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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1-07-26 01:48:03

㈠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一、業主大會的成立

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業主大會投票權確立規定: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四、業主大會的開會要求和表決方式規定: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1)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擴展閱讀:

基本含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於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㈡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武漢政策:業主委員會成立首先要滿足兩種條件,一是交付的房屋面積要達到總面積的一半以上,二是交付滿2年且面積超過20%以上,符合其一就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房管部門作為業務指導部門,要做好成立工作的指導和服務,街道辦事處作為籌備工作的組織者,要積極組織、動員廣大業主參與,但最為關鍵的是,作為小區主人業主們的廣泛參與,如果大會表決通過相關決議時,面積和人數「雙過半」的要求達不到,業主委員會也是無法成立的。今年,市委組織部會同市房管局正在推動「三方聯動」工作,就是旨在通過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核心領導作用,幫助廣大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相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業主委員會是可以早日成立起來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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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住宅小區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1.需要與小區物業進行一個協商,先成立一個為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小組。

2.業主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收到後會作出批復意見,知道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籌備小組成立後要告知公司,讓公司把全體業主的信息上報街道辦事處。

3.籌備小組開始擬好《業主公約》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委員,之後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過批復業主委員會成立。

4.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擴展閱讀: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㈣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麼材料,應該怎麼做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大致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一)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二)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

(三)籌備小組組織各樓棟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五)業主授權委託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准批復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需要准備的資料在上面已經告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