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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國十條

發布時間: 2021-07-31 03:08:40

① 保險國十條內容解讀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面向未來,保險業發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發展的潛力和空間巨大。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交通、生產等各類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由於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企業和家庭參加保險的比例過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對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對保險的認識進一步加深,保險需求日益增強,保險的作用更加突出,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日趨成熟,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成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展中國特色的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總體目標是: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圍繞這一目標,主要任務是: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完善法規政策,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快建立保險信用體系,推動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
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發揮中央、地方、保險公司、龍頭企業、農戶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發揮農業部門在推動農業保險立法、引導農民投保、協調各方關系、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
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並給予政策支持,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改變單一、事後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機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路和銷售渠道。支持農業保險公司開辦特色農業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四、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的保險保障需求。
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
五、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不斷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利用保險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相統一的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採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築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完善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探索通過專業保險公司進行規范管理和運作。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
六、推進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
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等高科技保險,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促進消費增長。積極推進建築工程、項目融資等領域的保險業務。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努力開發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群眾需求的各類財產、人身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保險產品科技含量,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全面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保險精算水平,科學釐定保險費率。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加強保險營銷員教育培訓,提升營銷服務水平。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加快發展再保險,促進再保險市場和直接保險市場協調發展。統籌保險業區域發展,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保險服務水平。
鼓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專業保險公司。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並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
七、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支持國民經濟建設
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推進保險資金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運作,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確保資產安全。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樹立長期投資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要求,切實管好保險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探索保險資金獨立託管機制。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八、深化體制改革、提高開放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強化法人機構管控責任,完善和落實保險經營責任追究制。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探索規范的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實施人才興業戰略,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優化人才結構,建立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中外資保險公司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積極參與制定國際保險規則。強化與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強跨境保險業務監管。
九、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建立動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健全精算制度,統一財務統計口徑和績效評估標准。參照國際慣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險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透明,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約束力。深入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嚴厲查處保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標准、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准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建立和完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
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研究並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並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十、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和責任保險以及保險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認真落實各項法規政策,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保監會要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國務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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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③ 保險國十條全文

很簡單幾點
1,社保是後給付 商保是先給付 社保也即是說你得了病,自己出錢治好了,拿著醫院的發票才能去報銷,而商業保險只要門診確認了,就能到保險公司拿錢去治病
2,社保對所保疾病的種類不如商業保險多,並且治病需要的葯品很多保健類,進口的葯社保是不給報的,很簡單的例子,你需要輸血了,而血液不是社保的范圍,不能報銷
3,社保一般保額都確定了,而商業保險的保額是可以自己調節的,覺得以後看病貴的話自己可以多買點,靈活
4...........
很多了,社保有點落伍了,國家也正在提倡商業保險呢,靠國家管13億人累死政府啊,風險分擔多好(商業保險),看看現在的學校都怎麼做就知道了。。。。
希望採納

④ 中國人壽保險新國十條

一、保險新國十條具體內容
(一)保險新國十條頒布事件簡介
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下稱《若干意見》),即業內所稱的保險新國十條。對於巨災保險,《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要重點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二)保險新國十條內容概述
保險新國十條共提出十條內容,包括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險新國十條六大要點
1、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
2、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有效保障模式
3、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
4、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
5、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6、明確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
三、保險新國十條全文
四、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
保險新國十條有何現實意義
一、保險新國十條的創新之處
(一)保險新國十條的「新意」
《意見》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完成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的發展目標。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保險新國十條的深刻意義還在於這是國務院層面從國家發展戰略全局來系統性地定位保險業,是首次對保險業的支持政策做系統性的表述。文件的起草更多的是站在國家角度,而非行業角度;對於業務的發展的表述,亦都是自上而下的。
(二)保險新國十條承保端創新
《意見》中提及多項保險業務的發展,共從10個方面、31項內容闡釋了保險行業轉型升級的新藍圖。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創新點是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和巨災保險。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業內呼籲多年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終於落地,且首次對外提出試點實施的時間表,預計2015年將啟動。對於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是本報記者近一段時間以來采訪的專家和業內人士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
(三)保險新國十條投資端創新
除了承保端的業務推動,保險新國十條還在投資端大力創新。回溯「國十條」下發後保險業的回應,投資端的反應亦較為明顯。
《意見》中強調,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
二、保險新國十條成險企股市激進的背後推手
保險新國十條的公布當日,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相關公司股票走勢強勢,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分別上漲了1.32%、1.77%和1.90%,新華保險領頭大漲3.57%。整個保險行業板塊上漲1.65%,位列行業板塊首位。
三、保險新國十條致力於公共服務
最值得關注的是,保險國十條從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保險業進行定位。專家認為,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多滲入金融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農業保障體系、災害救助體系和社會管理體系中。
從保險國十條關注的重點看,巨災保險、農業保險、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領域是未來國內保險業主攻的方向。
四、保險新國十條將開辟更廣闊的未來市場
一位接受采訪的保險公司高管表示,根據保險新國十條的發展目標,至2020年,我國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而目前保險行業的保險深度為3%左右,密度為1200多元/人。隨著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的加大,5%的保險深度有望提前實現。
更令保險公司期待的是,保險新國十條的一些提法,讓商業保險公司有望參與以前無法進入的領域,擴展了保險公司的業務空間。未來,保險公司不僅要在市場上分蛋糕,更大的任務是做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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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關於保險業的"國十條"

可以.但過去在政策上有一些障礙,目前已經或正在轉變。

03年底修訂的《商業銀行法》中,第十二條也沒有禁止保險公司設立商業銀行。

但是,該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只是,在過去,這種部門管理的審批制為「分業經營」體制下保險機構設立商業銀行增加了難度。詳見:http://www.trustlaws.net/FinancialLaw/List.asp?SelectID=1448&ClassID=118&SpecialID=

而且,最近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保監發〔2006〕98號),對保險公司入股商業銀行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其實,保險公司入股商業銀行早已不足為怪,平安保險和中國人壽等保險機構近年來已參股、控股了多家商業銀行。根據信託法律網(http://www.trustlaws.net)了解,平安保險已經收購了深圳商業銀行89.24%股權,中國人壽正在涉足廣東發展銀行和農業銀行的收購和股改。

在過去,有保險公司「曲線」(如平安保險利用旗下信託公司收購福建亞洲銀行,從而組建現在的平安銀行)入股商業銀行的事。

根據信託法律網(http://www.trustlaws.net)的分析,隨著現在政策越來越寬松,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相互入股已成為綜合經營(金融混業)的應有之義。

⑥ 新版保險國十條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