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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昌

發布時間: 2021-08-09 00:10:20

㈠ 刑法馬克昌課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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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馬克昌的人物銅像

借著學院天井明亮柔和的天光,他靜靜地坐著,膝頭放著一本書。他身後的法學院圖書館里,他的學生們正在知識的浩瀚海洋中遨遊。
他就是馬克昌,中國著名刑法學家、已故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但珞珈山下的這座豐碑,已不是那個血肉之軀的新中國法學奠基者了。這是他惟妙惟肖的銅像,黃銅堅硬的質地將他定格,他在不朽的法學學術園地永生。
2013年3月,馬克昌教授銅像聳立在武大法學院圖書館天井花園中。他坐在長凳上,膝上放著一本攤開的書,似乎沉浸在精彩閱讀後的沉思中。他不寂寞,長凳旁邊經常放著鮮花,還不時有學生走來,坐在他身旁,捧一本書,與他一起沉思。

㈢ 中國法學界的泰山北斗是

以下是中國法學界的泰斗(排名不分先後):

1、高銘暄:泰斗加學術(刑法界的祖師爺)

高銘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環縣人。1951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3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㈣ 馬克昌算不算是中國刑法之父

首先你的問題就應該在中國前面加個新字,新中國才合理,畢竟中國刑法的發展有幾千年歷史了。其實馬克昌可以說是新中國刑法學界的元老,但不能說之父。法學界有「北高南馬」一說,高就是高銘暄,兩人是齊名的,其實中國人民大學才是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它在1950年就開始全國招收相關研究生了。1950年馬先生剛剛從武大畢業,後來才轉入人大讀研究生,由此可知了。

㈤ 馬克昌 習乃寬 王一英和孫國華是同一時期研究生么

志,炎帝,黃帝,這僅僅是個稱號,與原古的宗教,它是偉大的巫師部落的稱號。所以,與其說是關系「三人組」,不如問黃河古老部落之間的關系。

志,嚴,兩個部落居住在黃河流域,淮河流域,中國北方平原這一帶,很明顯,在交通不便,少數民族人口不是太多,所以那裡的部族顯示其控制其實力和人氣都不會太大。住在一個地區,在自然參差不齊的交界處。沖突,戰爭和妥協已多次通過現在的主流說法是,肯定了「部落的融合。」矛盾發展到最後,他們將通過解決戰爭問題,戰爭迫使這個東西部落地區按照遺傳血統,利益為先站好隊,在一般情況下,是更本志,擊敗了炎帝部落。 ......

那年,擊敗和奴役被打,不想被奴役,是一定要遷移(畢竟,一個大型的居住空間)。從廣義上講,燕擊敗了北方,往西走,剛剛從沿下黃帝部落的東擴西相遇,宗族,幾個回合戰斗的榮耀之後,黃帝成為依賴(聯盟太)。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即使打敗飛行,會有滯後的邊界,恢復實力自然黃帝聯合智部落部落戰斗,這個過程是不可信任的,但結果是歷史書上說,智擊敗部落遷徙南.... ..

我認為肯定是屬於中國人的祖先志部落的祖先,甚至到了本周,擊敗君主國家都保留了相當大的自主權的權利,只要在口頭贊揚儀式附庸。志在部落和榮耀集團的悠久歷史不斷重復,逐漸南下,在這個過程中的歷史逐漸共同創造一個中國文化.......

火神8姓楚的祖先,但你會知道,從楚的崛起,它吞並周邊部落的數量是巨大的,因為後期的冠軍,並進入中原,數百年來,文化逐步發展,自然要一點點接近發達地區中原。

㈥ 馬克昌的治學精神

1957年5月下旬,伴隨著酷暑的來臨,已經提升為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助理的馬克昌,聽到校園里的高音喇叭發出的通知——全校師生請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於6月26日在首都北京隆重召開,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即將赴京開會,現向各位徵集提案,如有提案,請你們寫好後送給我。
馬克昌曾在1956年冬就應邀與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高西江同志一道參加了我國刑法的起草。此時,聽說全國人大代表又要徵集提案,心裡無比激動。經過思考,他寫成題為《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訂刑法》的提案。大意是:我國建國已經八年了,審判刑事案件大多還無法可依,審判人員判案隨意性很大,希望盡快制定一部刑法,以便審判人員依法判案,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侵犯。
馬克昌的這條建議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不僅最終沒有被大會採納,相反成了他「右派」的罪證之一。
1958年5月,他被打成「右派」後,發配到湖北省蘄春縣八里湖農場勞動改造。隨後,武漢大學法律系與全國諸多大學法律系被撤銷。
1959年9月,馬克昌因在農場表現好,第一批摘掉右派帽子,被武漢大學安排到伙食科當出納員。兩年後又被調到圖書館擔任圖書管理員。在這里,他每天是白天熱忱為讀者服務,晚上經常是深夜讀書。多方面的閱讀,增強了馬克昌的文化素養。正所謂「災難對有的人來說是不幸,但對有的人來說卻是財富。」
在國家動亂的歲月中,在民主與法制荒蕪的日子裡,馬克昌雖又幾度遭遇暴風驟雨式的政治摧殘,有許許多多理論與思考無法見諸文字。但他始終保持著豁達的心態,默默地等待著春天的到來。
1979年1月,馬克昌的錯劃右派得到改正,徹底告別了歷史性災難。同年8月25日,被通知參與重建武漢大學法律系工作。不久,他又被委任為法律系副主任。1983年9月,剛剛被批准為教授的他,受命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三年後,武漢大學法學院成立,他出任第一任法學院院長。
馬克昌的復出,讓多年守望他的妻子曹智慧驚喜不已。此前,這對恩愛鴛鴦在動盪中先後生育了三個孩子,沒有哪一個孩子讓父親照料過,都是曹智慧一人在她執教的中學里將他們帶大。丈夫平反了,一家團圓了,曹智慧不讓丈夫為家裡的事分心,支持他一步一步地向法學頂鋒攀登上去。
1992年12月,由馬克昌主編的大陸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專著《中國刑事政策學》出版,填補了大陸刑事政策學研究的空白。1993年4月由馬克昌任第一主編的《刑法學全書》出版,這是迄今為止我國最權威的一部刑法學巨型工具書。他主編的《犯罪通論》和《刑罰通論》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獲中國圖書獎;任主編之一的《刑法學》和任副主編的《中國刑法學》,分別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

㈦ 馬克昌的人物評價

馬克昌,刑法學家,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人。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1979年,受學校委託參與負責武漢大學法律系的恢復籌建工作,先後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2006年8月馬克昌80歲生日之時,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主席高銘暄、日本學校法人同志社總長大谷、德國馬普外國刑法和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希伯實等國內外法學界知名人士紛紛向馬克昌寄來賀信,高度贊揚馬克昌積極參與國家立法,作為新中國法學奠基人之一為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讓馬克昌感到最為欣慰的是,昔日的學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博士、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鮑遂獻博士也來祝賀,他們表示要繼承和發揚導師的優秀品質、不辜負他的教導、為中國法學事業作出貢獻時,老人的眼裡頓時閃出激動的淚花。

㈧ 馬克昌的正直品性

馬克昌既有精深的學術造詣,又極善於運用法學理論指導實踐。他常常教育身邊的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他的妻子在退休前多次被評為市、區優秀工作者。他的學生許多在國家和省、市公檢法部門工作,但他的三個兒女沒有一個享受特權的,全憑自己的真才實學去贏得社會認可,其中大女兒在武漢大學出版社任美術編輯,兒子在省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小女兒是江漢大學美術系主任。
早在1980年10月,馬克昌被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邀請赴京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起訴書的討論,隨後,司法部又指派他擔任林彪死黨原空軍司令員吳法憲的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的起訴人與被起訴人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角色,對於前者,他作為那個時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來為歷史性審判作出貢獻;而對於後者,讓起草和修訂刑法的人去幫一個著名的反面人物辯護,他的心裡是一百個不樂意。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應享有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自己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法學教授,不帶頭履行法律規定,以後還有誰來維護法律尊嚴?
在情與法的較量中,馬克昌沒有感情用事,而是選擇了用法律保護人權。他通過研究反復查閱案卷,及與被告的交談,發現公訴機關對吳法憲的起訴書有幾處疑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開庭。在法庭上,馬克昌以辯護人的身份為被告吳法憲提出了三點辯護意見,即: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吳法憲參與了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活動,起訴書指控吳法憲的這一罪行不能成立;吳法憲是林、江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時應與首犯區別對待;吳法憲在接到起訴書後直到開庭審判的過程中,能夠認罪、悔罪,並揭發同夥,對此應考慮予以從輕處罰。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吳法憲參與策動反革命政變的罪行未予以認定,對吳法憲能供認自己的罪行並且揭發他人的表現,以明確的文字予以肯定,最後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三罪並罰,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吳法憲對馬克昌為他的法庭辯護而感恩戴德,對特別法庭的判決口服心服。
「馬克昌曾是非常稱職的人大代表!」武漢市人大一位領導拿出當年報道人大工作的報紙說,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歷史上第一個質詢案就是馬老等8位委員提出來的。
那是1988年7月,武漢市南航進口汽車修配廠經理盧某突然被武漢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抓進了看守所。這個刑警大隊以盧涉嫌投機倒把為由,不僅沒收了盧5輛大卡車,還責令繳納了11萬元罰款。盧出了看守所後,找到時為武漢市人大常委的馬克昌,要求還他一個公正。
「刑警隊咋能非法插手經濟糾紛?」馬克昌問明情況後,馬上報請市人大對公安局提出意見。
武漢市公安局不僅沒有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反而對盧加了個罪名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隨即將案卷退給了公安局。公安局拖著,對問題不予解決。
1990年1月12日,馬克昌等8位人大常委在武漢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對此案提出了書面質詢。認為:此案屬公安機關越權辦案,應予依法糾正。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該質詢案交武漢市政府辦理,並限期作出書面答復。不久,公安局糾正了這起錯案,及時退還對盧追繳的財物和罰款,並向人大書面匯報了造成這起工作失誤的原因。按說馬克昌對此案監督已盡到了一個人大代表的責任。但是令他沒想到的是,盧得到公正處理後,卻對甘肅省一家私營企業欠債不還,導致該企業派人到武漢找盧討債。令馬克昌氣憤的是:此人去找盧時,盧卻避而不見。此時,他們找到馬克昌求助,馬老平心靜氣地以一個長輩的名義給盧寫了一封書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來人持信去找盧。這時,盧見了甘肅來的人,與他們簽訂一個還款協議。隨後,甘肅來的人趕到武漢大學面謝馬老說:謝謝你幫我們討了錢債,否則,我們回去真沒辦法交差。
馬克昌在對湖北省及全國許多地方公檢法系統「充電」時,反復提到,證據是案件的靈魂,沒有證據,就不能立案,形成不了證據鏈就要撤案,天王老子打招呼都不行。
一次,河南省開封市某法院三名法官在依法執行一起經濟案中,被當事人捏造事實告到中央某領導那裡。不久,河南省某法院依照中央某領導的批示,分別判處這三位法官有期徒刑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在復查中認為一、二審法院判決有明顯偏向,但又礙領導人批示不好撤銷,於是帶著案卷專程來到武漢大學向馬克昌請教。後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馬克昌關於要用證據定性的法律意見書,責成河南省高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撤銷了某法院的終審判決。
2006年3月,武漢市青山區法院根據檢察院起訴,對沒有指使、沒在現場、沒有動手的嫌疑人李某,以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並附帶民事賠償一千餘元。馬克昌接到湖北人大有關部門轉來的咨詢函後,馬上翻閱了有關案卷,發現這是一起法院不採信公安局偵查結論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錯案,便通過有關方面向武漢市中級法院反映。但該院認為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快一年了,如果完全撤銷一審判決,就意味著一審法院不僅要承擔錯案追究責任,還要承擔國家賠償。於是,決定不開庭審理。
此時,馬克昌正在負責博士生考試,十分繁忙。但當他聽說武漢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就可能會維護原判的消息後,連夜鋪紙下筆,書寫了一份《關於李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
2006年6月2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馬克昌的法律意見,臨時作出決定,開庭審理李案。庭審結果與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大相徑庭。

㈨ 求馬克昌先生《刑罰通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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