帐。(负债股利事实上极少发生)
例:
公司股东会于2002/4/25通过负债股利$3,000,000,于6月30日支付股东应付票据,附息10%,一年到期。
2002/4/25
保留盈余 3,000,00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2002/6/3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应付票据 3,000,000
2002/12/31
利息费用 15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2003/6/30
应付票据 3,00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利息费用 150,000
现金 3,300,000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当公司无盈余而以现金或财产分配股利时,称为清算股利。此种股利并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资本的退回。
对股票投资人而言,被投资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过其投资后被投资公司所赚得之盈余,其超过部分亦属清算股利。
分配清算股利时的分录为:
股本
资本公积
现金(应付股利)
5. 股票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一方面减少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一方面增加股本,称为“无偿配股”,或“盈余转增资”。
b.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时,其资产并未减少,股东权益亦无变动,仅将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而已。
c. 小额股票股利: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规定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为小额股票股利,应按股票市价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或资本公积。
d. 大额股票股利:当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为大额股票股利,应按面值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
例:
公司流通在外100,000股,每股面值$10,每股市价$13,4月1日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票股利,5月1日发放。试分别按下列两个不同的假设作分录
(1)股票股利10,000股
(2)股票股利30,000股
(1) (2)
保留盈余 130,000 300,000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00 -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
股本 100,000 300,000
6. 股票分割(Stock Split)
a.公司股票价格若过高,对于交易会发生不便,因为购买少数之股份,即需巨额之资金,限制了股票的流通性。因此当每股市价过高时,公司往往将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数,以降低每股之市价。
b.股票分割时仅变动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数,对于股本总额及其他之股东权益无影响,故会计上不必做任何分录,仅须将面值及股数更改即可。
c.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之比较
股票股利 股票分割
股东权益总额 不变 不变
流通在外股数 增加 增加
股本总额 增加 不变
每股面值 不变 降低
保留盈余 减少 不变
会计处理 应作正式分录 仅作备忘记录
目的 盈余资本化 增加股票流通性
7. 股利分配优先权之影响
例:
公司流通在外特别股有6,000股,股利率6%,每股面值$50,流通在外普通股30,000股,每股面值$30,本年度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计$96,000,试按下列各种不同假设,计算特别股及普通股股利之金额。
(1)特别股为非累积,非参加。
(2)特别股为累积,非参加。(积欠一年)
(3)特别股为累积,参加至7%(无积欠股利)
(4)特别股为累积,全部参加(无积欠股利)
本年度股利:
特别股:6,000*50*6%=$18,000
普通股:30,000*30*6%=$54,000
股本:
特别股:6,000*50=300,000
普通股:30,000*30=900,000
特别股 普通股 合计
1.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 24,000 24,000
18,000 78,000 96,000
2.
积欠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 6,000 6,000
36,000 60,000 96,000
3.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3,000* 21,000 24,000
21,000 75,000 96,000
4.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6,000 18,000 24,000
24,000 72,000 96,000
vs (最高限额)
取其低者3,000
G. 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
股利的分配原则:
1)制度原则:公司分派股利应遵循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许发生下列情况:未扣除税金而分派股利;未弥补亏损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积而分派股利;无盈余而分派股利。
2)股权平等原则:股利分派时,对分派日期、分派金额等要素,在各股东之间不得有判别。
3)基准原则:对认股时股款的预缴或迟缴、股票转让的过户交割等影响股东持股比例的因素,应该确立一个基准,以便具体规定和限制。
4)例外原则:对于发行特别股的公司,如章程规定特别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权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于普通股,则依章程规定行事。对新建企业无盈利而发放建业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则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计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总额/普通股股数=(现金股利总额-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股利总额是用于对普通股进行分配的现金股利的总额,普通股股数是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不是加权平均数)。
2、会计处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2)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原因是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实现增值,因此除权日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H. 计算股东权益各项目数额、普通股股数。
(1)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普通股股数=200×(1+10%)=220(万股)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普通股股本=2×220=440(万元)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资本公积=160+(35-2)×20=820(万元)
现金股利=0.2×220=44(万元)
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840-35×20-44=96(万元)。
(2)股票分割后的普通股股数=200×2=400(万股)
股票分割后的普通股股本=1×400=400(万元)
股票分割后的资本公积=160(万元)
股票分割后的未分配利润=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