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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宣告分派股票股利

发布时间: 2021-04-19 11:49:51

❶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分得股票股利时为什么不做帐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这也正是“成本法”的一个意思所在。
所以在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而在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实际利润时,投资方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怎么做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簿中登记股数的变化即可。

❸ 当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各怎么做分录

1、成本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取得投资当年分派的 (属于清算型股利)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2)以后年度分派的 (根据被投资方现金股利的分配和上年实现的净利润之间的关系计算)
① 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如:2004年分派股利1600万 > 2003年的净利润1000万 ,持股比例3%
借:应收股利 1600*3%
贷:投资收益 1000*3%
长期股权投资 600*3% (差额)
②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如:2004年分派股利1000万 = 2003年的净利润1000万 ,持股比例3%
借:应收股利 1000 *3%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③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恢复问题,但前提是以前冲减过投资成本
如:2004年分派股利90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900 *3% ①
长期长期股权投资 100 *3% ③=②-①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②

如:2004年分派股利10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100 *3% ①
长期股权投资 27 ③=②-①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② 最多可以确认30万

如:2004年分派股利5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50 *3% ①
长期股权投资 27 ②(假设以前年度冲减的长投为27万,则以原来冲减的为限)
贷:投资收益 28.5 ③=①+②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❹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如何账务处理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❺ 宣告分派股票股利不做分录 实际发放时再做 对吗

一、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股利
3.宣告派发和实际发股票股利无需作帐务处理,因为宣布和分发股票,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它只是在股东权益账户内部,把一个项目转为另一个项目,即减少了留存收益,增加了股本。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虽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并未发生变化。

二、被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
3、在实际发放时: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
4、实际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❻ 成本法下对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所做的会计分录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❼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那么收到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单位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因为只是通知,收入还没真实发生)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收到股票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

(7)成本法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❽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记入什么账户。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1)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