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查看股票资产帐户资金
1、查看股票资产帐户资金:在证券公司网站下载一个交易软件,同花顺,大智慧也可。打开软件,输入证券账号、密码。选择查询账户,即可看到股票资产帐户资金。
2、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换言之,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Ⅱ 律师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吗
律师如何查被执行人财产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执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作一个简单整理,以期给那些被执行难所困惑的债权人一点帮助。
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保定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2)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和申请人民法院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或全部法院已经实
行。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作为代
理人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 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Ⅲ 请教法官、律师达人,案件执行时需要调查当事人的股票信息,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股票开户信息,
会的,包括开户日期,买卖股票数量,时间,数额等等
Ⅳ 手机查询股票资产分析怎么查
你就直接点资料,里面会有行业分析,所属类别,经营情况,里面还会有其他链接,只要你点进去,就能看到相关内容和信息,挺容易查找的......
Ⅳ 怎样查询个人股票资产
每个股民都有一个证券账户,就像银行存款的账户一样,只要打开这个证券账户,就可清楚里面的股票有多少,现金有多少。
查询股票账户的方法:一是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查询。具体方法是: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有股票交易机,点击买卖字样,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股票账户和交易密码就可查询。二是通过网上股票交易软件页面进行查询,方法和“第一点”相似。
Ⅵ 律师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在股票交易账户里点资金查询,即可看到资金使用情况。卖出和买入的股票需要在成交回报当中查询。过去的买卖可以在历史成交中查询!
Ⅶ 如何查询个人的股市资产详细一点
每个股民都有一个证券账户,就像银行存款的账户一样,只要打开这个证券账户,就可清楚里面的股票有多少,现金有多少。
打开股票账户的方法:一是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查询。具体方法是: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有股票交易机,点击买卖字样,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股票账户和交易密码就可查询。二是通过网上股票交易软件页面进行查询,方法和“第一点”相似。
Ⅷ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
(8)律师查股票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由于其形态、体积、重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及数量不同,为了查明财产清查对象的实有数额,完成清查的任务,应了解和掌握财产清查的各种具体方法。
(一)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就是对财产在存放地点采用点数、量尺、过磅计量其数量的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能直接查清数量的财产。如对库存现金的清点,对机器设备的清查等。
(二)抽样盘点法
抽样盘点法就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采取从其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的数量,然后再计算其总体数量的方法。抽样盘点法又分为随机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等具体方法。
随机抽样就是从样本总体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盘点,以其结果推算总体的有关指标的一种抽样方法。
机械抽样也称系统抽样,就是总体单位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根据总体单位数和样本单位数,算出抽取间隔,再按此间隔抽取样本单位的抽样方法。
分层抽样也称类型抽样,就是总体中各单位按某一标志分成若干类,从各类抽取若干清查单位的抽样方法。
(三)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对某些储存量大、存放比较有规则但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物资采用的一种清查方法。如清查储油罐中的油。
(四)估计法
估计法就是对某些重量大、堆放不规则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数量的财产物资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清查方法。又可分为经验估计和比较估计。
经验估计法就是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自己多年的实际经验,通过对实物进行观察,而得出数据的一种方法。
比较估计法就是根据所清查的对象先找出一种同类标准物体作为比较,然后确定其价值或数量的一种方法。
(五)推算法
推算法就是根据已有资料推算其结果的一种方法。
(六)对账单法
对账单法就是将账簿记录与对方开出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或根据本单位账簿记录给对方开出对账单,供其与之核对。这种方法常用于清查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
(七)查询法
查询法就是采取发函或派人前往对方企业当面查核询问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债权债务、款项尾欠等业务的清查。
Ⅸ 查询股票帐户总资产怎么查比如想知道9月20日当天闭市后有多少资产在
查对账单 交割单
Ⅹ 律师怎么取证对方财产
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怎样获取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第一,可由债务人自行申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措施”这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即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是对于一心想逃避债务、隐瞒财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样的规定对其产生的约束力显然是不够的,在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违法成本相对于债款而言要小得多,很多债务人不惜铤而走险。
第二,由法院负责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划拨、边检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现实中法院对于债务人的了解少之又少,仅仅依靠公开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围内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较大的局限性,债务人也容易转移财产。
第三,靠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与债务人长期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自然会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从借款前的审查到贷后的监督,对于债务人财产的多少,资金的流向,从事的业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等情况的了解都比法院更为深入透彻,因此债权人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进行取证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债务人财产。
1.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登记财产、股票、基金、债券等财务信息,还应当提供债务人的户籍信息、住址、工作单位、家庭关系、社交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虽然与债务人的财产无直接的关系,但通过这些信息可能查出债务人隐匿的财产或是转移财产的去向或证据。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已婚的,还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财产信息,如果能认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亦可用以执行来清偿债务。
2.在必要时债权人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来避免债务人财产的转移或灭失。除公检法进行调查取证外,债权人也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调查,其法律依据在于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允许不违反规定第68条的私人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而鉴于有时候私人的调查往往比法院的调查更有效、获取的信息更多,因此债权人在促成财产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