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权益性投资所得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理第119条的规定,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权益性投资所得是指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获取的投资收益。
⑵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应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因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应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这句话是正确的。
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和所得来源地两者不是同一个意思。通俗的说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是投资企业所在地,也就是在哪确认所得;所得来源地是从哪来的所得。
⑶ 关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财务上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由于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二、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处置投资时)可以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损失。
三、与你确认不确认投资收益无关,只要对方转增资本,你方就需要确认收益的增加。
⑷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和 权益性投资所得有什么区别
一、获得收益的对象不一样: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获得收益的对象是被转让方;权益性投资所得获得收益的对象是被投资方。
二、企业所得税来源的确定不一样: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三、获得收益的持续性不一样:权益性投资所得对标被投资企业来说可以是持续性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对标被投资企业来说是一次性所得。
(4)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扩展阅读
权益性投资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⑸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例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扩展阅读
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给境内公司,由境内购买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境内购买公司机构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由非居民企业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扣缴的税款。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⑹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在实务中该怎么理解啊就是该资产是怎么转让的啊
权益性投资资产,其实就是股票
例如我茅台1%的股票,卖掉,就是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⑺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不是免税吗为什么书上说要全额计税
一般情况下是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免税,特殊情况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⑻ 请问为什么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赚的钱不用交所得税(其中蕴含什么逻辑)会计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4〕7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⑼ 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等投资所得按照什么确定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确认这类投资所得来源地,主要采用两个原则:
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即以这类权利的提供人居住地为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二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利或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简答的说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方所得来源地。
(9)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⑽ 权益性资产转让的所得来源如何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