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上,出具和出示的區別
出具和出示的區別:
1、概念不一樣。出具是了解案件情況或者負有出證義務的單位及個人司法機關提供證據的行為;出示是向法庭或者相關部門展示有關資料、證據的過程。
2、主體不同。出具行為的主體一般不是案件當事人;出示行為的主體一般是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或者公訴人。
㈡ 出示念什麼
祟
suì
迷信說法指鬼神給人帶來的災禍,借指不正當的行動:作祟。鬼鬼祟祟。邪祟。
筆畫數:10;
部首:示;
詳細解釋:祟
suì
【名】
(會意。從示,從出。示,與鬼神有關。表示鬼魅出來作怪。本義:鬼神製造的災禍)同本義
寡人不祥,被於宗宙之祟,沉於諂諛之臣,開罪於君,——《戰國策·齊策》
又如:禍祟(災禍);祟書(迷信者認為,人害病是鬼神作祟,而且鬼神何日何時作祟,可在書上查出,此書稱為「祟書」);祟惡(指鬼神所作禍害)
祟
suì
【形】
指行動詭密,不正當。如:鬼鬼祟祟;暗中作作祟
相關詞語:
驅祟 埋祟 鬼祟 外祟 魘祟 沈祟
譴祟 馬祟 厲祟 咎祟 禍祟 解祟
忌祟 魑祟 送祟 祟惡 魔祟 詩祟
祟書 邪祟 延祟
㈢ 出示的近義詞是什麼
詞目:出示
近義詞:出具,告示,展示
拼音: [chū shì]
釋義:拿出給人看;告示。
㈣ (出示) 英語怎麼寫
show
㈤ 提供和出示有什麼區別嗎
「出示和提供」兩者的主要區別:
提供就是要求把證件給人家,一般出示原件並將復印件留給索要方。「提供」是主體資格者的主動行為。
出示故名思議就是把證件拿出來讓相關人員看下,不必交給對方。「出示」是主體資格者的被動行為。
如果是對稅務登記證做這樣的要求,就是這兩種情況都應帶上稅務登記證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包括: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㈥ 一個出示念什麼
一個出 一個示
這個字是 祟
讀音:[suì]
部首:示
五筆:BMFI
㈦ 出示什麼意思
出示什麼意思
請看下面出示的拼音與解釋:
[chū
shì]
出示
出示,中文意思是顯示事物歸屬的一種操作方式,出自宋·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七。
【詞目】出示
【讀音】chū
shì
【釋義】顯示事物歸屬的一種操作方式。
拿出來給人看;向別人展示(證件等),出示身份證明。
【出處】宋·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七:「己丑秋,孟訪一親舊,出示古物數種,皆所未見。」
【示例】清·王端履
《重論文齋筆錄》卷一:「
蔡聖涯妹婿,出示萬松居士
《折桂圖》。」
魯迅
《吶喊·狂人日記》:「因大笑,出示日記二冊,謂可見當日病狀,不妨獻諸舊友。」
㈧ 出示念什麼
祟suì,聲母是s,韻母是ui,聲調是四聲。
一、祟的釋義
1、原指鬼怪或鬼怪害人(迷信),借指不正當的行動:鬼祟。
2、姓。
二、祟的筆順
豎折/豎彎、豎、豎、豎折/豎彎、豎、橫、橫、豎鉤、撇、點
(8)出示擴展閱讀
1、作祟[zuò suì]
迷信的人指鬼神跟人為難,比喻壞人或壞的思想意識搗亂,妨礙事情順利進行:防止有人從中作祟。
2、邪祟[xié suì]
指邪惡而作祟的事物:驅除邪祟。
3、馬祟[mǎ suì]
古代迷信謂馬觸犯了馬神所患的疾病,如馬癲之類。
4、魘祟[yǎn suì]
用妖術使人迷亂。
5、忌祟[jì suì]
迷信謂禁忌鬼神作禍。
6、驅祟[qū suì]
舊時歲暮迎神賽會以驅逐鬼祟。
7、沈祟[shěn suì]
隱伏的災禍。
㈨ 提交和出示的區別是什麼意思
提交,含義是呈送上去供考慮、研究或決定。包含著「出示」的意思,如「他提交了一個訴訟書,但是被駁回了」。出示,意思是拿出來給人看;向別人展示(證件等),如:出示身份證明。具體的說,提交是給交給別人;出示只是給別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