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占股80的股东为公司融资小股东不知情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小股东参加且全部反对,也不能阻止融资。因为占股比例太少了。融资失败造成损失,应由大股东承担。
B. 股票融资如何操作
1、私募发售
私募发售在当前的环境下,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占优势的融资方式。产权关系简单,无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大大降低了民营企业通过私募进行股权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效率。
对于企业,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取资金,同时,新股东的进入也意味着新合作伙伴的进入。新股东能否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来说,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其影响都是积极而深远的。
在私募领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我国有以下几类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类投资人很复杂,有的人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有的人只是作为股东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
这类投资者往往与企业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获得相应的回报后,一般会淡出对企业的影响。
上市公司,作为私募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有其特别的行为方式。特别是主营业务发展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时募集了大量资金,参与私募大多是是利用资金优势为企业注入新概念或购买利润,伺机抬高股价,以达到维持上市资格或再次圈钱的目的。
当然,也不乏一些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上市企业,因为看到了被投资企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发展空间,投资是为了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但不管是哪类上市企业,他们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这样的投资者,民营企业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出让控股权,又无法与控股股东达成一致的观念,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
以上各种投资者,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或经营方向进行选择。
2、公开市场发售
通过公开市场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是大多数民营企业梦寐以求的融资方式,企业上市一方面会为企业募集到巨额的资金,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将给企业一个市场化的定价,使民营企业的价值为市场所认可,为民营企业的股东带来巨额财富。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企业通过上市来募集资金有突出的优点:
(1)募集资金的数量巨大。
(2)原股东的股权和控制权稀释得较少。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4)有利于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的融资。
但由于公开市场发售要求的门槛较高,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较大规模和较好赢利的民营企业才有可能考虑这种方式。
与银行贷款类似,民营企业上市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也面临不公正的对待,虽然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限制民营企业上市的规定。
但在实际审批中,上市的机会绝大多数都给了国有企业,很多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的方式的办法绕过直接上市的限制进入资本市场,期待通过未来的配股或增发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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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的特点及优缺点
一、股权融资的特点
1、股权是企业的初始产权,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和取得利润分配的基础。
2、股权融资是决定一个企业向外举债的基础。
3、股权融资形成的所有权资金的分布特点,及股本额的大小和股东分散程度,决定一个企业控制权、监督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结构,反映的是一种产权关系。
二、股权融资的优点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股权融资的缺点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C. 大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权质押有何不同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
3、担保物不同: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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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融资融券合同终止仍有未清偿债务。
2、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仍有未清偿债务。
3、客户信用账户处于平仓状态而且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足担保品的。
4、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5、融资融券交易不仅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无论是进行融资交易还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资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资债务结束之日止。
6、而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券债务结束之日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或者未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偿付权益补偿价款的,证券公司会对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
D. 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说明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的条件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能会把自己的房子,机动车等这些不动产抵押出去,不动产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权质押的话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来说,如果大多数的股东都不同意当事人把股权给质押出去了的话,那就应该有人购买出质的股权,不然就必须要同意。
E. 一只股票融资较多是好还是坏
一只股票融资较多是好还是坏?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F. 如何进行股票融资
如何进行股票融资?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个人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主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融资业务。这个业务需要个人有足够的抵押。这个的抵押物大多是股票或者是理财产品,当然现金资产也是可以的。第二、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话,除了上述方式,还可以通过股权质押回购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并且股东通过这种方式融得的资金不仅可以用于股票的投资,可以从股票帐户中转出用于正常的企业经营。
G. 大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股价有何影响
大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股价有何影响?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
H.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问题,质押股票在谁的名下在信托公司还是信托计划上
楼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大股东的财产,如果大股东向信托公司融资,则大股东为债务人,信托公司为债权人。作为该项债权的担保,大股东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此时,大股东为出质人,信托公司为质权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只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不需要过户,质权人是信托公司不是信托产品。
I. 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的钱不是大股东的吗为什么要求大股东融资来的钱用于企业发展呢
钱是大股东的,股票是公司的啊?不用于公司发展凭啥拿公司股票质押呢?而且股票质押了万一未来被平仓还是公司受损,可能公司股价还要崩盘,公司承担了风险进行了质押,钱还能不用于公司发展?再说了股票质押是要公示的,多少的股民都看着呢,多少的股东都看着呢,这笔钱不仅要用于公司发展,且每一笔钱咋花的在未来年报都是要一项一项说明白的,不然不成了空手套白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