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EPC+O&M總承包模式是什麼意思
「EPC+O&M總承包」模式意思是承包方擁有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權和負責對設備的運營與維護。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頭字母縮寫。其中文含義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
O&M是: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運行和維修,操作與保養。
EPC+O&M總承包模式: (EPC+O&M)是沒有實際意義的,關鍵在於(總承包)是什麼施工方的。
(1)epco模式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的基本特徵:
(一)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准。
(二) 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式控制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
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 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㈡ EPC+F項目模式是什麼意思
Epc 是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EPC+F模式是應業主及市場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種新型項目管理模式,F為融資投資。
EPC+F即融資,EPC即工程承包方為業主解決部分項目融資款,或者協助業主獲取中國甚至國際融資以啟動項目,該模式是未來國際工程發展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方向。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即應屬於企業投資項目。即便投資人是項目所在地的國企(含平台公司),項目性質也是企業投資,地方國企(含平台公司)為項目單位(同時也可以是項目業主和建設單位)。
(2)epco模式擴展閱讀:
在「EPC+F」模式下,除政府方外,一般涉及三大主體:地方國企、EPC承包商和合資公司。地方國企即前文所述項目建設單位,EPC承包商則是通過招標程序取得特定項目承包權的經濟實體。
對於「EPC+F」模式而言,政府方和地方國企通常需要借重EPC承包商的資金實力及融資能力,同時不能違反建築法對於EPC合同的工程款結算要求。
為此,EPC承包商(或其關聯單位)需要通過與地方國企共同設立合資公司,以雙方共同注入資本金的方式部分解決特定項目的EPC合同工程款支付難題及EPC承包商的合理關切。
㈢ 請問EPC和EPCC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EPC是交鑰匙總承包模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M是總承包管理模式(加個management),而EPCC是加一個試運行的總承包模式(commissioning),一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
相比較於EPC,EPCC總承包管理模式主體雖然仍是總承包商,但其業務管理范圍擴大,業務深度加深,對有效溝通的要求也更高。
㈣ EPCO、EPC、BOT、BOO、PMC是什麼意思
EPC是交鑰匙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調試);
EPCO是EPC+++O(擁有);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BOO是建設經營擁有,build—operate---own;
PMC全稱是proction and material control,意思就是生產計劃與物料控制,最終目的是協調生產能力。
(4)epco模式擴展閱讀:
BOT方式的優點
(1)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項目風險。
(3)組織機構簡單,政府部門和私人企業協調容易。
(4)項目回報率明確,嚴格按照中標價實施。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的利益糾紛少。
(5)有利於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
(6)BOT項目通常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樣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即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會促進國際經濟的融合。
BOT方式的缺點
(1)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往往都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調查了解,談判和磋商過程,以至項目前期過長,使投標費用過高。
(2)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沒有退路,使融資舉步維艱。
(3)參與項目各方存在某些利益沖突,對融資造成障礙。
(4)機制不靈活,降低私人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性。
(5)在特許期內,政府對項目減弱甚至失去控制權。
㈤ 在建設工程里EPCO、EPC、BOT、BOO、PMC分別指代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好處---山東電建三公司
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是中國以EPCO、EPC、BOT、BOO、PMC等方式承包火電、核電、燃氣、水電、風電、變電站、生物發電等工程建設為主的專業化工程公司,通過資本運作,涉及了設計、遠洋運輸、調試運行等多個領域,能夠為客戶提供從電站項目科研到選址勘探、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的一攬子解決方案。
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來,先後承建了從12MW到1000MW機組的各類型電站,裝機總容量超過25000MW,是中國年平均裝機容量最多的電力工程公司;公司榮獲6個中國建築工程最高獎—-魯班獎,是行業內獲此殊榮最多的工程公司。2008年鄒縣、濰坊工程同時榮獲魯班獎,公司成為唯一一家一次榮獲兩個魯班獎的電力工程公司。 公司的營業額從2000年的4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40億元,是中國產值最大、增長最快的電力工程公司。
公司在行業內率先建立了EPCO商業模式,是中國境內少數擁有EPCO資源整合能力的公司之一,公司連續五年入選美國工程新聞紀錄ENR全球國際工程總承包商225強,2011年名列第58位。被中國對外承包商會授予首批對外承包企業AAA信譽,是行業內唯一一家獲此殊榮的公司。目前公司業務已經遍布印度、奈及利亞、約旦、沙特、阿曼、印尼、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同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的知名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是中國運作國際電站EPC最早、在建項目最多、市場競爭力最強的專業化電力工程公司。
公司在中國30萬千瓦、60萬千瓦、100萬千瓦主流等級機組上分別擁有品牌工程。2007年公司建成投產的鄒縣百萬千瓦8號機組試運時間僅為9天19個小時,創造了目前中國的最好紀錄、世界一流水平。憑借著強大的項目執行力和精湛的工藝質量,SEPCOIII已經成為印度和奈及利亞市場上的知名品牌。2006年11月,公司總經理王魯軍陪同國家主席胡錦濤隨團訪問印度。目前,公司在奈及利亞、印度、約旦等區域市場均已高質量建成投產了項目,以速度快、質量好、服務優贏得了業主的高度認可。奈及利亞前總統奧巴桑喬在帕帕蘭多燃機電站投產儀式上致辭說「這是一座由世界級電力工程公司SEPCOIII建設的世界級電廠」,項目經理房一波成為中國酋長第一人,在國內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公司擁有一支管理科學、經驗豐富、技術領先的專業化團隊,掌握著世界上最先進的發電技術。人力資源隊伍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從班組長到公司骨幹,從公司中層到領導班子,對難度最大、復雜程度最高的現場施工環節均擁有豐富的控制經驗,具有其他公司無法比擬的快速高效的項目執行力。二是公司高層領導具有國際化的視野,具有出色的專業素養和對客戶問題的敏銳感知力,能與業主保持良好的合作與溝通。三是公司骨幹人員精通多國語言,且公司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等員工比例搭配適當,能幫助客戶一體化與實用化地分析、解決問題。
公司還擁有世界先進水平的CC2500-1(500t)、CC2200(350t)、CC1400(250t)履帶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200多台(套),可同時滿足多座大型電站施工建設需要。
公司始終堅持「締造精品工程,成就客戶願望,帶動社會發展」的企業使命,堅持「誠信、創新、高效、責任」的核心價值觀,堅持「誠信合作,共贏發展」的合作理念,真誠歡迎世界各地朋友,攜手合作,共贏發展。
㈥ EPC與BOT模式異同
EPC與BOT模式有著本質上的異同: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二、EPC與BOT模式有著優勢上的異同:
EPC總承包模式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BOT方式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項目風險;組織機構簡單,政府部門和私人企業協調容易;項目回報率明確,嚴格按照中標價實施。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的利益糾紛少。
(6)epco模式擴展閱讀:
項目的整體資源規劃。
EPC項目的資源投入包括項目人力、設備、材料、機具、技術、資金等資源的投入,其中部分既有自有的內部資源,也通過采購或其它方式從社會和市場中獲取的資源。在一定的時期內,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能夠獲取的資源數量往往有限,這就存在一個如何合理對資源進行規劃和利用這些有限資源的問題。
如果資源安排不合理,就可能在工期內的某些時段出現資源需求的「高峰」,而在另一時段出現資源需求的「低谷」。當「高峰」與「低谷」相差很大時,如果某些時段內資源需求量超出最大可供應量,則會造成「供不應求」,導致工期延誤。
而當出現資源需求「低谷」時,則可能造成資源的大量積壓,這種資源消耗的失衡,甚至極端時候的資源缺失,必然會影響項目目標的實現。
㈦ 請問EPC工程建設模式是怎麼回事 請詳細解釋下
(1)在EPC模式下,由於承包商在設計的早期階段就介入了項目,因此能夠將其在施工方法、降低成本、縮短工期、設計在施工中實現的可行性等方面的知識專業技能體現在設計文件中,有效地優化設計;
(2)由於設計和施工人員在設計階段就有較多接觸和交流意見的機會,當項目在施工階段遇到問題時,有了前期的充分交流的鋪墊,問題的解決將更加便捷、容易,可提高工程建設效率,避免無謂的扯皮;
(3)EPC模式尤其適合能夠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項目,其有利於縮短工期,使項目早日投入適用。同時,由於該模式下承包商負責了全部設計、采購和施工的工作,其利潤空間相對較大,因此業主可在承包價上爭取更低的價格,對業主比較有利;
(4)EPC模式也存有一定的風險,作為承包商來講,如果設計圖紙或技術要求說明中出現錯誤,必須有承包方來支付這筆費用,故比傳統承包方式中承包商承擔的責任大得多;對業主來講,該模式失去了傳統模式中原有的多道檢查監督機制,業主對項目的直接監控力降低。
另外,由於該模式尚屬於一種比較新穎的模式,還缺乏成熟的規范,在實施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