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十級私了需要賠償多少錢
工傷十級私了的賠償多少錢合適,是沒有具體標準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Ⅱ 十級工傷一般賠償多少錢
十級傷殘是根據當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具體賠償標准如下:
例如2551為平均工資,實際計算時需按照當年市平均工資計算。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6 個月= 15306 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 個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 個月 ×2551 元=2551 元。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2)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九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8 個月= 20408 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 個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 個月 ×2551 元=5102 元。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20408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 補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Ⅲ 工傷10級公司要賠償嗎 要賠償那些 大概多少錢 怎麼賠償
十級工傷賠償標准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傷亡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五、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6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加發50%。
六、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Ⅳ 十級工傷應賠償多少錢
如果單位交了社保,工傷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150元/天);
5、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6、勞動能力鑒定費;
7、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上述費用由單位負擔。同時,單位還應該負擔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月繳納社保;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還應當負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門診費用申報需要提供資料
①門診病歷及各種檢查報告單
②工傷雙聯處方單
③醫療費發票
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2、工傷住院費用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入院診斷書
②住院病歷首頁及各種檢查報告單、手術記錄等
③出院疾病診斷書
④醫療費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
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3、舊傷復發治療或到郴州市外轉診轉院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申請二次住院申請報告或異地就醫申請報告
②舊傷復發治療審批表或異地就醫申請報告
③住院病歷首頁及各種檢查報告單、手術記錄等
④疾病診斷書
⑤醫療費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
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
工傷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不予受理情況: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工傷十級可以賠償多少錢
一:基本工傷賠償費用
1. 醫療費:
根據實際需要,因工傷產生的治療費用,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全額支付。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准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干,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准憑據核定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准全額支付。
3.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
十級工傷傷殘標准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 88221 元,最低為17644 元;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工傷傷殘標准為2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402元;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603 元。
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Ⅵ 10級工傷要求單位賠償多少錢
十級工傷賠償標准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傷亡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Ⅶ 十級工傷一般賠償多少錢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Ⅷ 十級傷殘單位應該賠償多少錢 工傷十級社保局賠多少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十級工傷應該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條文,」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准和計算期限。
計算標准
採取了「定型化賠償」的方式,即通過固定的計算標准和期限來確定賠償數額。
1.1採取了「定型化賠償」的方式原因
殘疾賠償金作為對喪失勞動能力這一損害的填補,本應從根據受害人的個體素質、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觀因素出發,估測其具備完整的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在未來能夠取得的收入,由此,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
但是,這種預測沒有客觀的標准,而且其無法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很多,當事人對此很難達成較為一致的認識,不利於糾紛的解決。
1.2計算標準的變化
1.2.1舍棄了我國原先採用的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准,改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對保護殘疾受害人更為有利)。
1.2.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例如,我國2000年的城鎮就業者的平均負擔系數為1.86,其中北京市2000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349.7元。)
1.2.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例如,我國2000年農村居民的平均負擔系數為1.52,北京市2000年的農村居民純收入為4604.55元。 )
1.2.4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准。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會以通知方式明確具體標准,以江西省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贛高法50號 )。
計算期限
2.1對於計算期限,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也是採取定型化方式,即以二十年的固定期限為標准。
在第25條第1款規定:「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2以前的有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中有關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期限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本條規定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期限不一致,如:
2.2.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規定殘疾生活補助費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的規定。
2.2.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也有所區別。
2.2.3舊的解釋與新的解釋相沖突,在以後的適用中,當然按新的解釋處理。但是,此解釋與行政法規的沖突如何解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十級傷殘
Ⅸ 我工傷鑒定為十級應得到多少錢的賠償
您好:
單純問工傷十級能得到多少待遇很難回答,因為待遇支付需要很多條件,您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內容,以下是關鍵部分:
首先明確兩個概念:
1、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社會保險地區化,每個地區或省份繳費至一個統一的賬戶,是這個賬戶內所在地區的平均月工資,山東2009年為2496元/月,2010年的沒有查閱到。
2、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也就是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時的工資基數,有時和實得工資有些差別。
具體的工傷待遇計算:
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的規定比較瑣碎,但這是《條例》核心,屢清條目您自己對照一下就知道了,另外還必須知道傷殘等級,也就是當地工傷鑒定委員會出具鑒定書,所以,在不知道傷殘等級的前提下很難確定具體的公司待遇。
一、醫葯費 (從社保基金中支付)
醫葯費的發生: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是可以先到就進的一角機構急救。只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就會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而指定醫院就醫,特殊情況可以現就近急救。
醫葯費的范圍: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保險機構支付,包括:(1)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葯費、住院費等,條件是必須符合上述目錄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葯品和費用均屬於報銷范圍,比如一些特殊葯品(營養葯)和治療手段(後續的美容)等。
二、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於院方的醫療條件不足以救治等原因)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也就是這一塊內容由社保支付,標準是以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准。一般情況都是發生了事故先救人,也不顧及急診醫院是否是屬於統籌范圍了,但如果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就要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才可實施,否則社保機構不予承擔。
三、日常生活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的的假肢、矯正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工具,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因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標准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待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後期還是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此待遇。具體的時間的一般參照《條例》的附件中各種病情確定時間范圍。
原待遇是指職工受傷前單位發給職工的按照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五、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在治療期間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的費用。這里說的僅是在醫院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情形,需要提供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
六、上面說的是在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用,但在評定傷殘等級後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從公司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七、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社會保險及勞動關系處理
(一)、傷殘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不得解除也不終止直至退休)退出工資崗位,享受一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
(1)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領取退休金後停止享受此待遇。
(1)一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75%
辦理退休後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標準的由社保補足差額,另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要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二)傷殘鑒定為五至六級,享受一下待遇:
1、由保險金及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1)五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70%
(2)六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60%
3、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4、勞動關系及兩個一次性
經勞動者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山東省)
(1)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六級傷殘為3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六級傷殘為18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三)傷殘鑒定為七至十級,享受一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山東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八級傷殘為2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3)九級傷殘為1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4)十級傷殘為1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七級傷殘為16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八級傷殘為14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3)九級傷殘為12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4)十級傷殘為1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關於解除合同時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解除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但是,在職工發生工傷五到十級這個范圍可能會出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對於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