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幾月幾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立了重要遵循。
(1)國家安全教育擴展閱讀:
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願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要以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全面實施國家安全法,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❷ 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❸ 國家安全教育日
這是一個增強國民安全意識的一個節日。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
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中國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❹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1、國家安全並不只和安全部門有關系。根據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❺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4月15日。
20多年前,我國曾制定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但沒有明確國家安全的含義。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11種安全」,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對國家安全進行了首次界定。
❻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1、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2、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3、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❼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幾月幾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7)國家安全教育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❽ 國家安全日手抄報內容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也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打一場「人民戰爭」。
什麼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二、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❾ 我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哪天
4月15日
自1996年起,中國確定每年3月份最後一周的星期一,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設立這一制度是為全面深入地推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率,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安全事故已經成為14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第一死因。 校園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有20多種:食物中毒、體育運動損傷、網路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災火險、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
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將可以避免。為全面深入地推動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率,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國家教委、勞動部、公安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體委、衛生部1996年初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當年3月25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在全國中小學生第一個安全教育日發表電視講話,要求全社會都要關心中小學安全工作。
(9)國家安全教育擴展閱讀:
法定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❿ 大學生國家安全教育的意義
1、有益於保障我國國家安全。全球化趨勢顯著加快,國家文化、科技、信息、生態安全等非傳統國家安全問題逐漸引起國家的高度關注。對大學生進行國家安全意識培育能夠使其認識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增強憂患和責任意識,勇於阻止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自發保護我國國家和社會的安全。
2、有益於提升大學生對國家和民族認同感,自發保護我國安全。對大學生進行國家安全意識培育能使學生們意識到「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引領學生重視國家和民族尊嚴,增強民族自豪感,把愛國之心轉變成報國之行,時刻關注國家的安全和發展。
3、有益於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國家的快速發展,需要大學生具備傑出的綜合素質,用正確的知識和思想引導正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期的大學生來說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培育學生國家安全意識有益於提升他們的政治素養和家國情懷,有益學生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