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八大後中央書記處書記
十 八 屆 一 中 全 會 通 過 了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劉 雲 山、劉 奇 葆、趙 樂 際、栗 戰 書、杜 青 林、趙 洪 祝、楊 晶。
⑵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是干什麼的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它的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在我黨的歷史上,從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開始設立中央書記處。
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提出,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它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切日常性質的問題。 此後,黨的第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均有設立中央書記處的條款,規定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黨
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取消了中央書記處。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恢復中央書記處。 會議公報指出:「全會經過充分的討論,決定恢復黨的第八次代表大會所決定並在十年間證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常設機構」。
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對書記處職權的規定與八大相同。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把中央書記處改成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以後,黨的十四大、十五大黨章沿用了這一規定。
⑶ 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辦公廳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二條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辦公廳主要職能:為黨中央、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組織服務的辦事機關,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工作。
⑷ 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 國 共 產 黨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是 中 國 共 產 黨 中 央 書 記 處 的 成 員,中 共 十 三 大 黨 章 修 正 案 規 定。中 央 書 記 處 由 書 記 若 干 人、候 補 書 記 若 干 人 組 成 。
⑸ 書記處書記是個什麼職位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它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切日常性質的問題。中央書記處對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負責,內部則實行分工負責制,每一名書記負責一個系統或若干方面的事務,通過聽取匯報,審批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參與人事任命等方式,對所負責方面事務承擔領導責任。對於一般事務,書記處書記具有直接領導和決定的權力。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別重大的問題,分工負責的書記須將其提交書記處會議討論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討論,還需要就該問題進行介紹、說明及提供可供選擇的決策預案。在這個過程中,書記處還發揮了積極地協調作用。
⑹ 書記處書記有誰
現任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名 單:劉 雲 山、劉 奇 葆、趙 樂 際、栗 戰 書、杜 青 林、趙 洪 祝、楊 晶。
⑺ 中央書記處書記是什麼官,管些什麼事情
定義
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它的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歷史
在我黨的歷史上,從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開始設立中央書記處。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提出,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它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切日常性質的問題。此後,黨的第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均有設立中央書記處的條款,規定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黨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取消了中央書記處。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恢復中央書記處。會議公報指出:「全會經過充分的討論,決定恢復黨的第八次代表大會所決定並在十年間證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常設機構」。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對書記處職權的規定與八大相同。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把中央書記處改成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以後,黨的十四大、十五大黨章沿用了這一規定。
⑻ 中央書記處書記是個什麼稱位
書記處是黨的直接辦公單位,如果黨中內是國務院的話,書記處就相當於辦公廳,當然重要性不能相比。
書記處主要黨的日黨工作,中央文件的批發,收集管理,對中央的文件及批示進行轉發及檢查。
如:書記處出台的什麼文件先由中央領導批示,需書記處發出,交胡總閱示並根據批示交與另一位領導閱示,此事不能從胡總直接交下一位領導,面必須經過書記處發出,並做好記錄。
如下級黨委有報告到中央,也是先交書記處,書記處再根據文件內容確定交由哪位領導閱示,並根據批示確定後面的工作。所有這些程序都是必須的,不能更改。
中央所有的大小會議,都必須有書記處的人員在場並做好記錄(原始記錄)並存檔。如果有黨內最高層會議,也是由書記處安排並記錄。
所有領導的指示、中央的文件、決定都必須在書記處有備案,一切文件、決定不是經書記處下發,都不作為黨的文件和決定,下級黨組織可不執行,領導個人不能避開書記處而向下級發出文件和決定,只能認定為個人行為。
注意書記處與秘書處的區別和關系,書記處》秘書處,書記處是組織機構,秘書處是管理機關。
⑼ 書記處書記是什麼意思
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它的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在我黨的歷史上,從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開始設立中央書記處。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提出,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它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切日常性質的問題。此後,黨的第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均有設立中央書記處的條款,規定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黨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取消了中央書記處。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恢復中央書記處。會議公報指出:「全會經過充分的討論,決定恢復黨的第八次代表大會所決定並在十年間證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常設機構」。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對書記處職權的規定與八大相同。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把中央書記處改成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以後,黨的十四大、十五大黨章沿用了這一規定。
⑽ 中央書記處書記和政治局委員有什麼區別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員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政治局是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和中央領導機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