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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

發布時間: 2021-08-09 15:37:29

A. 什麼是"對外事務"具體點!!

對外事務部就是公共關系部的翻版。不管是國企還是外企,職責是一樣的;都是以公共關系學理論作為處理外部事務(或者說公共關系)的指導依據。

B. 中國對內和對外有那些職能

對內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對外職能主要是組織國防,防禦外來的侵略和顛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保護本國的根本利益。國家的內外職能緊密相關。一般說來,對外職能是對內職能的繼續和延伸,對內職能是對外職能的基礎和後盾,二者都是國家階級本質的體現。
政府的職能是:保障人民民主和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組織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職能,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組織社會主義文化的職能,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

我國的對外職能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防禦外部敵人的侵犯和顛覆,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第二,發展國際的交流和合作,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

第三,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經濟發展,積極發揮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

C. 我國國家的對外職能主要是什麼

第一,保衛職能。
國家的保衛職能,是維護國家的獨立與安全,捍衛本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防禦外敵的侵犯和顛覆。
在現代,這種職能的行使方式還包括外交、經濟制裁,向國際組織控告,呼籲國際社會給予支持,直至武裝自衛。
第二,交往職能。
國家的交往職能,是在國際社會中,國家從事對外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學技術等的交往和合作,調整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創造有利於本國發展的國際環境。
在現代,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和制
約的關系愈加明顯,國際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都不可能置身於世界之外,國家的交往職能日趨擴大。而且,由於現代交通和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又為國際間的交往與合作提供了物質基礎的極大便利,這就使國家更有利於實施這一職能。

D. 中國外交部對外的常用術語是什麼

親切友好的交談——字面意思;

坦率交談——分歧很大,無法溝通;

交換了意見——會談各說各的,沒有達成協議;

充分交換了意見——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吵得厲害;

增進了雙方的了解——雙方分歧很大;

會談是有益的——雙方目標暫時相距甚遠,能坐下來談就很好;

我們持保留態度——我們拒絕同意;

尊重——不完全同意。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成立於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外交總體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路

E. 對內性和對外性的概念

國防的目的,概括而言,就是要捍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和安全。換言之,從行為上看,國防應當是一種為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保衛國家領土、保障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活動。1、捍衛國家的主權(1)國家主權的構成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個國家的主權,系指該國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按照近代國家的概念,國家和主權不可分割,主權是國家區別於其他社會集團的特殊屬性,是國家存在的根本標志。主權具有兩重性,即對內屬性和對外屬性。對內,它是一種統治權,對外,它是一種獨立權。主權的這種兩重性,也是緊密聯系、不容割裂的。(2)國家主權的對內屬性國家主權的對內屬性,是指該國在其所轄領域內對一切事務享有最高的統治權力,包括根據本國的情況和意願,選擇社會制度,組織政府,並通過立法、司法、行政、軍事、經濟、文化等手段進行自己的統治,而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干預和限制。從本質上說,國家的這種統治權也是一種管轄權,它包括:第一,領域管轄權,亦稱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在其所屬領域內的人、物或發生的事件,除國際法規定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以外,有權按照本國的法律和政策實行管轄。第二,國籍管轄權,亦即屬人管轄權。國家有權對一切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而不問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第三,保護性管轄。為保護國家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國家有權對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所犯的某種罪行實行管轄,這種保護性管轄的適用范圍一般都是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犯罪行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為我國的國內法,就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規定。第四,普遍性管轄。根據國際法規定,對於某些特定的國際罪行,如戰爭犯罪和海盜、販毒、空中劫持等行為,由於其普遍地危害國際安全以及全人類的利益,所以不論犯罪行為發生於何地和罪犯的國籍如何,各國均有權對其罪行實行管轄。上述4項管轄權在一個國家的對內主權當中,以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為主,保護性管轄和普遍性管轄僅僅具有輔助的性質。(3)國家主權的對外屬性 國家主權的對外屬性,是指國家在對外事務中具有不受其他任何國家或組織控制和干涉的權力,這是一種獨立權。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自主權。它具有雙重含義:一是國家行使權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國家處理本國事務不受外來干涉的排他性。正是由於國家的自主權具有上述雙重含義,因而也就構成國際法上不幹涉原則的基礎。國家的自主權,既是政治上的自主,也是經濟上的自主,只有自主的政治主張,沒有自主的經濟基礎,不可能是真正的自主。第二,平等權。指國家在國際社會中享有與其他國家平等的地位,而不問國家的大小強弱,也不問其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性質和發展水平如何。國家平等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必須是實質上的平等。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平等。第三,自保權。是國家為保衛自己的生存和獨立而具有的一項重要權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指國家有權進行國防建設,發展國防力量,防備可能來自外國的侵犯,另一方面,當國家實際上已經受到外來侵略時,有權單獨或聯合他國進行自衛。按照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規定,國家行使自保權,既不得造成對他國的威脅,亦必須遵守互不侵犯原則而承擔與此有關的國際義務。如此,才是對自保權的正確運用。顯然,國家的自保權,實際上是國家進行國防活動的權力。(4)國家主權的內部關系 國家主權內部的兩個方面──對內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是不容分割的有機統一體。首先,國家主權的兩個方面互相滲透,彼此包含。在對內統治權中,含有不容他人干涉和染指的意義;在對外獨立權中,也含有自主處理本國事務的內容。其次,國家主權的兩個方面互相作用。一方面,對內主權決定並派生出對外主權,沒有對內統治權,就不可能存在對外獨立權,如果對內主權受到顛覆和破壞,對外主權必然遭受踐踏和蹂躪;另一方面,對外主權反映並維護對內主權,如果對外獨立權受到侵犯,國家的對內統治權必然遭到干擾和破壞。在國家主權的構成中,國家建立、發展、使用國防力量的權力,既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亦是國家主權的保障手段。國防必須保障國家完全、充分地行使主權,但其側重點,在於保障國家的對外獨立權。因為國防的矛頭,主要指向外來侵略;國防的任務,主要是保障國家主權不受任何外來勢力的干涉和破壞。 (5)國家主權與國際法 捍衛國家主權獨立,與國際法的原則也是一致的。國家主權原則本身就是國際法的根本原則。當然,在國際法中,一國的主權並非絕對不受限制,例如外國商船在國家領海內的無害通過權,就是國際法對國家領土主權所設的限制。國家還受到其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的特殊限制。但是,所有這些限制,必須是對等的,而不是單方面的;是自願的,而不是被迫的;是相對普遍適用於有關國家的,而不是專門針對某一國的。中國歷史上曾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既損害國家主權,也違背國際法准則。這些條約之所以被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就在於當時的國家貧窮、落後,沒有防衛能力,今天,站起來的中國人民發展自己的國防,就是為了不讓歷史的悲劇重演。一個國家的主權一旦被剝奪,其他的一切,包括國家尊嚴、領土完整、傳統的生活方式,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經濟發展等,統統無從談起。因此,捍衛國家的主權獨立,始終是國防中第一位的、根本的目的和任務。2、維護國家的統一 (1)國家統一的涵義 國家的統一是指國家由一個中央政府對領土內的一切居民和事務行使完整的管轄權,不允許另立政府或分割國家的管轄權。根據憲法,我國還面臨著國家統一的歷史使命。鄧小平同志在談到反對霸權主義和外來干涉問題時曾說:「我們還有一個台灣問題沒有解決,仍然面臨著完成國家統一的任務。」現在國際上有一些人在台灣回歸問題上做文章,設置障礙。美國曾把台灣視為對付社會主義的一艘「永不沉沒的航空母艦」,向台灣出售戰斗機等軍用裝備,表明他們並不希望台灣回到我國的懷抱。台獨分子也在伺機進行活動。台灣在外來勢力插手下不能盡快同大陸實現統一,我國的整體安全就沒有完全的保障。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中華民族一百多年來的共同願望,也是國家統一的應有之義。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動。 (2)維護國家統一是國防的職能 國防要維護國家統一,就必須擔負起台灣和大陸統一的職能,不管是採取和平方式,還是採取暴力方式,國防的職能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希望通過和平方式、「一國兩制」的方式來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但我們在台灣問題上不能做出不使用武力的承諾,這並非針對台灣人民,而是針對任何企圖插手我台灣問題的外來勢力。不管世界風雲如何變幻,我們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團結、統一和穩定的堅強意志,是決不會動徭的,我國的國防要為此作出積極的貢獻。中國是一個擁有56個民族的多民族的人口大國。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發展歷史證明,民族的團結和統一既有利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開發和發展,也有利於整個中華民族的生存與發展。黨和政府一貫重視我國的民族政策,重視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關心、照顧和支持少數民族的成長與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於少數民族發展的自治和優惠政策。總的看來,各民族的關系是融洽的。但是,由於國際氣候的影響,特別是外國敵對勢力的插手、干涉,使極少數民族分裂主義分子與外國勢力相勾結,時而蠢蠢欲動,企圖製造民族糾紛,分裂國家。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干擾我國經濟建設的大局和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而且威脅到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4條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反對國家和民族的分裂,是黨的一貫主張,是國家的一貫政策,也是國防的一項職能。當外國敵對勢力插手我國的民族事務,破壞我國的民族團結,危及國家的安全時,國防力量必須予以堅決打擊,發揮其維護國家團結、統一和穩定的職能作用。(3)國家統一與國家主權 國家的統一與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都有著緊密的聯系。第一,國家的統一與主權。在不統一的狀況下,國家不可能完整地行使其主權。只有實現了國家的統一,才能保證主權的獨立和完整。第二,國家的統一與領土。一個統一的國家,其領土無疑應當是完整的。但領土完整的國家卻並不一定是統一的國家。從反對外國干涉的角度說,捍衛國家統一,制止分裂行為,歷來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這在國際法上也是一個得到普遍認可的原則。但從國家的要素來看,分裂後的國家已經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當國家的統一遭到破壞之後,有可能引起領土上的糾紛,進而導致動亂。這一點可以從蘇聯、南斯拉夫等國家變化後的情況得到證明。第三,國家的統一與安全。從整體上看,國家不能統一,本身就是一種不安全的狀態,至少是一種潛在的不安全。因此,捍衛國家的統一,必然是國防的重要任務。維護國家利益,一是要始終把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維護統一、反對分裂、作為國防政策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二是要為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提供一個和平穩定的內外環境。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並處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所選擇的社會制度、發展戰略和生活方式,不會產生對外侵略擴張的因素,因而也就不會制定擴張性的國防政策。中國始終不渝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同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結盟,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國家間的糾紛和爭端,主張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所有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系。因此,中國不會對任何別的國家構成威脅,而只能是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的重要力量。另外,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中,愛和平,重防禦,求統一,促進民族團結,共御外侮,始終是中國國防觀念的主題。中國的國防政策淵源於這種優良的歷史文化傳統。中國國防政策對國防的領導力量、國防的基本目標、國家軍事戰略方針、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途徑、防衛活動的指導原則、對外軍事交往及合作的宗旨都作了明確規定。

F. 什麼是對外對內(工作上的)

不固定,隨你的站位變化

G. 中國的對外政策是什麼

我國一向堅持走和平發展之路,我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則;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的基本立場;維護我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是我國外交的基本目標。
我國外交政策原則:
一、維護和平、反對武力。
二、相互尊重、主權平等。
三、自主選擇、求同存異。
四、互利合作、共同發展。
中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旗幟,堅持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戰略,既通過爭取和平的國際環境來發展自己,又通過自身的發展促進和平。
中國將繼續推動世界多極化,倡導國際關系民主化和發展模式多樣化,促進經濟全球化朝著有利於各國共同繁榮的方向發展。積極倡導多邊主義和樹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主要內容的新安全觀,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推動國際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中國在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關系。
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方針,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友好合作關系。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互利合作,維護與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進一步發展同發達國家的關系,努力尋求和擴大共同利益匯合點,妥善處理分歧。積極參與多邊外交,維護和加強聯合國及安理會的權威和主導作用,努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同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國際上產生深遠影響,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成為處理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准則。

H. 對外開放是指什麼

對外開放:一方面是指國家積極主動地擴大對外經濟交往;另一方面是指放寬政策,放開或者取消各種限制,不再採取封鎖國內市場和國內投資場所的保護政策,發展開放型經濟。

「對外開放」是中國一項基本國策。開放是中國經濟騰飛的一個秘訣,也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件法寶。

「十三五」規劃建議指出: 「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必須順應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趨勢,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習近平指出:「中國開放的大門永遠不會關上。」

(8)對外擴展閱讀:

構建對外開放新體制的意義:

1、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是適應全球經濟格局變化的必然要求

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分化調整特徵更趨明顯。發達國家為擺脫危機紛紛實施量寬政策,結構性改革缺乏實質性舉措,經濟復甦曲折緩慢。發展中國家繼續崛起,佔全球經濟份額上升,但結構調整步伐放緩,追趕勢頭有所減弱。

2、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是應對全球規則競爭日趨激烈的迫切要求

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貿易組織主導的貿易自由化進程嚴重受阻,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美歐等發達國家轉而推進由其主導的國際服務貿易協定(TISA)、信息技術協定(ITA)擴圍等談判,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競爭更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