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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

發布時間: 2021-08-09 23:05:41

1. 天津塘沽爆炸五周年祭,當時的爆炸事故是怎麼處理的

天津塘沽爆炸五周年祭,當時的爆炸事故共有49名人員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在牢獄中度過自己的大半生,對於在爆炸中受傷的逝去的人員,也進行了相關的賠償。但這又有什麼用呢,失去的人永遠失去了,活著的人看著自己親人在爆炸中死亡,心中的一角缺失,沒有人可以彌補,現在距離爆炸事件已經過去了5年時間,有誰還記得當時在大火中冒死救人的消防員、有誰還記得那種如地震來臨的感覺,有誰還知道有多少英雄在那場爆炸事故中逝去。

當時爆炸事故的共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以上信息可能還不準確。

時間雖然會撫平傷痕,但痕跡依然會在,5年過去了,我們不能忘記在天津塘沽爆炸中為我們失去生命的英雄,他們不應該遺忘,值得我們銘記。

2. 天津爆炸事故的原因是什麼

8月12日晚11時許,天津濱海新區一處集裝箱碼頭發生爆炸,現場火光沖天,事發時十公里范圍內均有震感。據悉,發生爆炸的是集裝箱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傷員被送醫急救。據目擊者稱,現場升起蘑菇雲,數十公里外有震感。河北省等地的人員紛紛感覺有震感

3. 天津爆炸案,21tnt啥概念爆炸威力多少

TNT當量是指核爆炸時所釋放的能量相當於多少噸TNT炸葯爆炸所釋放的能量。TNT炸葯的數量又被使用作為能量單位,每公斤可產生420萬焦耳的能量,1噸TNT相等於4.2千兆焦耳,一百萬噸相等於4200兆兆焦耳,通常也作為核武器爆炸當量的單位來使用。

從波形記錄結果看,第一次爆炸發生在8月12日23時34分6秒,近震震級ML約2.3級,相當於3噸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種後,近震震級ML約2.9級,相當於21噸TNT。

等值換算,戰斧式巡航導彈的TNT當量約為454千克,即第一次爆炸相當於近7個戰斧式巡航導彈的能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則接近於46個戰斧式巡航導彈落地爆炸。

如果以依阿華戰列艦16寸炮炮彈(54公斤高爆炸葯)約127千克TNT當量進行換算,第二次爆炸的威力相當於超過了165枚美國二戰最大的依阿華級戰列艦的406毫米主炮炮彈的威力。

4. 天津港爆炸已過去五年,這起爆炸案給予了我們什麼啟示

不知不覺天津港爆炸已經過去了5年,這次爆炸事故是建國後最慘烈的一次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爆炸的威力相當於24噸tnt炸葯,總共造成了145人遇難,28人失聯,另外還有接近500人住院治療,直到現在為止,還有部分人員沒有出院,因為受傷非常嚴重。而且周圍的房屋都遭到嚴重的破壞,碼頭上的貨物包括汽車、電子元件、化學物品等都在大火中喪失殆盡,這次事故直接導致的經濟損失多達700多億,而保險賠付100億,有很多企業因為這次爆炸事故,陷入倒閉的危機,不僅如此,裡面的化學物質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和土地污染,影響周圍群眾的飲水。

政府要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將具體檢查指標落實照具體人員頭上,如果出現問題相應的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及時檢查和清除企業的安全隱患,建立安全備忘錄,如果企業出現安全問題應該立即讓其整改,如果在規定時間沒有整改完成,可以讓企業停工停產,只有企業有一個更安全的生產環境,企業員工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5. 天津爆炸都五年了,當年爆炸事故真實的原因什麼

天津爆炸案在當時影響很大,國家領導人和國務院都高度重視該爆炸背後的真實原因,經過多方面證實,主要是某國際物流公司在港區內存放了危險物質,這些危險物質的存放是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召開緊急會議,目的就是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的匯報,會議要求全力營救傷員,有序的進行現場清理工作,做好善後的處置工作,並對爆炸的原因徹底清查,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要督促各地強化責任,切實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從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政府一定要對此次事件重視起來,這次事件涉及到的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章行為,一定徹查到底,並公開所有的調查結果,給員工們一個公道,給中國人民一個交代,政府要引以為戒,增強管制力度。

6.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的事故處理

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包括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6)天津爆炸案擴展閱讀: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八個方面的教訓與問題,調查組提出了十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和建議,即:

1、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任何企業均不得違法違規變更經營資質;

3、進一步理順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4、完善規章制度,著力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

6、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加強危險化學品監控監管;

7、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安全准入條件;

8、大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特殊器材裝備配備,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9、嚴格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其從業行為;

10、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7. 天津港爆炸案處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許,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該起火災爆炸事故屬於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