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省油車的工信部油耗標識
按照工信部2009年8月份發布的《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下稱「油耗標識」),從2010年1月1日起,凡在國內銷售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噸的國產輕型載貨車及座位數不超過9個的乘用車(含轎車、SUV和MPV),不分國產還是進口,均須按照相關規定粘貼「油耗標識」。也就是說,從2010年起上市銷售的新車,均可按照「油耗標識」的要求粘貼相應的油耗標識。
從工信部主頁進入裝備司子頁,在「汽車工業」板塊,即可看到「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專欄,消費者可以通過「生產企業」、「車輛種類」、「排量」、「通用名稱」四個查詢條件,進行單一或組合查詢。例如在「通用名稱」處輸入「風雲2」,即可以查詢到奇瑞風雲2的詳細油耗數據。
B.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為什麼打不開了
前幾天我還打開了的,現在也打不開了
C. 怎樣查工信部汽車油耗
在工信部網站首頁的中下部有一個查詢的連接「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你可以去查。不過工信部的油耗數據都是胡編的,根本沒有什麼公信力,上面說奧迪A6L2.7T才5.3升的百公里油耗,你相信么?工信部的數據不值得信任。
D. 這上面的油耗是什麼意思
工信部測得每100km要用汽油8.5升
工信部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建立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除了在工信部網站公示外,車企必須在車輛出廠前在車身上粘貼實際油耗標識,消費者對所購買車輛的油耗情況將一目瞭然。在購車後,消費者可自行撕下該標識。
同時,工信部網站正式推出「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專欄,消費者可查詢在售國產車和進口車在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下的油耗數據。該通告發布的數據是經工信部指定檢測機構、並按照統一的檢測方法檢測,之後企業填寫油耗標識並張貼於車上,同時報樣本給工信部,工信部再公開這些數據,其中進口汽車則經質檢總局指定檢測機構檢測。
另外,工信部還將根據企業報送備案情況每月更新「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消費者可以登錄http://gzly.miit.gov.cn:8090/datainfo/miit/babs2.jsp查看。
E. 請問汽車工信部油耗是什麼怎麼計算的
一般汽車工信部油耗是做的台架試驗,參考價值不高。
F.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的第二章標示要求
第三條 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商,應保證其汽車產品在銷售時都粘貼有《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
第四條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由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按照GB22757-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要求印製、粘貼。
第五條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應保證粘貼在汽車產品上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符合國家標准要求;在汽車產品自身以外其它場所使用的標識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
[編輯本段]第三章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標注第六條 企業標志的標注
(一)國產汽車的企業標志採用漢字標注,且須與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上標注的汽車生產企業名稱一致;
(二)進口汽車的企業標志採用注冊圖形商標或注冊文字標注。
第七條 燃料消耗量的標注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按照GB/T19233《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申報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檢測機構(其中進口汽車可經質檢部門指定檢測機構)檢測確認的燃料消耗量數據。
第八條 啟用日期的標注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啟用日期為整車出廠合格證上列印的製造日期或《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日期。
第九條 備案號的標注
(一)國產汽車採用車輛識別代號(VIN)或《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型號加後綴識別號,後綴識別號應能區分不同油耗的同一車型,其編號規則由企業自行確定;
(二)進口汽車採用車輛一致性證書編號。
第十條 其他內容的標注
按GB22757-2008要求執行。
G. 工信部:關於調整《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實施標準的通知
在通知中明確了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將在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而在這日期之前企業申請新產品可以在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選其一進行檢驗,已經獲得批准車型無需變更車輛型號么,按照新標准提供相關檢測報告進行變更擴展更改。
此外,新版本《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實施標准針對老百姓關心的實際油耗和續航里程問題進行了細化以及更改了檢測方式。未來在公告中會將「油耗」調整為「NEDC燃料消耗量」,並且也增加了「WLTC燃料消耗量」選項,更符合實際路行駛的模式,企業至少選其一填報。
在參數中增加不同時速下的燃料消耗量,更加細化。針對新能源車,也增加了WLTC電量消耗、續航里程的參數,並且規定即便是已經公布的產品也需要補充填報。
原文如下: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於2021年2月20日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標准實施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為貫徹落實標准,保障雙積分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允許乘用車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在《公告》中提前執行強制性國家標准GB19578-2021。具體要求如下:
一、新產品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與GB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並行實施。企業申請新產品准入時,選擇其中一項標准進行檢驗,並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報告。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需滿足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二、在產車要求
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不需變更車輛型號,可按照GB 19578-2021實施要求,提供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並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新標准限值要求。
三、參數調整
1、將《公告》參數「油耗」調整為「NEDC燃料消耗量」,填報要求不變;
2、增加《公告》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產品可填報。
適用車型應至少選擇「NED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其一進行申報。按照標准實施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新產品需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2023年1月1日前,所有適用車型需補充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
3、增加備案參數「燃料消耗量(低速段)」、「燃料消耗量(中速段)」、「燃料消耗量(高速段)」、「燃料消耗量(超高速段)」。對於按照GB19578-2021進行檢驗,符合標准限值要求的產品填報。
4、增加備案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電量消耗量(CD)」、「WLTC續駛里程」。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填報。
5、增加備案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該參數僅在2023年1月1日前用於進行雙積分核算,應按照GB/T19233-2020進行檢驗核算確定的燃料消耗量填報。已《公告》的產品需補充填報;已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參數的產品,不需填報。
四、檢驗項目調整
在《公告》產品准入中增加相關檢驗項目。一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檢驗項目,要求提供符合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檢驗檢測報告;二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檢驗核算項目,按照GB/T 19233-2020《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或按照標准要求利用產品國六排放檢驗測試數據確定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此報告僅用於相關產品補填「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
五、檢驗機構
相關檢測機構應盡快健全完善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檢測資質認定和相關備案工作,為標准實施做好准備。
H. 汽車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平均燃料消耗量(L/100km):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每百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平均燃料消耗量是指所有車型和所有燃料(汽柴油)消耗量的平均值,作用是為了使車企的總排放達到一定標准,如果數值越高那麼一些稅率也會相應增加。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Motor Vehicle Fuel Consumption logo;Automobile fuel consumption marking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是指輕型汽車將分別標明城市工況、郊區工況和綜合工況下的油耗等三類油耗標識,另外進口新車也同樣要貼油耗標識,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油耗程度或節能效果。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標注分為企業標識、燃料消耗量、啟用日期、備案號等大項及按GB22757-2008要求標注的其他內容。其中,國產汽車的企業標志採用漢字標注,且須與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上標注的汽車生產企業名稱一致。合資企業可直接將合資各方漢字名稱的簡稱進行組合或將各自注冊的漢字商標進行組合標注,並與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上標注的汽車生產企業名稱一致。進口汽車的企業標志採用注冊圖形商標或注冊文字標注。
在《規定》意見稿中,明確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應將其新生產的或進口的不同油耗車型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在汽車產品上市銷售前上報工信部備案。
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汽車產品節能管理工作,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發現或有舉報並經指定機構確認查實未按規定報送《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或未按規定進行標示、標示內容與公布數據不符的,將視情節嚴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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