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西省省長鹿心社的履職經歷及其籍貫
江西省省長鹿心社
鹿心社,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山東巨野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水利電力學院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學學士。現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中文名
鹿心社
國 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山東巨野
出生日期
1956年11月
職 業
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畢業院校
武漢水利電力學院
信 仰
共產主義
入黨日期
1985年7月
參加工作日期
1982年8月
鹿心社[1]
1978.09[2] ——1982.08,武漢水利電力學院農田水利工程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
1982.08——1986.08,農牧漁業部土地管理局幹部(其間:1985.11—1986.08在農牧漁業部西北農業大學德語培訓中心學習);
1986.08——1990.05,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綜合登記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其間:1987.04—1988.04在聯邦德國黑森洲測量局、漢諾威地籍局進修,1989.02—1989.07在中央黨校中央國家機關分部學習);
1990.05——1992.09,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副司長;
1992.09——1996.06,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司長;
1996.06——1998.03,國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5.06—1996.08掛職任江蘇省南通市副市長);
1998.03——1998.07,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
1998.07——1999.05,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耕地保護司司長;
1999.05——2005.11,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其間:2000.09—2000.11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5.11——2008.10,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測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10——2009.04,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9.04——2010.08,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副總督察;
2010.08——2011.05,甘肅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發表講話
2011.05——2011.06,江西省委副書記;
2011.06——2012.02,江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代省長;
2012·02—— 至今,江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 。
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補選江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鹿心社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9日表決通過被確認為全國人大代表。
2012年2月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鹿心社當選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
2013年1月28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鹿心社為省長。[3]
工作分工: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財政、審計、監察工作。[4]
2011年5月31日下午,江西省委召開全省領導幹部會議,中組部部務委員、幹部二局局長潘立剛宣布中共中央決定:鹿心社同志任江西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省長候選人;吳新雄同志不再擔任江西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省長職務。[5] 2012年2月9日鹿心社同志任江西省委委員、常委、書記、省長。
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補選江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鹿心社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 ,並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9日表決通過被確認為全國人大代表。2012年2月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鹿心社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7-8]
B. 傅小健的基本資料
1、傅小健,男,現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歷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主任等職。2018年1月28日當選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2、任務履歷
(1)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主任;
(2)2016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任免信息
(1)2016年1月29日上午,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決定任命:傅小健為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2016年4月,決定免去傅小健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3)2018年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傅小健當選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擴展閱讀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的會議和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主要職責:
1、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交付的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議案和法律草案、質詢案;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人大職權范圍內同教科文衛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參與教科文衛體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
4、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依法對教科文衛等方面的法律進行視察與監督;
5、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設立辦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衛生體育室,作為辦事機構,承辦委員會日常工作。
C. 黃智權的履歷
1958.09——1960.09,浙江大學機械繫農業機械專業學習;
1960.09——1963.09,浙江農業大學機械繫農機專業學習;
1963.09——1966.06,江西省機械工業學校教師(1964.10—1965.07參加江西化工石油機械廠社教活動);
1966.06——1967.12,江西省機械工業廳計劃處幹部;
1967.12——1972.09,江西省革委會生產指揮部農機組幹部
、計劃工業組幹部;
1972.09——1983.06,江西省計劃委員會幹部;
1983.06——1984.03,江西省計劃委員會綜合處處長;
1984.03——1989.07,江西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1989.07——1991.03,江西省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1991.03——1993.02,江西省省長助理兼省計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3.02——1993.07,江西省副省長;
1993.07——1995.08,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1995.08——2001.04,江西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1998年01月——在江西省人大九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江西省副省長。
2000.10——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
2001.04——2001.05,江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1.05——2006.10,江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3年01月——在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江西省省長(2006年10月辭江西省省長職務)。
2006.10——2008.03,十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8.03——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D. 江西省有幾個副省長叫什麼
截止2019年3月11日,江西省有7個副省長
1、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毛偉明
工作分工:負責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財稅、金融、軍民融合、人事編制、交通能源建設、醫療保障、糧食儲備、政策研究、信訪、政務信息與公開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民政府信訪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統計局、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江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中共江西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兼管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審計廳。
聯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西省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江西省軍區工作。
聯系中共江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公務員局、財政部駐江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強
工作分工:負責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人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林業局、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江西省煤田地質局、江西有色地質勘查局。
聯系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江西省地震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孫菊生
工作分工:負責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葯管理、葯品監管、市場管理、體育、社科研究、地方誌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識產權局)、江西省體育局、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江西省檔案局(江西省檔案館)、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江西省紅十字會。
4、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吳曉軍
工作分工:負責科技、工業、生態環境、國有資產管理、個私民營經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科學技術廳(江西省外國專家局)、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省科學院。
聯系江西省總工會、江西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共江西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江西省工商業聯合會、江西省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江西省公司)、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郵政管理局、核工業江西礦冶局。
5、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吳忠瓊
工作分工:負責社會保障、商務、文化旅遊、外事僑務、廣播電視、婦女兒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江西省文物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共江西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江西省廣播電視局、江西廣播電視台。
聯系江西省新聞出版局(江西省版權局)、江西省電影局、江西日報社、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委員會、江西省婦女聯合會、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江西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昌海關。
6、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秦義
工作分工:負責公安、司法、監獄管理、戒毒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負責社會穩定方面工作。
分管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司法廳。
兼管江西省人民政府信訪局。
聯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江西省總隊、江西省國家安全廳、江西省國家保密局(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國家密碼管理局(中共江西省委機要局)。
7、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胡強
工作分工:負責民政、水利、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民族宗教、扶貧、農業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水利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扶貧辦公室、江西省供銷合作社、江西省農業科學院。
聯系江西省殘疾人聯合會、江西省氣象局。
E. 官至正國級,31歲出任江西省委書記,49歲主政哈爾濱,他是誰
領導人民抗擊日寇,打敗國民黨反動軍隊,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新中國事業上所作的傑出貢獻,居功至偉、舉世皆知。而官至正國級,曾任江西省委書記,哈爾濱市委書記的李富春,便也是其中之一。
在5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英勇奮斗,無私奉獻,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建立了不朽功勛,向李富春同志致敬!。
F. 原贛州市人大主任駱炳峰被判幾年刑
原贛州市人大主任駱炳峰被判七年八個月刑。
一審宣判
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撫刑二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駱炳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裁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贛刑二終字第40號刑事裁定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經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30日以(2017)贛07刑更619號刑事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
二度減刑
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駱炳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監規,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並能積極勞動,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駱炳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擴展閱讀:
人物履歷
1978.10——1980.09,江西省政法學校公安班刑事偵察專業學習;
2004.04——2006.12,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6.12——2011.01,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兼任江西陸軍預備役步兵師副政委、二團第一政委(其間:2007.05—2007.06赴法國普瓦提埃大學參加「高級公共管理人才」培訓班學習);
2011.01——2011.02,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1.02——2013.08 ,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08——2014年7月,江西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罷免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駱炳峰的代表資格終止。鑒於駱炳峰的市人大代表職務被罷免,按照法律規定,其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相應撤銷。
2014年7月——被雙開。
2017年10月——服刑。罪犯駱炳峰,男,1957年5月1日出生,漢族,江西省上猶縣人,現在江西省贛州監獄服刑。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撫刑二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駱炳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贛刑二終字第40號刑事裁定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駱炳峰即是此前已經落馬的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公開報道顯示,2013年8月,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罷免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駱炳峰的代表資格終止。
鑒於駱炳峰的市人大代表職務被罷免,按照法律規定,其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相應撤銷。2014年7月3日,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官網通報對駱炳峰進行「雙開」。上述通報稱,經查,駱炳峰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駱炳峰
G. 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是誰
具體要看是哪個省。
1、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王國生
2、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周萌
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尹力
4、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李春明
5、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彭憲法
6、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張國清
7、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曉春
8、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胡亞楓
9、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梁黎明
(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擴展閱讀:
省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必須是省人大代表,由大會主席團提名,也可以由代表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聯合提名,經醞釀討論形成正式候選人,交大會選舉。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秘書長的候選人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額選舉。常委會副主任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至3人,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進行差額選舉。
依據1986年修改的地方組織法,從省七屆人大開始,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實行差額選舉。省人大常委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因各種原因喪失代表資格,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職務也相應終止。
H. 塗勤華的人物履歷
歷任國家建設委員會一大隊一區隊六連工人,計統員;江西省第三建築公司計統員;江西工學院電機系自動化教研室教師;江西省經濟委員會技改處幹部,副處長,處長;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處處長;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
2005年7月起任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2009年2月任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1月22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免職事項。會議決定免去塗勤華的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職務.
1月19日,江西省檔案局召開幹部職工大會,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李春良傳達了省委、省政府關於省檔案局主要領導任免的決定:塗勤華同志任省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3.2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2.7.18 江西省政府公布了一批領導幹部任免:免去塗勤華的省檔案局局長職務。
2012年7月25日,省檔案局召開幹部職工大會,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曾慶紅宣讀省委關於省檔案局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塗勤華同志因年齡到限不再擔任省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
I. 現任江西省省委書記
江西省省委書記蘇榮,現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男,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1970年1月入黨,1974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1974年1月任吉林洮安縣那金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
1975年3月任吉林洮安縣委常委,那金公社、嶺下公社黨委書記;
1980年7月任吉林洮安縣委副書記;
1983年3月任吉林扶余縣委書記、白城地委委員;
1985年5月任吉林白城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87年8月任白城地委書記、行署專員;
1988年1月任吉林白城地委書記;
1989年12月任吉林四平市委書記;
1990年3月任吉林四平市委書記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2年12月任吉林省委常委;
1993年1月任吉林省委常委、秘書長;
1995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
1996年10月任吉林省委副書記、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其間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吉林大學經濟學院世界經濟專業在職攻讀研究生);
1997年12月任吉林省委副書記。1998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吉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蘇榮任中共青海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2002年1月兼任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同年5月在中共青海省委十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省委書記;
2003年1月在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8月,中共中央決定,蘇榮同志任中共甘肅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2004年1月在甘肅省第十屆人大第二次會議上被補選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蘇榮不再擔任甘肅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2006年7月28日,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蘇榮辭去甘肅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同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
2007年11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是中共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J. 周容興的任免信息
2012年3月29日,當選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會議決定免去:周容興的江西省國家安全廳廳長職務 。
2015年1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周容興辭去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2015年1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決定免去:周容興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1月10日,南昌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召開,接受周容興同志辭去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