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无条件通过什么意思
是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并将资金用于购买特定资产的申请审批通过。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批都是需要证监会审批的。
2.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9月1日阿布扎比财团突然宣布成功收购曼城,代价为2亿英镑。 曼城前任老板,泰国前总理他信上一次收购曼城,不过花了8160万英镑,显然,这并不是因为曼城在他信手中升值了。 据悉,以阿尔·法希姆为首的石油财团成员,手中握有的财富是切尔西老板阿布的十倍以上。 阿布扎比财团名叫阿布扎比发展和投资联合集团,设在阿联酋首都的该集团有着皇室背景,是该国皇家财富基金ADIA(阿布扎比投资局)的一部分,投资方向包括石油等多个领域,据称总资产为5千亿英镑,根据牛津商务集团的报告,该财团是仅次于日本银行的世界第二大财团。
3. 股票发行 公司上市 再融资 并购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4. 股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说,就是发行股票收购其它公司或股权之类的。属于利好。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5.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股东人数有要求吗
根据《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未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差异:一是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政许可决定时,发行对象通常是不确定的,需通过询价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在首次公告发行方案时,发行对象就是明确确定的。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常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往往就不能一次性买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产生影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发股对象超过10名但不超过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6.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有什么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会计处理怎么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股本
3、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4、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库存股
8.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流程,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适用。
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要看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收入和利润情况。
如果收购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具体条件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不够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该谁批的谁批。有的收购涉及的金额很小,连董事会都不用上,直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了就行。
如果是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股权方式收购非上市公司的,那就麻烦很多,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具体可以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如果涉及到关联交易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该谁批的谁批。独立董事还要发表意见。
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涉及到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都要报交易所对外公告。还有就是,评估都是必要的。
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么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中国证监会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答:根据《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并未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差异:一是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政许可决定时,发行对象通常是不确定的,需通过询价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在首次公告发行方案时,发行对象就是明确确定的。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常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往往就不能一次性买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产生影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发股对象超过10名但不超过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