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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

發布時間: 2021-08-07 06:42:58

❶ 什麼是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人民法院判決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附加刑。

適用沒收財產應注意:

凡是刑法分則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關刑事法規條文中沒有規定沒收財產的,不得隨意擴大適用范圍。

依法只能沒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只要他們沒有參與犯罪,就不能沒收。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不得沒收。

沒收財產的一部分還是全部,要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的嚴重程序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對於犯罪分子在財產查封以前所負的正當債務,在判決沒收財產時,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經債權人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原判決沒收財產已執行的,無疑給被告人的合法財產造成損害,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判決定沒收財產尚未執行的,就不存在國家賠償。

❷ 人民法院沒收個人財產怎麼執行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沒收的只能是屬於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沒收財產不同於罰金,也不同於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罰金是較輕的財產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犯罪;沒收財產是較重的財產刑,適用於情節較重的犯罪。罰金是讓犯罪分子繳納一定的金錢;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沒收財產是刑罰方法,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罰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財物,都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❸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是什麼意思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本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有法定刑的條文為工衛條,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這些條文所處犯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本法分則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的這類犯罪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 幣或運輸假 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引誘、容留婦女賣 淫,製造、販賣、運輸毒 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 品原植物犯罪,走私、製作、販 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 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❹ 沒收財產 沒收全部財產

廣東胡律師:

第一種情況是只沒收甲的個人資產十萬;

第二種情況是沒收甲的個人加與乙共有的一半財產總共17.5萬。

❺ 沒收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定義:《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沒收財產的范圍:根據《刑法》分則第59條的規定,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特別沒收程序:所針對的財物是特定的,即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應當追繳的財產」,這一來自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和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表述,一方面,是對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追繳和沒收對象的概括;另一方面,明確將其來源與用途(持有)均屬合法的財產從特別沒收范圍中予以排除。應當追繳的財產可以表現為兩種不同的類型:「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頒布實施了(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解釋,違法所得是指「通過實施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獲得的任何財產」,此種類型財產的本質特徵是其來源非法。在現實當中,直接來源於犯罪的違法所得通常會改變自己的形態,甚至變為表面合法擁有的財產。一種轉換形態是「部分或者全部轉變、轉化為其他財產」,例如,產生於貪污罪的贓款被用於購置房產,對於轉變、轉化後的財產亦應視為「違法所得」(第六條第二款)。另一種轉換形態是「來自違法所得轉變、轉化後的財產收益」(第六條第三款),例如,使用違法所得資金購置房產的升值部分。

應當追繳的財產還可能表現為另一種類型:「其他涉案財產」,即供犯罪使用的財物或者違禁品,此種類型財產的本質特徵是其用途(持有)違法。沒收供犯罪使用的財物通常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財物為限,無論其來源是否合法。用於犯罪的第三人財物一般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但是,如果第三人明知是供犯罪所用而交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則應視為屬追繳之列的「其他涉案財產」。

❻ 沒收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會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具體量刑有法官確定,我在這里只能做大概的預測,大概會是10年,加刑後,還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❼ 什麼情況下會沒收財產

刑法分則規定有沒收財產的條文共50餘個,主要適用於以下幾類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對所有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嚴重的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對某些嚴重的經濟犯罪可以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嚴重的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有5個條文規定適用沒收財產。
4、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特別嚴重情節的;第383條規定的貪污罪等,也規定有適用沒收財產。

❽ 沒收財產是怎麼回事

沒收財產作為一種財產刑,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情節嚴重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沒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財產,不僅是對他們的懲罰和教育,同時還可以防止他們利用財產繼續進行犯罪活動。那麼沒收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范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