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有股票账户如何开通融资融券
已有股票账户如何开通融资融券?开户流程: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贰』 如何能够融资炒股
如何能够融资炒股?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如下:开户需满6个月;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未有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融资融券业务流程: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叁』 100万股票融资融券能申请多少融资额度
100万股票融资融券能申请多少融资额度?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规定是1:1的形式,也就是说原本有100万的资金,融资融券后一共可操作资金是200万。
『肆』 股票融资杠杆怎么申请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与普通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为客户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让客户在操作更加灵活之余还能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同时融资融券也存在风险,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等。
个人投资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应满足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为半年以上;
(2)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
(3)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4)无重大违约记录。
具体开通要求建议您联系券商客服咨询。
『伍』 哪些股票可以融资融券
你好,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资融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软件里看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
【标的需满足的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资融券”的个股有1000左右。
『陆』 股票里的融资融券怎么开通和使用
股票里的融资融券怎么开通和使用?融资融券开户流程: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柒』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7)申请融资的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