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官員雙開什麼意思
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⑵ 官員犯錯誤被雙開,「雙開」指什麼
黨內政治生活中,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⑶ 雙開對官員意味著什麼
雙開對官員意味著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參照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第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五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七條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⑷ 什麼是雙開和雙規
雙規就是按紀檢部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屬於辦案的措施。
雙開就是問題查清了,依照法紀開除公職和黨籍。屬於處理結果。
雙開結果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雙規是在規定的時間、在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
雙規是對一定職務,涉嫌犯罪比較嚴重的人而採取的措施。
(4)官員雙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使用「雙規」的程序: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後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
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後才能採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
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並移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
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
比如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一級紀檢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雙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雙規
⑸ 官員雙開是什麼意思
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雙規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
⑹ 「官員雙開」是什麼意思
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⑺ 雙規是什麼意思雙開又是什麼意思
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
雙規與批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雙規是黨內的一種紀律行為,而批捕是司法系統的一種法律行為。
關於雙規的法律效力的問題,雙規在處理黨紀、政紀范圍內的事項時,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紀委所查處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檢察機關處理。
雙規是什麼含義
您知道"雙規"這種特殊的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的來由嗎?"雙規"為什麼有那麼大的威力?黨和政府對"雙規"有哪些規范?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是什麼?這一手段,是長久實施,還是過渡性的?它究竟會保留多長時間?一直主張"制度反腐"的著名學者李永忠為您--揭開"雙規"的朦朧面紗
"雙規"是怎麼誕生的
記者:在中國反腐大業中,恐怕沒有什麼手段比"雙規"更令腐敗分子惶惶不可終日了。當然,准確提法是"兩規",在監察部門叫"兩指"。很多普通人都好奇,這種反腐敗的特殊手段是如何在中國應運而生的呢?
李永忠(下稱"李"):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紀檢監察機關臨危受命,承擔著查處嚴重腐敗案件的重任。雖重任在肩,手段卻只有一張嘴、一支筆。在此尷尬情況下,一些能夠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夾生飯;一些本該繩之以法的腐敗分子,眼睜睜地逃脫懲處。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雙規"的威力來自何處
記者:據我們所知,很多腐敗分子都是在"兩規"期間交代出犯罪事實的,您前邊提到"兩規"是"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其中"特殊"是何含義?
李:"兩規"、"兩指"措施的威力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來自一些基本證據的掌握。被調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採取"兩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二是來自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兩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對象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兩規"、"兩指"措施能有效地使被調查對象的屁股離開馬桶,從而產生人所盡知的、臭味迅即出來的"馬桶效應"。三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兩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系。這也是外界感到"神秘"與"特殊"之處。被調查對象不了解在此期間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哪些已東窗事發,哪些已反戈一擊,哪些已後院起火,哪些已鐵板釘釘?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於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雙規"的生活很可怕?
記者:聽說您在地方紀委當過6年案件檢查室主任,也曾對調查對象實施過"雙規",不少人想像"雙規"的生活非常可怕,是這樣嗎?
李:應當說,"雙規"下的生活和"非典"隔離有類似之處。被調查對象與調查組人員同吃同住,惟一不同的是"雙規"人員與外界的聯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於對查辦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的宣傳遠不及對"非典"隔離措施的宣傳,因此一些人對此產生不理解乃至誤解。
其實,"兩規"、"兩指"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如海關總署原副署長王樂毅被"兩規"後,情緒緊張,夜間心律最低每分鍾31次,由於他曾患有心衰、房顫和高血壓等病,調查組及時安排他住院治療,醫院為其安裝了最好的心臟起搏器。經過兩個月的治療,王樂毅身體恢復正常。春節前,組織安排他與遠在家鄉的老父母通了電話;過生日,給他買了蛋糕;生活上,根據其飲食習慣安排飯菜。在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鐵的事實面前,王樂毅交代了收受賴昌星以及海關系統有關人員所送的巨額錢款等問題。
"兩規"的限制
記者:紀檢監察機關對採取"兩規"、"兩指"措施有無明確具體的行為規范,有哪些限制性條件?
李:1998年6月到2001年9月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相繼出台了四個規范性文件,對"兩規"、"兩指"措施做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採取"兩規"是非常嚴肅慎重的事情。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夠隨意對調查對象採取"兩規"措施,只能對已掌握一些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使用;二是限制適用階段,只能在案件調查階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體,只有一定級別的紀檢監察機關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時限,從沒有統一規定到從嚴掌握,並在申請使用時報批具體時限;五是限制使用地點,從無硬性要求到有具體規定。
"雙規"和法律的關系
記者:作為一種非常規手段,"兩規"、"兩指"與現實的法律、法規的運行難免會發生沖突。比如廣州市一國企總經理"雙規"期間被選為人大代表,某官員上午在人代會上作報告,下午被"雙規"。怎樣處理"雙規"措施與法律之間的關系?
李:由政策而法規,由法規而法律,是解決"兩規"與現行的法律沖突的正確途徑。這方面香港的成功做法可資借鑒。
1971年港英政府頒布了全新的《防止賄賂法案》,該法案擴大了犯罪概念的范疇和懲治范圍,加重了刑罰。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到1977年10月,廉署在反貪污行動中逮捕了260名警官,引起警務人員強烈不滿,數千警務人員遊行示威,廉署總部遭到襲擊。在此壓力下,總督頒布了部分特赦令,要求廉署對1977年10月1日前的貪污行為停止追究。這種讓步反而助長了部分警察的囂張氣焰,甚至提出解散廉署。總督不得不召開立法局緊急會議,通過了《警務條例》修正案,規定任何警官如果拒絕執行命令,即被開除,並不許上訴。當年的港英總督用法制手段平息"警廉沖突"的做法,應該為今天我們規范"兩規"、"兩指"所參照。香港廉署依法對公務員的生活及消費水平調查,高於官職收入水平而不能做出合法解釋的,即可立案調查。而我們目前在這方面立法還比較欠缺。
"兩規"期間被選為人大代表的情況,一方面說明"兩規"不限制其政治權利的享有;另一方面,也說明辦案單位與組織部門聯系的渠道不夠順暢,輿論監督不到位,才使他的問題不為群眾所知,因而當選人大代表。至於某官員上午在人代會上作報告,下午被"兩規",則說明"兩規"的使用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在批准前某官員的行動沒有絲毫受限。從某種意義上講,"兩規"、"兩指"是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體制拾遺補缺的過渡辦法,需要逐步法制化。
12年來,如果不是堅決而大膽地行使"兩規"、"兩指"措施,一些嚴重腐敗案件很難突破,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也很難增強。"兩規"、"兩指"措施,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產生的負作用,現階段明顯低於正作用。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因此,評價"兩規"、"兩指"措施,當以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趨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辭共害為借鑒。切忌以偏概全,感情用事;切忌臆想當然,超越階段。
"雙規"的局限性
記者: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兩規"、"兩指"是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有,這種局限性表現在哪裡?
李:"兩規"、"兩指"措施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這種手段與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與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任務以及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政治地位不相符;二是這種手段的缺乏強制力與被調查對象已嚴重違法亂紀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不相符。世間任一事物,外延的擴大,必然是內涵的縮小,這些年來,為應對反腐敗斗爭之急,紀檢監察機關在增加"兩規"、"兩指"調查手段的同時,辦案職能凸現了,監督職能卻明顯縮小了。宋朝名臣王安石曾以"令人無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的詩句,贊譽了商鞅變法。從商鞅變法到王安石變法,當時和後來的非議一直沒斷過,而改革往往是在爭議和非議中前行。套用王安石的詩說:令人無可非"兩規","兩指"能使腐者敗。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也將從以辦案為主逐步轉到以監督為主,從而切實擔負起《黨章》賦予的監督職責。
記者:您預計,這種權宜之計大概會保留到什麼時候呢?
李:說到這里,我想起了前一段播出的電視劇《絕對控制》。刑警薛冰在常規手段難以對付唐子傑那樣的腐敗分子的情況下,不得不捨生取義,採取非常規手段去偵破此案。如果要使更多反腐鬥士避免薛冰式的自我犧牲,紀檢監察體制的改革和"兩規""兩指"措施的改進,就必須加快步伐。
我以為,從現在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前,隨著體制改革和措施改進的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行使"兩規"、"兩指"措施不僅會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格,適用范圍對象也會越來越小,適用頻率會越來越低。同時,我也認為,在紀檢監察體制的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前,在司法機關偵破領導幹部腐敗案件尚未獲得更為獨立的權力前,"兩規"、"兩指"措施可能會延用相當一段時間。
⑻ 政府部門說的雙開是什麼意思
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
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原來我們國家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的。但是後來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於黨的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一般被雙規的人就意味著判刑了。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⑼ 官員被雙開了是指什麼
雙開就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對官員來說就是處分比較嚴重的處罰!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⑽ 領導雙開 什麼么意思
領導雙開是指對該領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以下幾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銷黨內職務
(4)留黨察看
(5)開除黨籍
(10)官員雙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對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查處通常用雙規。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雙規適用的范圍涵蓋兩個方面:
一是使用「雙規」的機關。根據中紀委作出的相關政策解釋,有權使用「雙規」的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部門。
二是「雙規」適用的對象。針對這一問題中紀委在不同時期作出過不同內容的數次解釋。最初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所有涉及違紀案件的當事人(包括非黨員),後來中紀委對「雙規」適用范圍的要求也日益嚴格。
規定是只能適用黨員,同時還特別要求被採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也就是說「雙規」只適用於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
參考資料
網路--雙開
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網路--雙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