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持刀故意傷人怎麼判刑
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就是故意傷害罪。一經定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南寧持刀傷人案擴展閱讀
持刀故意傷人案例:幫人「扎場子」持刀故意傷人,行凶男子獲刑3年半。
2018年5月,兩家二手車行因生意糾紛在天元上演「全武行」,其中一人被當場捅成二級重傷。持刀傷人者10月11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馮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馮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人二級重傷,案發後,被害人黃勇收到任某的賠償款60萬元,黃勇對被告人馮某表示了諒解,並請求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罰。
為此,法院認定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馮某的指控罪名成立,也酌情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遂當庭作出宣判,根據被告人馮某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馮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② 法律問題:持刀傷人是屬於什麼案件判刑怎麼判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三、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③ 廣西小學持刀傷人案嫌犯被判死刑,死刑一般多久才能執行
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蒼梧縣校園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蒼梧縣旺甫鎮中心校附屬幼兒園的安全協管員李小文攜帶菜刀,在學校門衛室及幼兒園教室砍傷師生數十人。
一、執行的具體程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④ 廣西男子夜持3把殺豬刀到派出所對面,致2死1傷,傷者情況如何了
男子深夜持3把殺豬刀沖進派出所對面的一家粉店行凶,造成該店夫妻倆雙雙死亡。隨後,男子瘋狂追擊路人,又沖進另一家粉店內行凶,該粉店主人與其展開搏鬥,場面極其驚險。最終,行凶者被聞訊趕來的民警控制。
目前,遇害夫妻已經安葬,另一家粉店老闆搏鬥過程中頭部、耳部、手部被尖刀劃傷,不過都只是些輕微傷,並沒有什麼大礙。
筆者觀點:見誰殺誰,該男子疑報復社會!
據了解,遇害的兩名老人為人和善,在平陽鎮上有口皆碑,從來未跟他人結下仇怨。除此之外,他們的三名子女常年在外打工,與兇手無任何瓜葛。說明彼此沒有結仇。
而58歲的唐超勤只是倒垃圾路過,卻也遭到兇手追砍;另一家粉店老闆羅寶榮同樣跟兇手無任何瓜葛。
兇手見人就砍,顯然是隨機挑選行凶對象。這種情況大概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是報復社會,要麼就是精神疾病。
不過第二種可能性不大,因為兇手羅某清也是本鎮上人,無精神病史,且此前經營著一家摩托車修理店,會開車,有駕駛證,表現沒有任何異常。
另外,他一次性准備了3把殺豬尖刀,知道留下一把在身邊備用,心思縝密。同時鐵了心要在這晚弄出幾條人命。
而其凶器被踢落後,見勢不對立馬知道逃跑;警方鳴槍示警,立馬知道放棄反抗。
種種跡象表面,他不像精神病,更像報復社會。
不過,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一切調查結果,僅以警方通報為准。
⑤ 南寧女子在家中死亡男子墜樓身亡,此案件有何疑點
當10月27記者再次來到案發小區,墜樓案已經平息,但是還是能在個別人口中聽到關於此事的議論,比如,墜樓的一個女的兩個男的不只到他們是什麼關系,等等,都是關於案件的猜測等等,一位居民指著樓下一輛紅色轎車說這輛車是死者的,還說女死者是小區的租客,在小區里里已經住了2年了不過都和她不熟,而且這輛車還有個男的經常幫她開,那個男的才30歲,就是男死者。此案疑點頗多,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男子入室持刀殺人而且殺人後自殺,殺人的具體目的是什麼?是情殺還是為財目前案件還在做進一步的調查,在27號當天下午15.55發布了通報說經過調查龔某某48歲宿遷市人持刀將其妻子劉某某和男子張某某捅傷後跳樓身亡,劉某某是本市人44歲張某某 36歲泰州人,120到來之後劉某某和龔某某已經當場身亡,張某某已經被送到醫院進行就醫。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
⑥ 小區發生持刀傷人案致1死1傷嫌犯是什麼人
8月15日上午10時許,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189號院內,發生一起傷人事件,造成兩人受傷,一位小女孩兒被傷及頭部經救治已無大礙,另一傷者搶救無效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王先生說,120趕到現場後,醫務人員對女孩兒進行了包紮。當時他就在醫務人員身旁,聽女孩兒稱傷人者是他的舅舅。女孩兒所說也得到了其他目擊居民的證實。
據目擊者稱,當時急救、公安、消防都趕到現場,由於事發屋門被反鎖,警方無法進入,消防隊員用機械將窗戶切開,警方才進入現場。隨後120的急救人員也進入屋內。大約12點鍾左右,有靈車來到現場。
記者從120急救中心了解到,被砍的小女孩頜面部受傷,目前已送至天壇口腔醫院救治。
多大的仇恨,要殺自己的親人,解決任何問題的辦法就是溝通,過激行為只會讓事態性質改變,現在觸犯法律了,就不是溝通的問題了。
⑦ 持刀傷人法律上怎麼判
持刀傷人很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量刑要考慮傷情程度,傷殘等級等問題,要以專門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為准,如果構成輕傷二級以上的程度,則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一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是本罪的從重情節,可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