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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業

發布時間: 2021-04-19 22:47:35

㈠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區別

如何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由此可見,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以確保成本,略有盈餘,這對於維持其生存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特點來否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費,那麼民辦非企業單位就無法生存和發展。國家事業單位還允許自收自支,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麼不能呢?因此,我們應當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特點,理解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如民辦學校其宗旨應該是彌補國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目的。但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又允許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資金應投入到擴大教育事業中去。其他的民辦醫療單位、民辦文化單位、民辦科研單位、民辦體育單位等,都具有同樣的性質。

㈡ 什麼是民非企業

民營非企業單位是利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根據這一概念的界定,民營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更不是經濟組織,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徵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

㈢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意思就是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在民間稱為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是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

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即省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省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設區市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縣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縣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3)民非企業擴展閱讀:

民政部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規定提供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申請登記。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改為社會服務機構。同時,相較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這一命名更能准確反映此類組織的社會組織性質和社會服務功能。為保持一致,意見稿將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為社會服務機構。

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興辦社會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補助、購買服務、土地劃撥、人才培養等方式,支持社會服務機構發展。

社會服務機構以及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捐贈的個人和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意見稿還降低了社會服務機構的准入門檻,規定對於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㈣ 民辦非企業(法人)的辦理條件

一、申請條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以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

具體條件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民政部登記一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國家法律或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

醫療、教育、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分別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再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二、辦理流程:

1.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根據擬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屬行(事)業性質,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申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材料內容詳見第六條),並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進行驗資;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舉辦者在網上完成成立登記的填報程序,經審查同意後,將填報內容列印並按相應要求簽字蓋章後提交給登記管理機關,之後發給成立登記批復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完畢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4)民非企業擴展閱讀:

民辦非企業需要進行年檢。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年檢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書》;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

(三)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

登記管理機關在年檢期間,可以根據情況,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其他補充說明材料及有關文件。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要求有關人員說明情況,必要時進行實地檢查。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

年檢結束,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結論戳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更換登記證書,應當保留原有年檢記錄。

㈤ 什麼是民辦非企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㈥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什麼單位類型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

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6)民非企業擴展閱讀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以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

具體條件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民政部登記一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國家法律或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醫療、教育、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分別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再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㈦ 民辦非企業和民辦企的區別

所謂「民辦非企業」,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它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基金會一樣,其實質均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形式。
私營企業一個所有制概念。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通俗說,就是私人出錢開辦的企業。 而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面上說的。它強調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與「國營」或「官營」相對應。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體所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㈧ 什麼叫民營非企業單位在裡面工作好不好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雖然不太了解這方面,但是個人覺得在中國這種組織的發展並不健全,不像國外民間非營利組織那麼具有影響力,社會效應沒那麼大。既然是非企業單位,就是說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在中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都過得不好,更何況是這種單位,這種單位的收入一般是來自捐贈和贊助,我覺得中國的有錢人和大企業對於這種社會民生不太關注,很難想像在這樣的單位有比較高的待遇。當然,這還是得看該企業的規模,在地方的影響力,其創始人的地位影響力之類的吧!

㈨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定義單位性質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9)民非企業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