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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1-08-02 01:27:26

『壹』 外資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

07年3月16日後設立的外資企業沒有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了。

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渡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稅法公布前批准設立的企業稅收優惠過渡辦法
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辦法實施過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范圍按《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見附表)執行。

二、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三、實施企業稅收過渡優惠政策的其他規定
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有關收入和扣除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規定計算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貳』 請問外資企業要交哪些稅稅率各是多少

外資與內資在繳納稅收上的區別:
1、不繳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繳納城市房地產稅,不繳納房產稅;
3、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起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除此之外,其他稅收和規費與內資企業是一樣的。

基本稅種: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叄』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由於長期以來,吸收外資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在稅收上就形成了國家在所得稅方面給予納稅人較大的稅收優惠的現實情況。這樣一來,雖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與內資企業所得稅在法定稅率上是一致的,但是由於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量的存在,導致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遠低於內資企業,使得外資企業在我國實際享受了「超國民待遇」,而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所以基本沒有哪個外資企業是按3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的。

『肆』 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企業所得稅免徵

你們是什麼時間注冊的呀,新所得稅法以後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兩免、三減半」。

『伍』 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不屬於企業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只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而且現在也不分內外資企業,而是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陸』 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機構、場所所取得的經營所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總體稅負是33%。
對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稅率為20%。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本法施行前國務院公布的規定,對能源、交通、港口、碼頭以及其他重要生產性項目給予比前款規定更長期限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或者對非生產性的重要項目給予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在本法施行後繼續執行。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款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業所得稅

『柒』 外資企業所得稅如何申報和繳納

外資企業納稅期間是一個公歷年,也就是每年公歷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特殊情況作如下分期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1、公司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依然很難計算出所得額的,經過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的審批後,以企業滿12個月為會計年度來申報所得稅。
2、如果企業是在年中開業,或者因為轉讓、關閉等原因使得企業實際經營不滿12個月,那麼,依照他經營時間為一個會計期間計算申報所得稅。
3、企業清算時,已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期間,清算期間的所得稅單獨計算,並進行申報納稅。
(二)所得稅繳納期限和方法
按規定,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實行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或終止的企業,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外,均應按照稅法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
外資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申報、計算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期內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應扣除的外國稅額及應補(退)所得稅稅額,並自核自繳應補繳的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