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配股、送股、发放股票股利三者有什么区别
送股是把公司留存的一部分股票送给老股东,不用钱。
配股是让老股东以一个相对优惠的价格购买新增加发行的股票。
举例来说,
送股:A公司有1000股,有800股在10个股东手中,有200股在公司里,把这200股送股(不用花钱,因为公司本身就是属于股东所有的),则送股后每个股东有100股,公司0股,总股数仍是1000股。
配股:A公司有1000股,这1000股在10个股东手中,公司决定以某个价格新发行200股,对老股东配股,这10个股东都全额认购(愿意出钱购买),配股完成后,A公司的股票共有1200股(由于股东们购买了新发行的股票,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了),每个股东120股。
㈡ 股票配股,送股和转股之间的区别
转增指的是用公积金增加总股本,实现股本扩张(需要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同时流通股也相应增加。举例,某股10转增10,即股本扩大一倍,相应你手中的股票也增加一倍,1股变2股了。同时公积金减少了。
送股则是用利润(红利)来增加股东的股数。红利可以是当年的利润,也可以是历年滚存的利润。送股从现象上与转增一样,某股10送10,你手中的股票也增加一倍,1股变2股了。同时可分配的利润减少了。
配股则不同,是公司(经证监会批准)规定股东以某个价格(通常比现价低)买入该股票,如果你不买,则会受到损失。例如:某股现价10元,规定配股价7元,实施10配3。假定你有100股,现值1000元。你必须再掏7元/股*30股=210元去买入30股该股票,除权后该股价格变为1210元/130股=9。30元/股。你的收益为零,但投资加大了。如果你放弁配股或者其他原因没有配股,你就净损失1000-930=70元,即7%的损失,所以一旦某股票公布配股,立即会引发下跌。
㈢ 转增和配股有 什么 区别
公积金转增的股本,配股是要自己掏钱去配的
㈣ 股票中分红配股项目中的转增和派息和分红各有什么区别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股票股利;派息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现金股利;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但送股的资金不是来自当年可分配盈利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因此又可称为公积金转增股本,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环节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1、现金股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派发现金股利时,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含税现金股利的20%。因此,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应缴纳600元[(100000÷10)×0.6×20%×50%]的个人所得税。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积金除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赠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㈤ 送红股、配股、增发新股、转增股、转配股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1)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2)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
(3)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区别: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㈥ 送股和转增股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方式不同、特点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送股
送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办法实施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一种形式。
2、转增股
转增股是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金以股本的方式赠送给股东。
二、方式不同
1、送股
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票的形式送给股东的股利。
2、转增股
转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权益折成股份转增。
三、特点不同
1、送股
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
2、转增股
转增股本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
㈦ 配股和股票股利有什么区别
1、配股,是根据持有股份的多少,配售给一定比列的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是要出钱购买的,配售的价格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
2、股利,是持有的股票分得的红利,一般是现金分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有时候根据持有的时间长短有扣税的情况。
㈧ 请问分红的配股与转增股有什么区别
股东个税如何扣缴
某上市公司4月初在股权分置及分红派息公告中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转增所得股份,转送给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同时还按每10股派发现金0.60(含税)元及送红股2股作为2005年度分配方案。分红派息及股本转增已实施完毕,某股东共计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 问:根据公司实施的方案,该上市公司是否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及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这里应予以说明的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但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能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这两种股利分配形式,在具体操作时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七种即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票股利、现金股利+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不分配。因此,在个税的征免及扣缴上应作以下区分。 一、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从非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即通常所言的社会公众股),两种股票不同权、不同价、不同利,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这里首先予以明确的是,对价支付不是分红派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区别在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和现金的来源是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支付,不是从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股票或现金来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来支付。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因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放弃部分转增所得股份,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税扣缴应作以下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现金股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派发现金股利时,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含税现金股利的20%。因此,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应缴纳600元[(100000÷10)×0.6×20%×50%]的个人所得税。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积金除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赠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所属上市公司是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所获得的15万股份[(100000÷10)×15],应依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缴纳个税1.5万元(15×1×20%×50%)个人所得税。 另外,以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途为弥补亏损、转赠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派发股票股利应缴纳个税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中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因此,根据所持有的股份,应扣缴0.2万元[(100000÷10)×2×20%×5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不是分红也不是送股。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因而也不存在个税的扣缴问题。 配股是你要拿钱按照它的配股价和配股比例去参与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