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有什麼權利
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職能管理方式如下:
專職外部董事職務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按照現職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專職外部董事在閱讀文件、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等方面享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相同的政治待遇。專職外部董事的選聘、評價、激勵、培訓等由國資委負責。
專職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由國資委委託有關機構負責(以下簡稱受委託機構)。受委託機構設立專職外部董事工作部門,負責保障專職外部董事的辦公條件、建立履職台帳、管理工作檔案、發放薪酬、辦理社會保險、傳遞文件、組織黨員活動等事項。
並協助國資委有關廳局做好相關工作。建立專職外部董事報告工作制度。專職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國資委報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1)外部董事擴展閱讀:
任職條件
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誠信勤勉,職業信譽良好;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國內外市場和相關行業情況;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識人用人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具有10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戰略管理、資本運營、法律等某一方面的專長,並取得良好工作業績;初次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董事會中為什麼要有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雇員或高級職員的董事會成員。
Ⅲ 如何做好企業外部董事
要真正發揮好外部董事的作用,必須講究溝通的方式和技巧。
做好心理准備
作為外部董事,不管曾經是專家還是官員,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後,應在心理上做出調整。公司董事會不是一個發表專家意見的論壇,也不是一個作政治報告和顯示政治才華的舞台。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成員應當通過自己的決策行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為社會、公司股東和員工創造價值。
外部董事中,真正有企業管理背景者數量相對較少,作為缺乏企業管理背景的外部董事,首先要抱著謙虛學習的心態。雖然外部董事們所具有的社會經驗以及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對於企業而言都是非常有用的,但泛泛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如果沒有與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都只能是紙上談兵。
一個好的外部董事不在於掌握了多少理論,而是看如何能將這些理論和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做出符合企業現實的決策意見。
盡力掌握企業情況
外部董事在作決策之前,往往會感到決策信息掌握不足,對此,有的外部董事會抱怨企業方面信息提供不充分,或指責企業方面有意隱瞞信息。實際上這樣的埋怨和指責往往是不負責任的,對企業也不公平。
我的體會是,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應當從自身方面去找原因。這不是說企業方面在提供決策信息方面沒有問題,從企業的角度而言,決策信息提供不充分,可能有決策信息資料准備和資料提供經驗、習慣方面的原因,也可能確實有刻意隱瞞一些決策信息的情況,但是,外部董事完全有條件進一步獲取相關信息,問題在於外部董事如果對企業的基本情況不熟悉,當感到決策信息不充分時,不知道需要企業方面補充哪些信息。
比如,在作出一個重大投資決策之前,外部董事需要了解投資資金來源(包括是否為募集資金),投資是否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所投資行業發展前景,項目技術狀況、產品市場需求、財務回報、人力資源安排、進度控制等情況。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就重大投資行為交付董事會表決之前,一定會提交有關投資項目的綜合情況報告,並有分管的企業高管做出說明。但往往投資項目分析報告所提供的與外部董事所希望了解的信息存在一定差異,這主要是因為企業高管與外部董事對項目關注點不同,出發點和所站的角度不同。
作為外部董事,不應就此抱怨甚至指責企業高管。要想在董事會中把票投的不隨意、不違心,外部董事就必須在平時多下功夫,多了解與所在企業有關的行業情況,可以從一些媒體和各種專門會議信息中得到。要多了解企業的發展情況,多了解企業高管的個人能力和背景情況。這些情況的了解,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達到的,需要外部董事把所在企業真正放在心上,不斷搜集企業相關信息。
只有外部董事平時把功課做足了,在企業董事會中所提的問題和建議才會到位,所投的表決票才會自己心裡踏實,才會對企業有意義。
Ⅳ 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是什麼級別
稱為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級別不固定,甚至本身沒有任何行政級別。
Ⅳ 外部董事有什麼含義
外部董事,就是非本公司職員的董事。
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的關系。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外部董事英文名稱 Outside Director。
Ⅵ 什麼是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有何不同
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的規定,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外部董事也叫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的區別在於:
一、所屬公司性質不同。執行董事存在於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存在於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外部董事)存在於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二、決策權不同。執行董事的法律地位相當於一個董事會,一個公司只有一名執行董事,依照章程規定行使相當於董事會的決策權。而一個公司中由多個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其只有部分表決權。
三、兼職情況不同。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
四、獨立性不同。執行董事由股東任命或者由股東擔任,受制於股東;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6)外部董事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五十條 執行董事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
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
Ⅶ 獨立董事與外部董事有什麼區別
1、分法不同:按兩分法,董事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此時外部董事就是獨立董事。按三分法,董事分為內部董事,有關聯關系的外部董事與無關聯關系的外部董事。
2、性質不同:獨立董事是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
3、特點不同:一個非執行董事在他被委任的公司里並沒有行政上或管理上的責任。如果他是獨立於管理層並且除董事酬金之外並沒從公司收取其它利益。經濟的獨立性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工作認真,盡職盡責,並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外部董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Ⅷ 外部董事 什麼意思
外部董事制度是主要在英美等國家實行的單一董事會制度,即由公司外部人員擔任公司董事,並在董事會中占據主要比例和主導地位。這一制度本意在於避免董事成員與經理人員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於管理層進行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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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外部董事長是什麼意思
外部董事: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的關系。
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與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益關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