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您好 哥們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關於說明書附圖的內容)具體內容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徵後並置於括弧內,便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謝謝
歡迎繼續提問
『貳』 專利法實施細則最新修訂的是哪一版有2018版么
中國現行的專利法是2008年修訂的,並沒有什麼2018年的版本。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叄』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四十四條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上面的答案似乎有網友已經列出。但是今日看到問題冒出在我的首頁,還是答復一下比較禮貌。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3Q。)
『肆』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
職務發明
『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怎麼解釋
專利法第5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
如果僅僅是發明創造的產品的生產、銷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約束,則該產品本身並不屬於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例如,各種槍支、彈葯等,其使用等方面雖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這些武器本身仍然可授予專利權。
『陸』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細則簡介
《專利法實施細則》1985.1.19公布,1985.4.1施行;1992.12.12第二次公布,1993.1.1施行;2001.6.15第三次公布,2001.7.1施行;其後對2001.7.1施行的版本又分別在2002.12.28和2010.1.9進行了兩次修訂。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並解答記者提問。
據統計,此次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總共新增加了9條規定、35條規定,並且對47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因此,這次修改是對原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一次全面修改,對完善我國專利制度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不但對專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而且對專利法實施細則本身的規定也做了諸多的修改。
『柒』 如何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專利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他有三重意思:
從屬權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據權利要求X一種XX,其特徵在於XX(前邊是是引用部分,後邊是限定部分)。
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項權利要求時,只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或權利要求B所述的一種X,其特徵在於……,而不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和權利要求B所述的一種X,其特徵在於……
3.不能引用引用了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
比如:
權1,技術特徵A;
權2,在權1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徵B;
權3,在權1或權2的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徵C;
那麼接下來的權4就不能引用權3了。
『捌』 專利法實施細則可否作為直接判決的依據
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廣義的法律還包括了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等。
各種法律按照《立法法》【1】確立其優先順序,在不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況下,下位法也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法院可以引用作為判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屬於行政法規,最近一次是在2010修訂的。
【1】http://www.npc.gov.cn/npc/dbdhhy/12_3/2015-03/18/content_1930713.htm
【2】http://www.sipo.gov.cn/zcfg/flfg/zl/xzfg/201509/t20150902_1169597.html
『玖』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此句中包括還應當說明
技術方案要完整性,這個審查指南中有說明
『拾』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職務發明的獎酬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對於職務發明人是否應該獲得工資以外的報酬,曾經存在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職務發明是基於勞動合同關系在發明人履行職務過程中產生的,雇員根據被僱傭的目的從事特定發明任務或解決特殊技術問題的發明成果歸屬於僱主,僱主已經付出了工資,因此,職務發明人不應該享有另外的報酬。另一種觀點則相反,認為職務發明人與單位之間盡管存在僱傭關系,但這種僱傭關系並不是佔有其全部智力勞動的理由,當職務發明歸單位時,單位應該支付一定報酬給職務發明人。筆者贊同後一種觀點,因為職務發明人的工資只是一般科技勞動力價格的表現形式,這與職務發明人的創造性成果給社會和單位帶來的相對剩餘價值和社會價值是不可比擬的。因此,為激勵職務發明人的進一步技術創新同時基於公平原則,應該在工資之外酌情給予職務發明人一定的報酬,使他們所獲得的回報盡可能符合其智力勞動投入成本。從上可知,當職務發明歸屬於僱主時,職務發明人獲得相應的發明報酬已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新修改的《專利法》第16條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