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产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1、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2、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资产现值来确定参与投资各方合理的权益;
3、资产拍卖、转让、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拍卖的底价;
4、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的资产评估,目的是测定企业的资产现值,取得信用;
5、纳税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应纳税额。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股票质押资产评级扩展阅读
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立项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租赁;
5、资产抵押及其担保。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
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② 以股权变更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股权评估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持有股权比例相关文件(合同、章程等);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近五年会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表);
4、被投资企业简介(成立时间、生产时间、生产规模、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
5、被投资企业资产权属证(复印件);
6、被投资企业主要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询证函、借款合同等);
7、被投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明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启用日期等);
8、主要资产像片、图片。
一定要找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来做!
水电站股权评估还需提供:
1、水电站取水证及上网协议(复印件);
2、前五年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收入、直供电量、直供电收入;
3、支付给村民、有关单位及村、镇政府等补偿费用的协议;
4、有关税费(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堤围费、印花税、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上网手续费、房产税、保险费等等)费率及交纳方式;
5、被投资企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比例。
③ 股票质押是140%进行平仓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贷款用于公司的业绩发展,但是这个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价格,一般是股票当时市价的3——4折。
如果前期的股市那样狂跌,有些股票的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还钱,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还,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还钱。如果履约保障比例<140%,则海通证券会对质押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
市场受证监会对融资类业务违规证券公司的处理影响,上证指数遭遇了260点的大调整,成为近几年来跌幅最大的一次。随后股指连续反弹四个交易日。
面对主板市场的巨幅震荡,创业板市场则连创历史新高,成长股再次受到场内资金的青睐,保持了新年以来的强劲反弹势头,本周市场呈现出大盘股和小盘股共振起舞的局面。
(3)股票质押资产评级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④ 股权质押的价值如何评估
人家是问的股权价值如何确定,非上市公司个人认为先看注册资本,然后看净资产,还要考虑短期借款吧,
⑤ 股权质押是怎样评估的
股权质押,一般是按照上市当天的收盘价计算,按照当天的收盘价乘以一个质押率计算,根据股权质押业务规则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创业板取0.3。另外,当股价跌破质押价的160%时进入警戒线,140%时进入强制平仓线。
如,一只股票收盘价是10元,如果是主板股票,则质押率是0.4,即以4元一股抵押给证券公司或银行。一旦股价跌破4*160%,即6.4元时进入警戒线,跌破4*140%,即5.6元时进入强平线。同理,创业板或中小板股票就按0.3的质押率来计算。
如果是问大股东有股权质押行为的股票价格的评估方法,也是按这个来计算的,先看大股东何时质押就大概知道质押价格,或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然后就可以计算出风险价格。一旦不断股价不断下滑,逐步靠近警戒线,就要注意股票的风险了。
⑥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股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
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五、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⑦ 有关国有股权质押的审批问题。
我简单地回答你的问题,这样你可能看得也清楚一点。
问题一:
是国有股权。
问题二:
不需要。股权质押必须考虑2个问题,一是质押权本身能否生效;二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有效的质押权能否执行,亦即该股权最终能否拍卖。
对于第一个问题,肯定地告诉你,在质押阶段,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国有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谁的审批。此外,你可以看一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权自工商局登记之日起生效,工商局的登记办法中,提交文件一项,也没有要求提交国资委的批准。事实上,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批准的程序,国资委也没有办法给你批。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实现质押权的时候就必须转让国有股权,而国有股权在转让时需要经过审批。这里有2个分问题,第一,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审批,但并非都需要国资委审批,例如,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转让由财政部门审批。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权,也只有一级企业,也就是最上面的集团公司,国资委直接做股东的公司转让股权才需要国资委审批,或者是某子企业是“重要子企业(一般是在国资委内部规定的,有的会公布在国资委网站上)”,他的股权转让才需要国资委审批,从您的情况来看,应该不太会涉及重要子企业的问题。除以上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由一级企业(也就是集团公司)负责审批。
批的话,批的内容应该是批准B公司转让其在C公司的30%的股权,你当然可以算一下间接持有多少权益,但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是不是国有这个意义上讲,30%的股权是不可分的,任何的1%都有国有的成分,所以批的话是批这个30%。
其他问题:
首先是评估的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非国有单位非货币资产出质的,需要进行评估,国有股权出质不需要评估。但是应当注意,实现质押权的时候,也就是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评估的,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的90%。当然,这个影响不大。
其次便是进场交易的问题,所有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进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不能自行转让,不过对你影响也不大。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取得质押权的阶段不需要任何国资监管方面的手续,而实现质押权的时候,法院肯定也是到产交所拍卖,债权人当然也可以去竞拍。
总体答案如上,希望我的回答是您想要了解的信息。
⑧ 股权质押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实现吗
您好,可以直接实现。股权质押的实现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⑨ 最全面的解答股权质押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
您好,股权质押的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总之,股权质押的流程比较复杂,首先借款企业做出股权质押协议,然后向贷款人提供相关材料,双方签署质押合同,之后双方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最后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办理贷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⑩ 进行股权质押对出质人有什么要求
没什么要求,可以是公司法人持股 也可以是个人持股出质~~~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都有哪些条件和法律程序呢?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一 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二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一 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3.质押协议副本;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第一种: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相关事项:
一、股权质押的风险
1.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对于出质人的道德风险无法控制。
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鉴于法律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任何中介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也没有规定该股份被质押的事实应该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股东名册又保存在被出质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该股权质押就不会为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使得质权人的质权能否顺利实现完全依赖于出质人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权人质权的实现。
2.在质权人(担保人)对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在实现质权时,由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可以诉讼解决。因此,如协议解决,必须在出质人能够找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出质人破产或被注销而联系不到时,协议解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从而只能采取诉讼解决,但诉讼解决又费时、费力、费钱。
二、质物的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上述孳息应首先充抵
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质物的提前转让
出质人只有在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才可以转让已设质的股份,其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的效力范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五、诉讼范围
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实际操作中,对于记名股票或者出资,鉴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尚无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