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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女士深圳海關

發布時間: 2021-08-15 17:05:21

㈠ 你好!請問深圳海關是否有一個姓司徒的女科長謝謝

打電話去深圳海關問。。。。深圳海關幾千人,,,最好問清楚哪個關,哪個處,哪個科,不然沒法找

㈡ 一般深圳海關的工作人員,能在那裡干多久前景如何(請詳細回答,後有100分相送)

海關的確有嚴格的交流制度,在相同的崗位最多不能幹超過3年時間,但是都是直屬海關內部交流,所以深圳海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自己願意的話,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無非是今年在皇崗緝私局,明年在大鵬緝私局,後年在鹽田緝私局,乾的具體工作可能今年干法制,明年干政工,後年直屬隊。如果您姐夫官做到緝私局長的級別,可能會全國海關范圍內交流。局級以下的只在深圳海關內部交流。詳細情況見後面附的《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規定(試行) 》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規定(試行)

原版文件:1.署發文件
2.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工作,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素質,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海關緝私警察幹部隊伍,根據黨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海關系統幹部交流規定》,結合海關緝私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遵循下列原則:

(一)與培養鍛煉幹部相結合;

(二)與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和發揮幹部特長相結合;

(三)與實行領導幹部任期制和任職迴避制度相結合;

(四)與緝私工作需要相結合;

(五)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

第二章 交流方式

第三條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方式分為海關系統內部交流和海關系統外交流。

第四條 海關系統內部交流包括關區內交流、跨關區交流。

(一)關區內交流是指海關緝私警察在同一直屬海關單位內緝私部門之間的交流和緝私部門與海關其他部門之間的交流。

(二)跨關區交流是指海關緝私警察在不同直屬海關單位之間的交流和直屬海關單位與總署機關之間的交流。

第五條 海關系統外交流是指海關緝私警察幹部到地方掛職鍛煉。

第三章 交流對象

第六條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的對象主要是指海關緝私警察的各級領導幹部。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進行交流:

(一)在同一直屬海關緝私局擔任局長、政委職務滿8年的;

(二)在同一直屬海關緝私局擔任副局長職務滿10年的;

(三)直屬海關緝私局內設處室領導或隸屬海關緝私分局領導在同一職位工作滿6年的;

(四)直屬海關緝私局或隸屬海關緝私分局內設科級機構領導在同一職位工作滿5年的;

(五)按中央和總署有關規定需要任職迴避的;

(六)其他原因必須交流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一)在同一直屬海關緝私局擔任局長、政委、副局長職務5年以上的;

(二)直屬海關緝私局內設處室領導、隸屬海關緝私分局領導以及上述機構內設的科級機構領導,在同一職位工作3年以上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一般不再進行跨關區交流:

(一)副廳局級領導幹部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

(二)處級領導幹部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

(三)科級及以下領導幹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

特殊情況需要交流的,按照海關緝私警察幹部管理許可權另行確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緩交流:

(一)經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崗位專業性較強或緝私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十一條 對按規定不再進行交流或暫緩交流的幹部,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其工作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從海關其他部門交流到緝私部門的幹部,必須符合首授人民警察警銜條件,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警銜;從緝私部門交流到海關其他部門的幹部,在交流期間保留警銜,不辦理警銜晉升。

第四章 交流期限

第十三條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期限原則上按照領導幹部任期制年限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跨關區交流期限按照以下標准掌握:

(一)副廳局級領導幹部一般為4年;

(二)處級、科級領導幹部一般為3年;

(三)其他幹部一般為2年;

(四)由沿海地區海關交流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海關的緝私警察幹部交流期限一般為3年;由內陸邊遠地區海關交流到沿海地區海關的緝私警察幹部交流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五條 到系統外掛職鍛煉的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任職期限一般為2年。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或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或縮短幹部交流期限。

第五章 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十七條 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工作應在黨組領導下進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負責,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一)海關總署管理幹部的交流,在直屬海關內部交流的,由直屬海關黨組商總署緝私局提出建議報人教司,人教司研究後報總署黨組;跨關區交流的,由總署緝私局商直屬海關黨組提出建議報人教司,人教司研究後報總署黨組;

(二)海關總署緝私局管理幹部的交流,由直屬海關緝私局黨組提出建議,並經直屬海關黨組同意後,報總署緝私局黨組審批;

(三)直屬海關管理幹部的交流,由直屬海關緝私局黨組提出建議,報直屬海關黨組審批,其中直屬海關緝私局內設處(室、隊)正職領導的交流,在交流前需事先徵得總署緝私局黨組同意;

(四)直屬海關緝私局管理幹部的交流,由直屬海關緝私局政治處提出建議,報直屬海關緝私局黨組審批。其中需在全關區范圍內交流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五)以上幹部的交流,亦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具有幹部審批權的黨組在徵求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後作出決定。其中按照規定需要徵得同意的,應當在徵得同意後作出決定。

(六)直屬海關其他部門幹部需交流到緝私部門的,按照海關緝私警察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第十八條 海關緝私警察領導幹部的交流應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職數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職數配備。

第十九條 海關緝私警察在海關系統內交流幹部的考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由現單位負責,交流不滿半年的可在原單位考核;交流到海關系統外掛職的幹部,除參加掛職單位的年度考核外,在掛職期間和掛職期滿後,還將由總署會同掛職單位進行專門考核。

第二十條 交流幹部應在接到交流通知後的半個月內到任。

第二十一條 交流幹部到新的工作單位時,應辦理行政和黨、團組織關系轉移手續,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和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交流幹部在交流期間晉升職務的,由現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但審批或報批前應徵求幹部原單位的意見,任命後應及時將任職通知及其他有關材料抄送原單位。需變更工資標準的,由工資關系所在單位負責辦理,署管幹部、總署緝私局管理幹部應上報審批。

第二十三條 實行任期制的交流領導幹部,需在任期屆滿前2個月寫出任期工作報告,並在關(局、處)務會上報告任期工作情況,處級以上單位主要負責人還要接受離任審計和本單位群眾評議。任期工作報告和群眾評議情況綜述材料報送上級機關人事部門備案,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人事部門組織考察後,報黨組決定是否連任或調整。

第二十四條 其他幹部交流期滿時,應對交流期間工作進行總結,填寫《海關緝私警察幹部交流情況鑒定表》(見附件),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一定范圍內組織人員對其交流期間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情況,對其交流期間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現作出鑒定,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送上級機關人事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交流幹部在交流期間,本人要求辭去所任職務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第二十六條 交流幹部在交流期間,遇有獎懲事項,按總署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現單位辦理或報上級機關批准,並及時向幹部原單位反饋。

第六章 配套措施

第二十七條 跨關區交流幹部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由原單位發放。原單位地區標准低於現單位地區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現單位發放。對交流幹部日常實物性福利待遇及地方性津補貼等,由現單位按本單位同級幹部標准發放。

第二十八條 交流幹部的差旅、住宿、醫療等費用,由現單位按規定報支。

跨關區交流的幹部按財政部有關規定享受伙食補助,所在地標准高於規定標準的,按所在地標准執行。關區內交流幹部的伙食補助由各直屬海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交流幹部在原單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並根據所在地醫療改革的有關規定辦理異地醫療手續或轉移基本醫療賬戶,大病醫療費用由現單位按規定報銷;原單位尚未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現單位按規定報銷;現單位尚未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現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九條 交流到拉薩等高原高寒地區海關的幹部,由原單位一次性發給適當補助。其中交流到拉薩關區的幹部,交流期間職務工資向上浮動一個檔次,交流期滿4年的,可轉為固定工資。

第三十條 跨關區交流幹部按規定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可一次休完,也可結合國家法定節假日分段休,但一般一年不得超過三次。探親交通費由現單位按規定給予報銷;若幹部本人未休假,其配偶的探親交通費可由幹部現單位報銷。

第三十一條 跨關區交流幹部的住房、生活設備配備以及房租、水電等費用按《海關總署關於解決交流幹部生活用房問題的通知》(署財〔2000〕273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各級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關心交流幹部,幫助解決後顧之憂。交流幹部家庭生活有困難的,可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子女入學、就業等有困難的,原單位應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力協助解決。

第三十三條 交流幹部交流期滿後,原單位應及時妥善安排。對在艱苦地區工作並取得突出成績的幹部,應優先提拔使用。

第七章 紀 律

第三十四條 各直屬海關緝私局要嚴格按照幹部交流規定和程序辦事,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指定交流對象,不準借交流突擊提拔幹部,不得利用交流對幹部進行打擊報復、排斥異己或拉幫結派,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直屬海關緝私局及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樹立全局觀念,不得拒絕或阻撓上級機關派入或調出交流幹部,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樹立交流意識,嚴格遵守交流規定,對無特殊原因拒不服從交流決定者,予以免職。

第三十七條 幹部交流後,不準從原單位隨帶工作人員和攜帶交通、通訊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署緝私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㈢ 深圳海關關長叫什麼名

您好,王克光是深圳海關關長,男,1956年3月出生,漢族,天津薊縣人,中共黨員2014年1月任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副主任兼深圳海關關長、黨組書記,一級關務監督。 負責全面工作,聯系羅湖海關、羅湖海關緝私分局、深圳灣海關、深圳灣海關緝私分局。
希望您採納。

㈣ 深圳海關外事辦副主任是什麼職位

正科級。辦公地址為市民中心附件的深圳海關大樓。

㈤ 現任深圳海關處處長是誰..

現任領導

鄒志武,深圳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正廳局級)
男,1962年2月出生,漢族,山東煙台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1984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任天津海關貨管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辦公室副主任、天津東港海關關長、天津海關辦公室主任、天津海關副關長、天津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南寧海關關長、青島海關關長,2003年3月任深圳海關黨組書記、關長,一級關務監督。
負責深圳海關全面工作,側重抓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工作,聯系皇崗海關、皇崗海關緝私分局、駐三門島辦事處。

㈥ 國考深圳海關歷年入圍那些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大概是多少

2012國考廣東海關部分職位面試入圍最低分數線
用人司局 職位名稱 職位代碼 最低分數線
深圳海關隸屬惠州地區海關 監管(一) 701001001 108.8
深圳海關隸屬惠州地區海關 監管(二) 701001002 108.3
深圳海關隸屬惠州地區海關 計算機開發與維護 701001004 107.4
深圳海關隸屬惠州地區海關 稽查、統計與關稅 701001003 106
深圳海關惠州地區緝私分局 緝私(一) 701002001 104.5
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 緝私(二) 701003001 92.6
深圳海關隸屬海關和辦事處 海關業務 701004001 90
拱北海關 查驗 115.6
拱北海關 文秘 115.7
還要看當年試卷難易程度,正常110分左右(兩科,申論與行測)應該就能進入面試,但具體我還是要說看你報考的職位,有的130多分也不能進入面試如果碰到熱門的職位或報考那職位的人都考得好的話

㈦ 現在深圳海關待遇怎麼樣

一個工資基本不用,衣服基本不買,吃飯用飯卡,出門座專車,住在繁華地段用宿舍。年薪+其它收入=!!!!!!

㈧ 深圳海關公務員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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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女生可報深圳海關嗎

可以,海關一般都有女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