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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板發行股票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24 01:20:43

❶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中小企業板 創業板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年限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註: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准,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資產要求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股本要求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主營業務要求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及管理層 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實際控制人 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最近2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同業競爭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 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成長性與創新能力 無 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請參考「兩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2. 高增長:企業增長高於國家經濟增長,高於行業經濟增長; 3. 新經濟:1)互聯網與傳統經濟的結合 2)移動通訊 3)生物醫葯; 4. 新服務:新的經營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產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資源的綜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材料;節約資源的材料; 7. 新農業:具有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民就業、收入的) 募集資金用途 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限制行為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5)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違法行為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發審委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初審徵求意見 徵求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改委意見 無 保薦人持續督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對於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於主板做了適當延長。 相關要求將體現在修訂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交易所對創業板保薦人的相關管理規則中。 針對創業板的其他要求 1、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並強化獨立董事履職和控股股東責任; 3、要求保薦人對公司成長性、自主創新能力作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 4、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對招股說明書簽署確認意見; 5、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出風險提示,內容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6、不要求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摘要。

❷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的條件比較

http://cyb.stock.cnfol.com/090407/418,1951,5700076,00.shtml在該頁面的下邊有個表,你可以看看。 再給你的鏈接,對你也能有幫助: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ngem/gemschool/20090331/17176048516.shtml

❸ 請簡述在主板和中小板塊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這題求解!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上述1—5項屬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6)獨立性(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

(7)發行人具有健全、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8)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9)發行人財務狀況良好

(10)募集資金運用合法

(1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定障礙:

❹ 股票上市條件和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條件,兩者是什麼關系

股票上市條件和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條件是包含關系。

A.中國的股票市場結構:

  1. 滬深主板。

  2. 深圳中小板及創業板。

  3. 新三板(原中關村股轉系統)。

  4. 地方區域股轉系統。

股票上市條件是泛指,而主板或者中小板上市條件是不同板塊具體化的規則。

B.知識拓展:主板上市與創業板上市的主要區別

一、盈利要求不同:

  1. 發行人在主板IPO必須達到的盈利標準是:(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三個標准必須同時具備。

  2. 創業板對發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需要指出的是,這兩項業績指標是選擇性標准,只要二選一即可。

二、股本要求不同:

  1. 主板要求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元,發行後最低要求是5000萬元。

  2. 創業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❺ 中小板有沒有打新股限制條件

手中必須有中小板市值才能打新。一般中小板中簽率高的都在下午2點左右,祝你打新成功!

❻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❼ 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有什麼條件,發行多少股票是

這個不是幾句話講得清楚的事,你搜一下上市條件,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仔細閱讀,看了後對比你的條件,如果條件不夠可以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