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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贖回觸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8-09 01:54:30

股票策略預埋單里觸發條件哪個好

不知都有哪些條件,預埋單需要一定定的分析判斷能力。

㈡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提前贖回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如果股票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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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轉債贖回的注意事項:

1、贖回是上市公司的權利,大約80%的轉債在觸發贖回條件時,上市公司會公告行駛提前贖回的權利。但也存在上市公司不提前贖回的情況,一般是上市公司現金比較充沛,轉債的利息很低等因素導致。

2、多數情況下,觸發贖回條款對轉債、正股而言都是負面消息。轉債的時間和其他期權價值消失,溢率很快會歸零。正股方面面臨轉債集中轉股拋售的壓力,且目標實現後發行人的促轉股訴求也可能有所降低。

3、轉債的投資者要密切注意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一般機構所用的軟體上會跟蹤每一隻轉債的強贖觸發的進度,散戶很難接觸到。


㈢ 關於深機轉債的轉股和有條件贖回條款的問題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干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餘的可轉換債券。由於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於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㈣ 可轉債轉股通常約定的集中條件有哪些

通常可轉債的閉鎖期(即不能轉股期)為該轉債發行日起的6個月內都不能轉股。
可轉債轉股通常約定的集中條件會有提前贖回條件:當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後,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收盤價(有時候可能還會附加這30個交易日中的X天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時,又或者當本期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該債券總發行量的債券面值的1%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一般觸發這提前贖買回條件時,可多時候會讓投資者集中在某一定時間段內進行轉股的。
你看一下113001這轉債的提前贖回條款就有:在轉股期內,如果本行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本行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你再看一下125709這轉債的提前贖回條款就有:當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後,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時,或者當本期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至於回售條款有時候會是由於改變用途或股票價格在某一時間段內的收盤價格低於轉股價格70%之類的條款就會觸發。
建議如果你要看例子,可以利用股票軟體打開相關的轉債的行情圖,在K線圖或分時圖界面按F10,再選擇債券概況,相關的內容會很清楚的。

㈤ 贖回條款指的是什麼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干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餘的可轉換債券。由於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於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贖回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司設立贖回條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發行公司的發行成本,避免因市場利率下降而給自己造成利率損失,同時也處於加速轉股過程、減輕財務壓力的考慮。通常該條款可以起到保護發行公司和原有股東的權益的作用。贖回實質上是買權,是賦予發行公司的一種權利,發行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

㈥ 基金清盤觸發條件

根據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基金公司在基金銷售合同中一般會列一個更具體的條款,如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有的開放式基金則規定,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是比較難滿足的。盡管,上半年以來,已有近200個基金跌破發行價,托近日股市震盪反彈的福,7月10日的數據是150個,也佔了全部355個基金的四成有餘,單位凈值在0.6元以下的"五毛族"4個;但是,離清盤條件還是有相當長的距離。海通證券研究所婁靜認為,目前基金出現清盤的可能性較低。基金並沒有強制清盤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也只是要求報證監會,提出的解決方案不一定就是清盤。

如果說有基金可能接近清盤條件,主要是發行量本身較小的"迷你小盤"。其中大多是今年以來發行的新基金,由於基民對基金信心大減,導致新基金發行先天不足,有的只募集到幾億元資金,腰斬一刀也就離5000萬元不遠了。而在股市高昂時期誕生的那些基金,有的一出來即遭瘋搶,有的中途開放申購立馬發胖,動輒上百億元的超大規模,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仔細想來不甚公平,卻也沒有辦法。

㈦ 求解釋自動贖回機制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自動贖回機制發生的後果是什麼!!!! 先謝謝各位大神的幫助

自動贖回機制就為一種為客戶主動管理風險的風控機制,相當於股票投資里設定的止盈和止損條款,按照投資產品的設計要求,一旦投資產品收益(虧損)達到某些預設條件,為保證客戶的利益,該產品自動啟動贖回,產品自動到期終止。

㈧ 股票交易中的觸發條件是什麼意思

觸發條件是指達成實質交易的條件,舉例說明:某股現價20元,你認為它將會下跌到19元見底回升,於是你掛19元的買單,那麼在股價跌倒19元之前,一直無法觸發你的買單能夠成交,直到在賣盤中的賣一出現19元的賣單,才能達成觸發條件,你的買單才能夠真正成交。

㈨ 關於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而且董事會通過要全部贖回的議案。是好壞

1、上市公司公告(Announcement of listed company),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通過指定平台將公司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布。
2、公告由來: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後,就成為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依法享有知情權,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對其知情權的最基本保障。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公告也為公眾和其他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挖掘投資潛力,打開了一扇窗口。
3、公告內容:
①在我國,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或指定網站,如「巨潮資訊」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定期發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發布的則是臨時公告。
②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主要負責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相比之下,臨時公告主要公布的是與企業發展或投資者利益相關的重大事件,比如並購重組、重大訂單、召開股東大會和管理層變更等。
③臨時公告一般為事件型公告,是投資者掌握公司最新動態的第一手資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還得看年度公告。
④年度公告內容龐雜,「文山字海」常令投資者不知從何看起。其實,需要重點關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業務概要、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等部分,抓住這些要點,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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