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碳關稅計征標准
碳 關稅號 28030000 關稅率 5.5%
碳關稅計征是按從價稅
應征關稅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CIF價)X進口從價稅稅率
㈡ 什麼是碳關稅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美國借「環境保護」的名義推行「碳關稅」,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碳關稅目前世界上並沒有徵收範例,但是歐洲的瑞典、丹麥、義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在本國范圍內徵收碳稅。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一項徵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1]。
對中國影響
從中國對美貿易的總體情況來看,美國「碳關稅」的徵收,無論是出口還是進口均將產生負面影響,比較而言,對美出口的影響要略大於進口的影響。
出口方面,若徵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出口下降近1.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6%以上;
進口方面,若徵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進口下降1.5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59%。
除卻直接影響產業發展外,美國對華徵收碳關稅還將對中國就業、勞動報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負面效應。
政府表態
商務部2009年7月3日表態稱,在當前形勢下提出實施「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徵收「碳關稅」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這種做法違反了WTO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
商務部稱,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一向持積極主動和負責任的立場。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碳關稅」不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實上會增加一個貿易壁壘,而這個貿易壁壘與WTO現行規則有直接沖突。WTO基本原則中有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其涵義是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徵收「碳關稅」,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產品徵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
當年,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碳關稅」這個概念,本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但現實情況是,發達國家多數沒有切實遵守《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又暫時不承擔減排份額,這使得「碳關稅」徵收缺少了現實的支撐。而美國這個溫室氣體的頭號排放大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願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於別國產品徵收「碳關稅」,這除了借氣候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之外,實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釋。
《京都議定書》實行的是「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產品徵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一箭雙雕——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污染環境的惡名。這就違背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然而,美國按照自己的標准徵收「碳關稅」,別的國家難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標准徵收美國的「碳關稅」?如此,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捲入貿易戰也勢不可免。放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