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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納稅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8-10 14:55:47

①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准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三、對個人轉讓住房,不能夠提供購房原值發票或合理費用的合法有效憑證,致使不能夠准確計算應繳納所得額的,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仍為1%。對個人轉讓住房,能夠提供購房原值發票或合理費用的合法有效憑證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征個人所得稅。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② 國家個人所得稅納稅標准2020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對先行實施5000元「起征點」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三章繼續教育

第八條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第四章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醫葯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葯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葯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葯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葯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第七章贍養老人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 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3)個人納稅標准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④ 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以下項目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①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800元(外籍人員減除費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關規定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③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如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托兒補貼費、差旅費補貼、誤餐補貼等),我省規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個人所得稅。(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工資、薪金所得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份應發工資+當月發放的津貼、補貼(如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當月發放的獎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扣除項目合計=稅法規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800元)+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200元)+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政府特殊津貼。

應稅所得額=應稅工資、薪金-扣除項目合計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分級計算)

由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可運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速算扣除數見附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應稅工資、薪金-扣除項目合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該月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中國公民張某2000年度每月工資收入扣除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後的余額為1200元,1—11月每月已納個人所得稅各10元。年終時,除當月工資外,一次取得全年12個月的獎金4800元,張某2000年12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應納稅額=[(1200-1000)×5%]+(4800×15%-125)

=10+5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