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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 2021-08-02 23:13:20

『壹』 什麼叫非法集資

你好,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如有這方面的問題,可直接聯系我。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貳』 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定義是什麼

你好,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人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叄』 什麼是非法集資

超出法律規定范疇的個人或組織向社會或個人收集錢財行為。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肆』 非法集資是什麼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4)什麼是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伍』 什麼是非法集資如何界定

1、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

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2、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

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5)什麼是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陸』 什麼叫。 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柒』 什麼叫做非法集資

一是以投資新型項目名義非法集資。近期發現,上海一些不法分子以旅遊服務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投資上海桑塔納3000型小客車運行協議》,以投資購車進行商業運營的名義,騙取投資者1500萬元後逃往美國;又如北京一家公司自2006年起鼓吹弘揚綠色環保、倡導健康農業文化及紅色生態觀光旅遊的「家園置業計劃」,吸引群眾投資種植項目,投資者與公司簽訂《產品收購合同書》和《育成質量承諾書》,4萬元為一單,由該公司代為種植,產出果實自用或由公司包銷。一年後公司無條件按約定價格、產量收購,並保證投資者可以得到12%的固定收益。近期因資金鏈斷裂,該公司已無法返還集資款項,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該案涉及全國10餘個省、市、自治區,非法吸收資金數千萬元。

二是原始股成為犯罪分子行騙的幌子。南方某公司自稱擁有專業團隊和主管部門內線消息,招募股民集資炒股,保證股民每年150%的贏利,在15到20個交易日內就可以返還客戶20%到30%的利潤。資金募集過程中,公司按承諾每天返還資金,吸引更多人員加入,現公司人員已無法聯系,投入的大量資金無法索回。各地陸續發現多起此類案件,已有不少群眾被騙。還有一些不法人員以代購未上市股票和原始股為名行騙。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某代理處宣稱能代購珍奧核酸原始股,股票上市後即可獲取豐厚利潤,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群眾投資購買,被騙資金10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捲款潛逃。

三是以國外企業名義出現。發生在上海的一起集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稱是美國某公司上海代表處負責人,以收取手續費,為內地居民進行境外外匯保證金交易提供資金匯兌服務的形式非法集資。該公司通過打電話和在網站發布廣告,吹噓參加交易即可獲得100到500倍利潤,以此招募中介代理商發展客戶,鼓動已經受騙的「投資者」欺騙更多人加入,使受騙人群以「滾雪球」方式劇增。該代表處為此高薪僱傭兩名外籍人員出面與客戶洽談,使參與人員深信不疑,誤入陷阱。

四是傳銷方式頻繁使用。近期某網站高頻率發布某公司投資原油期貨、黃金期貨和各種工農業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短期可獲高利的信息,向俄羅斯、中國、巴西、印度等國公民非法吸納資金。投資方式分四檔:投資100歐元,月返息10%;投資500歐元,月返息15%;投資1000歐元,月返息20%;投資2000歐元,月返息25%。投資後次月開始返息,連返12個月。該項目還設有發展下線的方案,發展下線越多獲得返利越多。該項目所有投資、返息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短短數月該項目交易額已高達4.5億歐元。

五是假借奧運題材炒作。近期在四川等地發現一些不法分子散發傳單並在互聯網上進行「奧運財運互助聯誼活動」,打出支持奧運、回報社會、發揚愛心和網路傳遞的旗號。新加入者向其他3人分別匯入30元互助金,同時至少發展10人下線後即獲得用100元投資贏取300萬元回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