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個人所得稅什麼時候申報
如是個人綜合所得的,則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匯算清繳的時限是2020年的3月1日至2020年的6月3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同時該法律第十一條還規定,如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1)2019年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個稅申報機關: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2、如果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3、無任職受雇單位的,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4、如果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貳』 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2019年個人所得稅按照累計頇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如下: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
超過36000元至14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 10%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0%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2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0%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5%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45%
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2)2019年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2019年個人所得稅的注意事項:
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非居民個人則依照稅法規定計算並扣繳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將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叄』 2019年個人所得稅如何退稅
最近有關個人所得稅可以退稅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不少朋友都成功辦理了退稅並領取到了退稅金額,但也還有部分朋友還不清楚個人所得稅退稅是怎麼回事,更不知道要怎麼進行退稅操作,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個人所得稅退稅方法。
有不少朋友還不清楚為什麼會出現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情況,這是因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2019年進行了改革,從2019年起個人所得稅不僅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提高了起征點,還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所謂綜合稅制就是對納稅人的個人綜合所得進行全年合並,然後按照年度來計算稅費,在進行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如果納稅人之前預繳的稅費高於年度匯算應繳稅費,那麼就會產生退稅,相反的,如果預繳稅費低於年度匯算應繳稅費,那麼就需要補交稅費。
下面是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綜合匯算清繳的具體操作步驟:
1、在手機應用商店下載「個人所得稅」APP,並安裝;
2、個人所得稅APP安裝成功後,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然後注冊個人賬號,注意注冊個人賬號是需要使用手機號、身份證,並按照提示完成人臉識別;
3、注冊成功後登錄到個人賬號,然後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找到「個人中心」點擊進入,進入個人中心頁面後按提示操作綁定一張自己的銀行卡;
4、完成銀行卡綁定之後,返回首頁,然後在常用業務下方找到「綜合所得稅年度匯報」的選項點擊進入;
5、最後根據提示完成申報,申報成功後即可查詢到自己是否能夠退稅或是需要補交稅費。
注意,如果在申報後需要補稅,那麼補稅金額低於400元的是可以不用交的,但是如果補稅金額高於400元,大家一定要及時補繳稅費,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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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2019年 個人所得稅按多少收。怎麼收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伍』 2019年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按月的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5)2019年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對先行實施5000元「起征點」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