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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8-14 22:40:07

㈠ 什麼叫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分公司和辦事處的區別: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會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總機構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以及後來的補充規定 國稅函[1998]718號 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路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802號)的規定,設立辦事處一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該辦事處只是對貨物的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㈡ 分支機構是什麼意思

就是附屬機構

㈢ 分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區別

(一)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拓展資料: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㈣ 什麼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1、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有關資料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申請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及其副本。上述兩種類型的分支機構不論區間大小、機構多少,都應辦理稅務登記。注意注冊稅務登記也是稅務登記的一種。
2、常設分支機構是指在外地設立一個分公司。常設分支機構稅收管理一般要求就地繳納流轉稅,但是如果是增值稅,分公司有可能不是增值稅納稅人,而是由總公司來繳納。因為如果總機構向分支機構移送貨物時,總機構直接向客戶開票,這時,分公司就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如果企業在外地設立常設分支機構,那麼它在繳納所得稅時,針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附加條件。不同性質的企業,稅法有不同的規定。對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資企業的分公司需要會同繳納;但如果是內資企業,那麼其進行會同繳納帶有一些附加條件,其常設分支機構必須是非獨立核算的機構。
3、獨立核算機構具備以下3個條件:①在外地設立結算賬戶;②設立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③能獨立計算盈虧。如果同時具備以上3個條件,那麼當地稅務部門就可以認定該常設分支機構是獨立的核算單位,應該在當地交所得稅。如果這3個條件不同時具備,那麼設立的該常設分支機構就是非獨立的核算機構。例如採用報賬制,但不出具體的報表,而是到總公司報銷一切費用,這種情況下,所得稅就屬於會同繳納,當地稅務部門計算不出分支機構的盈虧。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區屬於低稅地區,那麼公司應當盡量獨立核算;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區沒有任何免稅條件,或者稅務征管非常嚴格,那麼應當將其設成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所謂獨立核算機構,實際上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在當地辦理獨立的稅務登記證,有自己專門的稅務登記證號碼,實際上是一家企業。這種情況下所有的稅收就應當就地繳納,特殊情況下子公司也可以向總公司會同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必須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㈤ 什麼是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有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區別嗎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㈥ 總機構、分支機構

1、其他稅種 如增值稅,也可以有總公司匯總繳納,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涉及連鎖性質以及總公司統一配貨等條件,並由稅務總局審批同意才可以。
增值稅一般情況屬地繳納,由分支機構自行繳納,當然就包括增值稅的附加稅等。
2、可以理解為不在同一個征稅區。

㈦ 分支機構與分公司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政府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稅收待遇。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按規定給予其稅收抵免。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性質不同

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3、會計核算不同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大多數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有獨立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系統。它們通常需要設置一套較為完整的賬簿,用來記錄其本身發生的經濟業務,單獨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向總部報告。但分支機構會計科目的名稱與編號、會計報表的內容和格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方針等,一般由總部事先規定。

㈧ 企業的分公司和企業分支機構有什麼不同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分公司、辦事處。
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開具(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可以使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互相彌補,所以優於分開繳納。
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而言的,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能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法人,所以不算做分支機構。

㈨ 如何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屬於設立分公司。要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注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五十八條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㈩ 分支機構

由於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所得稅可以由總部統一繳納,也可分割繳納。分支機構與總部在異地的,分割繳納情況較多,這是由於稅權劃分所致。
一般分級機構繳納所得稅,稅務會給你們一個繳納比例(分割比率)。如果分割繳納所得稅,具體分割比率(總部與分支結構的分割比率),還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需要提供總部的會計報表,填表應該填總部的數據。
如果稅務沒有要求或給出分割比率,可與總部協調,分支機構按獨立核算的利潤總額納稅。填表就是填你們的數據(總部填總部的),不重復、不交叉。具體資料就是分支機構的收入、成本、費用等,就當獨立法人一樣處理就行。所得稅的完稅憑證交總部。
2013年不管幾月成立的分支機構都需要在2014年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