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條件下股民能得到上市公司的分紅
買入公布分紅議案的上市公司股票,並持有到股票分紅登記日之後,就可以得到分紅了。有些人是在登記日當天買入股票的。不過除權是按照市值相等的原則,除權日價格是考慮分紅後的價格。
B. 中國股票分紅與配股的條件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C. 請問股票獲得送股分紅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只要你在除權前持有該股,然後在除權日之後拋出,都能有紅股。
樓上說的在股權登記日持有是行不通的,不可能出現某人在除權日之前拋出還能得到紅股的
D. 股民是怎麼參與公司分紅的
除權與除息報價的具體計算公式有以下幾種:
除息報價。除息報價=股息登記日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股息)
除權報價。
a送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送股率)
b配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與配股同時進行時的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
除權除息報價=(股權登記的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場的股價受市場供求本身影響較大,因而除權(息)報價僅作為除權(息)日市場開盤的參考價。
(4)股民股票分紅的條件擴展閱讀:
如何看待分紅對股價的影響
對於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後要除息、納稅,投資者有時會得不償失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除權除息是境內外市場普遍存在的一種市場化機制。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後,投資者取得了現金紅利,公司凈資產和每股凈資產相應減少,在短期內對公司股價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反應。
另一方面,公司凈資產、每股凈資產對公司股價的影響也非決定性的,股票的價格最終仍取決於公司的質量特別是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除息後公司股票價格可能下跌,也可能上漲。
就稅收而言,監管部門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做了優化調整。對持股一年以上的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僅為5%,比之前降了一半。
E. 股票分紅的時候,對於持有股票有什麼條件嗎
其實很多的股民對股票分紅都存在誤解,不僅不支持甚至還反對,究竟是為什麼呢?
其實因為上市公司分紅後,就會進行除息。公司把一部分利潤以現金的方式分為股東,這部分權益需要從公司里減除,比如一家公司股價為30元,每股的分紅大概是五毛錢的話,則股價在分紅除息時就會變為29.5,股民們雖然賬戶上收到了現金分紅,但是股價除權降低了,股民的總市值加現金是不變的。
而且若股民持股不滿一年,分紅是需要繳納紅利稅的,持股在一個月或者一年內,需繳納10%的紅利稅, 持股若不滿一個月則需繳納20%的紅利稅。那麼很多做短線投資的股民,買進來之後,假設股價沒有上漲,他的賬戶上現金加股票市值並沒有改變,持有一兩天賣出後,分紅還要補扣20%的紅利稅,反而會造成虧錢。所以,很多人反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三、對於習慣做長期的有價值的投資者而言,分紅是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本身對他們而言就是一種長期投資者,持股都是超過一年的,那麼他們分紅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的,而每年持續不斷的分紅,則可以提高持續的現金流收入,讓自己可以繼續做價值投資。
所以說,大部分的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都存在誤解,僅僅是短期交易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實際上市公司分紅具有非常重要且長遠的意義。上市公司能做到分紅則說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強,最重要的是可以做到真正讓價值投資者獲得持續的現金流入。
F. 股票分紅有什麼條件
首先公司要贏利.比如每股收益達到了正數,如1元\2元等.
然後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就可以分紅.
上市公司如果3年內不分紅,就不準許他在融資了.
G.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分紅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1.基本條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在盈利後、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1、繳納稅款;2、彌補虧損;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