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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燕明

發布時間: 2021-08-06 14:53:40

1. 黃燕明的個人履歷

2002年03月起任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主席。
2008年12月起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8年3月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吉林) 。
2013.1,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吉林省政協黨組書記。
2013年1月29日,政協吉林省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黃燕明為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

2. 杭州江南實驗學校怎麼樣

學校現有8個年級其中初中三個年級24個班,小學5個年級40個班),,,,,總的說還不錯,,學校綠化也很好

3. 黃燕明的主要簡歷

杭州拱辰中學副校長
杭州市中學語文教研員
杭州市語文教研大組副組長
杭州二中教學處主任
杭州二中教育集團樹蘭實驗學校校長
浙江省「中語會」理事
杭州市「中語會」副會長
杭州江南實驗學校校長

4. 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 北京明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怎麼樣

北京明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2016-01-20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高碑店村四區30號樓3號二層201室。

北京明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06MA0038QA27,企業法人黃燕明,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北京明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影視策劃;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技術推廣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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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級教師~

語文
金功發
在職特級教師
杭二中

數學
馬茂年
在職特級教師
杭十四中

英語
張麟國
在職特級教師
杭十四中

政治
姜根華
在職特級教師
學軍中學

歷史
戚青平
在職特級教師
學軍中學

地理
劉城平
在職特級教師
學軍中學

物理
陸興高
在職特級教師
杭十四中

化學
沈永泉
特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生物
顧來
特級教師
杭十二中




徐曉芸
餘杭高級中學
浙江省特級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全國模範教師。

陳志紅
嚴州中學
嚴州中學校長,浙江省政治特級教師、浙江省勞動模範。

姜根華
學軍中學
浙江省政治特級教師。國家級骨幹教師和浙江省名師培養人。

語文
金功發
杭二中
杭二中語文教研組長。浙江省語文特級教師。

數學
施儲
杭州市教研室
杭州市教研室副主任。2000年被評為浙江省數學特級教師。2003年被評為杭州市首批正教授級的中學高級教師。




周瑜
杭州市教研室
浙江省英語特級教師,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員。

張璘國
杭四中
浙江省英語特級教師。

黃剛
學軍中學
杭州學軍中學英語教師。曾榮獲「國家級骨幹教師」和「湖北省特級教師」。

邱鋒
杭十四中
杭州第十四中學副校長,英語特級教師。




張國明
蕭山中學
蕭山中學副校長。浙江省特級教師,中學物理高級教師。1998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國優秀教師」光榮稱號。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何慶生
蕭山市教研室
蕭山區教育局教研室。浙江省物理特級教師。杭州市優秀教師。

化學
吳思傑
杭州市教研室
杭州市教委化學教研室副主任。全國優秀教師,浙江省化學特級教師。

生物
邵寄璋

中學特級教師。浙江省生物優秀教師。浙江省生物教學研究會理事。嘉興市生物教學研究會副會長。




劉誠平
學軍中學
學軍中學支部書記,高級教師,特級教師。杭州市地理教學研究會會長。杭州市地理協會副會長杭州市地理教研大組組長。

王效乾
原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新課標研究中心主任。原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浙江省中學地理特級教師。

歷史
周文楠

中學特級教師。原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歷史教研員。




李潔
春蕾中學
中學高級教師。杭州春蕾中學校長。省教研室兼職教研員。省級教壇新秀。

張桂英
江心島中學

何艷
春蕾中學

王金健
春蕾中學
杭州市初中語文青年教師教學研究小組成員。

費潁
朝暉中學
語文教師,教研組長。下城區教學能手,下城區先進工作者。




湯鈺弘
三墩中學
杭州市三墩中學教科室主任、英語教研組長。杭州市骨幹教師,西湖區教研大組成員。曾被評為杭州市教壇新秀。杭州市百名師德師范教師。西湖區第二、第三屆優秀教研組長。

周惠
上城區教研室
上城區十佳教學能手稱號,被評為杭州市教壇新秀,市優秀園丁,杭州市巾幗優秀教學示範崗。

吳家嬰
勇進中學

董航
杭十中

徐欣欣
杭十中

葉明霞
建蘭中學

徐莉東
大成實驗學校

曾亞琴
江濱中學

徐慧智
大關中學

金曉東
建蘭中學




葉小平
啟正中學
杭州啟正中學數學高級教師。

謝丙秋
朝暉中學

郗洪江
光明中學
高級教師、杭州百名優秀青年教師。現任杭州市光明中學教科室主任。




韓韌
上城區教研室
中學物理高級教師,現任杭州市上城區教研中心物理教研員。

章長林
江城中學
中學高級教師,現任教於杭州市江城中學。


上城區教育局
中學物理高級教師。

陳紅
建蘭中學

蔡海浪
上城區教研室

謝萍
江城中學
中學一級教師。曾擔任化學教研組長。

陳梅華

吳杭曼

課程
姓名
職務職稱
工作單位

心理輔導
姚立新

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課程
姓名
職務職稱
工作單位

語文
黃燕明
全國優秀教師、校長
樹蘭中學

數學
葉天碧
中學高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英語
毛恭森
中學高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生物
王其益
中學高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物理
趙宗楠
中學高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化學
杜喻生
中學高級教師
原市教研室教研員




初一
李潔
春蕾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
春蕾中學

於英姿
春蕾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
春蕾中學

王金健
春蕾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
春蕾中學

初二
黃海洋
春蕾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
春蕾中學

初三
費穎
市教壇新秀,市優秀班主任,下城區教學能手,下城區先進工作者。




初一
鄭敏
杭十中數學教研組長
杭十中

初三
孫秀蘭
青春中學,市教壇新秀,中學高級教師。
青春中學




初二
湯珏弘
三墩中學教科室主任,英語教研組長,杭州市骨幹教師,西湖區教研大組成員,杭州市教壇新秀,西湖區先進工作者,杭州市百名師德示範教師。
三墩中學

初三
周蕙
上城區英語教研員,杭州市第一層次學科帶頭人,杭州市教壇新秀,市優秀園丁,市巾幗優秀教學示範崗上城區十佳教學能手。








初一
趙 日 山

拱墅區

教研室

初二
程芳
杭十五中教導主任,省教壇新秀。
杭十五中

馬可蓉
研究生學歷,市教壇新秀。
杭十五中

畢小保
西湖區教壇新秀。
杭十五中

初三
陳敏

(生物)
江干區教研室自然教研員。
教師進修學校




初二
萬志勇
機場路中學副校長。
機場路中學

初三
楊艷暉
上城區優秀教師,區教壇新秀。

課程
年 級
姓 名
工作單位

語文
高一
邱明峰
杭二中分校

高二
潘素蘭
杭十四中

高三
金功發
杭二中

數學
高一
馬茂年
杭十四中

高二
伊建軍
杭高

高三
高文遜
杭高

物理
高一
張國明
肖山中學

高二
許 剛
杭高

高三
管海平
杭高

化學
高一
毛獻勁
杭四中

高二
陳英豪
杭高

高三
李 左
浙大附中

生物
高二
陳芸
杭高

高三
黃路明
浙大附中

英語
高一
徐賢剛
學軍中學

高二
孔敏慧
十四中

高三
呂貞鋒
杭高

政治
高一
姜根華
學軍中學

高二
王呂華
杭高

高三
申屠永慶
杭四中

歷史
高一
趙一兵
杭高

高二
趙一兵
杭高

高三
戚青平
學軍中學

地理
高一
王效乾
原市教研室主任

高二
劉誠平
學軍中學

高三
林 嵐
杭高

令:為進一步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推動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原國家教委、人事部、
財政部頒發的《特級教師評選規定》和《浙江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經省政府同意,
決定於2006年評選浙江省第九批特級教師。

哥們就這么多了,不太全。

7. 在鬧離婚中財產分配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