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葯監局是一個部門嗎
答:是一個部門。
2008年之前稱為葯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葯監局;從2008年食品監管劃歸葯監局後,稱呼改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簡稱食葯監局。
請採納,謝謝。
❷ 中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是什麼
網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現在簡單介紹一下如何進這個官網,步驟如下:
選擇一個瀏覽器並且打開它。
❸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之後,我們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訂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定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訂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定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❹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定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❺ 食品葯監局和工商局是分別負責什麼的
行政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過這段機構改革,馬上省以下也要回到地方衛生局門下了。
葯監局是行政單位,純的。
下設葯品檢驗所,是事業單位。❻ 國家食品葯品管理局
1.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1059 蘇州市艾絨廠 )
2.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0055 南京同仁堂葯業有限責任公司 )
3.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0253 江蘇康美製葯有限公司 )
4.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0154 盱眙縣中葯飲片廠 )
5.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0153 盱眙華佗中葯廠 )
6.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1062 蘇州市東方艾絨廠 )
7.清艾條 (國葯准字Z20043435 蘇州醫療用品廠有限公司 )
8.清艾條 (國葯准字Z32021163 無錫市葯條廠 86901712000022)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檢驗機構並報國家局備案。指定檢驗機構的數量,原則上不少於3家,不足3家的需向國家局作出有關情況說明。
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已經取得檢驗資質認定的生產企業,可以出具本企業產品的檢驗報告,該企業應向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指定的檢驗機構和已在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出具檢驗報告資質的生產企業,並於2011年6月30日前報送國家局備案。
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檢驗機構。
(二)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人體安全性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機構資質。
(三)具備獨立承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安全性檢驗或人體安全性檢驗項目的能力。
(四)具備與其檢驗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並保持其公正性、獨立性。
三、申請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可自行選擇經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四、對檢驗機構和檢驗工作的要求:
(一)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二)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化妝品衛生規范》規定的檢驗試驗方法開展檢驗工作。
(三)檢驗機構應當參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中檢驗報告體例出具報告。
五、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場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按照《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備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場但未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備案的,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備案。已投放市場且已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備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資料進行備案,但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場但不再生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應向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❽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經查,"靈芝孢子粉膠囊"是保健葯品,目前全國共有4家葯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這個產品。
國家葯監局資料庫有關 "靈芝孢子粉膠囊"的信息如下:
"中葯" 關鍵字 "靈芝孢子粉膠囊" 的內容列表 , 共有 4 條記錄
1.靈芝孢子粉膠囊 (國葯准字B20050008 北京長城制葯廠 86900026000414)
2.靈芝孢子粉膠囊 (國葯准字B20040033 北京華恆漢方制葯有限公司 86900048000010)
3.靈芝孢子粉膠囊 (國葯准字B20040035 蕪湖市博英制葯有限公司 86904455000052)
4.靈芝孢子粉膠囊 (國葯准字B20040034 蕪湖仁德堂葯業有限公司 86904453000016)
打開:
1.靈芝孢子粉膠囊 (國葯准字B20050008 北京長城制葯廠 86900026000414)
具體信息:
批准文號 國葯准字B20050008
原批准文號
葯品本位碼 86900026000414
葯品本位碼備注
產品名稱 靈芝孢子粉膠囊
英文名稱
商品名
生產單位 北京長城制葯廠
生產地址 北京市豐台區西四環南路63號
規格 每粒裝0.2g
劑型 膠囊劑
產品類別 中葯
批准日期 2005-01-19
國家葯監局的批准文號「國葯准字B」的葯品是保健葯品,只具有輔助治療疾病的作用
"靈芝孢子粉膠囊"的適應症:
健脾益氣、養心安神,可用於心脾兩虛、病後體弱和腫瘤患者的輔助治療。
"靈芝孢子粉膠囊"是國家批准生產的保健葯品,但是由於其廣告誇大療效,誤導消費者,被查處。❾ 食葯監局是做什麼的
食葯監局是對食品、葯品進行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單位,主要管理食品的生產、流通(經營)、餐飲(飯店);葯品的生產、流通(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❿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干什麼
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10)食品葯監局擴展閱讀:
1998年3月份,根據人大決議,組建新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將原國家醫葯管理局行使的葯品流通監管職能、衛生部行使的葯政葯檢職能、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行使的中葯流通監管職能統一交由新組建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行使。
2003年,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成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 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品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