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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發布時間: 2021-08-08 15:24:22

Ⅰ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一般企業使用較多的是直線法。企業計提折舊可以個別計提,也可分類計提。

注會

Ⅱ 2019年最新、最全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5、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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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多少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不同於本條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因為考慮到現實情況非常復雜,各種固定資產的屬性、使用情況等也會發生變化,若不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適時調整的權力,容易造成僵化、機械,難以適應實踐的需要。

展資料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長短直接影響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項資產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項資產預計有形損耗,如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築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項資產預計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出現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該項資產使用的限制。

為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計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不應當計提折舊。

Ⅳ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會計准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擴展閱讀:

影響因素:

1、固定資產原值,即固定資產的賬面成本。

2、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以後的金額。

3、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是指固定資產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長短直接影響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

Ⅳ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Ⅵ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屬於國家法律一級的規范,其規定只要該法律部廢止,就一直按照這個執行,現在還沒有廢止,所以2011年繼續按這個執行。

(6)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Ⅶ 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另外,企業從事的行業不同其設備的折舊年限也不同,折舊年限一般小於設備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參考折舊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礎上增加1-5年。

(7)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將應提折舊總額在固定資產各使用期間進行分配時所採用的具體計算方法。折舊是指固定資產由於使用而逐漸磨損所減少的那部分價值。

固定資產的損耗有兩種: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有形損耗,也稱作物質磨損,是由於使用而發生的機械磨損,以及由於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損耗。無形損耗,也稱精神磨損,是指科學進步以及勞動生產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的損失。一般情況下,當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要同時考慮這兩種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