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除(急)
分兩種情況:
1、你入職的時候應該填寫過單位的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或類似的表格,表格里是否問過你有沒有前科之類的問題?你是否真實回答?如果單位有證據證明你入職時隱瞞了重要信息,單位制度也做了明確規定,可以無條件辭退。
2、沒有證據證明應聘時你弄虛作假,你也沒有其他應被單位辭退的理由,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自入職日起至被辭退日,滿1年算1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1年也算1個月,不到半年算半個月。
補充如下:你所說的三個月以內是否指試用期內?試用期內,單位如果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無償辭退,如果你不認可單位提供的證明,同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補償見上述第2條。
㈡ 怎樣被開除
多做點壞人壞事
就會被開除了
你想被開除很簡單
㈢ 公司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開除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