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舉報官員與人通姦,需要什麼證據可以免去官職
所謂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為。實名舉報還要提供准確的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聯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系人。
⑵ 陳慶貴官員逢貪必通姦,性賄賂入刑還待何時
公開資料顯示,自今年6月5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違紀情況通報中出現「與他人通姦」的措辭以來,至少有31名落馬官員因「通姦」被中央紀委通報,其中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等7名省部級官員。(11月27日《大河報》)
值得關注的是,11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在其官網宣布山西4名官員被「雙開」。其中兩名女官員立案調查結果顯示,兩人均有與他人通姦行為。這是通報對違紀女官員首次採用「與他人通姦」字樣。「與他人通姦」雖已多次出現於中紀委官方通報,但所涉均為男官。對女性違紀官員採用「與他人通姦」表述,楊張尚屬「大姑娘上轎,頭一回」。孔子在《禮記》里講:「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告子上》也有語:「食色性也。看來,「與他人通姦」絕非男貪官專利。
官員逢貪必通姦成為貪污犯罪規律,庶幾早已是不爭事實。早在2007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日前在京揭幕。據統計,自十六大以來,中央累計查處嚴重腐敗的省部級以上官員16位,有近9成(14位)包養情婦,有的甚至包養多位情婦。稍後的2009年,中紀委、中央組織部第二巡視組組長、原中紀委常委祁培文在東莞作「三紀」教育報告時指出,「在中紀委查處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問題。」他還提出,領導幹部要一防老闆、二防女色、三防黃賭毒。令人尷尬的是,「與他人通姦」似乎防不勝防,近年來像牛皮癬一樣在男女貪官身上發作,並呈星火燎原暴發擴大的難遏失控之勢。
。。。。。。
⑶ 政府公職人員與他人通姦紀委會怎麼處理
政府公職人員與他人通姦嚴重警告,情節嚴重的撤職、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3)官員通姦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今年5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獨家報道江蘇徐州銅山區法院一公職人員魏某,與已婚婦女發生不正當關系並生下一私生女,最終被告上法庭。
日前,在立案一年半後,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魏某向原告賠償孩子的撫養教育費25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來自江蘇徐州的漸先生和妻子張某於1995年登記結婚。1998年11月,張某生下一女小美(化名)。
2011年7月,漸先生和張女士協議離婚。兩人在房產分割上出現了分歧,張女士將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漸先生將某房產過戶給她。漸先生提出,如果小美是雙方親生女,就答應張某的要求。
於是,漸先生和漸某某(小美)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不支持漸先生與漸某某之間存在生物學父女關系。也就是說,小美並不是漸先生與張女士的親生孩子。此後,張女士撤訴。
此後,漸先生發現,張某曾在1998年和徐州市銅山區法院(當時為銅山縣)公職人員魏某發生過兩性關系。
2015年1月,漸先生、魏某、張某和小美四人,前往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鑒定材料為四人的口腔細胞。
一份蓋有印章的鑒定意見書顯示,排除被檢父漸先生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父親,支持被檢父魏某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父親,支持被檢母張某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母親。
2015年5月底,漸先生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起訴魏某、張某侵犯人格權,並要求魏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50萬元。澎湃新聞拿到的一份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12月19日,在立案一年半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泉山區法院認為,魏某和張某的行為直接侵害了原告漸先生的配偶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考慮到原告和被告張某共同負擔小美撫養教育費的時長,參照2015年度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同時考慮到小美在上海某校學習期間支出較大的事實,酌定支持被告魏某賠償原告所負擔小美的相應撫養教育費25萬元。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魏某、張某賠償因打官司產生的誤工費、差旅費等費用,無明確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魏某過錯導致其至今沒有子女、今後還要再婚生育撫養子女為由,要求判令被告再賠償50萬元,法院以無明確法律依據為由,沒有予以支持。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漸先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將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曾於2015年7月初和9月初審理了兩次。2016年5月,漸先生曾提出,為何此案立案一年後還不判決?法院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這個案子很復雜,已經上報領導研究。
對於法院公職人員魏某的個人作風問題,徐州市銅山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呂書軍曾向澎湃新聞記者作出回應稱,魏某此前曾擔任銅山區法院行政裝備科科長,案發後,法院已經對他作降職處理,目前只是銅山區法院一名普通法警,不再是科級幹部。
⑷ 最近被雙開,被調查的官員,都有被爆通姦通姦一詞真心難聽,通姦和婚外情有區別嗎
婚外情是和沒結婚的一起 通姦是和已經結婚的一起
⑸ 古代怎麼防治官員通姦
古語有雲,萬惡淫為首。在古代,官員通姦是一種大罪,是法律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為,遠非當今僅限於道德層面的譴責。
人們最熟悉的古代通姦故事,莫過於西門慶與潘金蓮。根據大宋法典《宋刑統》:「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也就是說,西門慶的通姦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蓮是兩年。同時法律還規定,主人捉姦殺死姦夫,不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武大郎捉姦如能打死西門慶,則無需追責。
後果很嚴重
通姦,古稱「和姦」,早在漢代就有記載。據漢代墓葬出土的張家山竹簡記載:「諸與人妻和姦,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奸論之。」普通人通姦,男女都要被罰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搗米。如果是官員通姦,則按強奸罪論處。最殘忍的,會直接沒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宮刑。
漢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副好嗓子,絕對是大漢帝國好聲音,深受漢武帝喜愛。同時因妹妹被寵信,封官為協律都尉。後李延年與良家婦女勾搭成奸,漢武帝大怒,絲毫不顧大舅哥的情面,給予李延年宮刑處罰,然後派其去養狗。誰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姦後宮,漢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給李家滅族。
東漢年間,荊州刺史謝夷吾在工作巡視期間,得下屬密告,當地亭長與民女通姦。但縣官求情,說是二人兩情相悅,純屬自願。謝夷吾怒斥縣官與亭長,認為亭長本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權欺壓民女,要在強奸罪的基礎上罪加一等。
我國最早的記事史書《尚書》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即通姦處以宮刑。在秦漢時期,則直接可以處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殺,就是鼓勵用私刑,打死白打。
唐代社會雖然比較開放,但對官員的通姦處罰也沒有絲毫放鬆。《唐律疏議》記載:「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可捉姦押送官府,不服者則可殺之。對官員與轄區內女子通姦的,法律稱為「監臨奸」,「諸監臨主守,於所監守內奸(謂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說,在自己管轄范圍內通姦的官員,罪加一等。不僅如此,還要降職除名。
通姦害死皇帝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皇帝制定的通姦法律,自己卻被通姦的老婆與下屬害死。據《唐書》記載,散騎常侍馬秦客、光祿寺少卿楊均長期與唐中宗李顯的韋皇後通姦。經不住荷爾蒙的刺激,韋皇後與女兒安樂公主合謀殺害李顯,讓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類似「羊肉泡饃」的美食給李顯品嘗。誰知,「羊肉泡饃」中含有劇毒,李顯吃後一命嗚呼。後來,李隆基政變上台,對韋皇後、安樂公主等全部誅殺,馬秦客等人也被梟首示眾。
元代對官員的通姦的處罰又嚴厲了一些,即使兩人通姦未遂,也要進行杖責處罰,也就是打板子,然後降職調任。不僅如此,官員調戲良家女子,導致女子飽受精神壓力的,滋事官員也要被打屁股,同樣降職調任。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對官員通姦處罰更狠,在唐代的基礎上再加一等,鼓勵民間捉姦。若女方的丈夫捉姦在床,對姦夫淫婦可當場直接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樣規定,對通姦男女可當場殺死。
相比於古代官方法律,民間對通姦的處罰相對簡單,只是「凡和姦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仗「,要被脫下褲子打屁股。
不過,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朝廷對通姦處罰嚴重,那我就納妾,將通姦女子娶進家門。清嘉慶年間,浙江衢鎮左營把總輒陳邦太與民婦程方氏通姦,幾次歡愉之後開始擔心自己的仕途。於是,陳邦太托關系走後門,給自己弄了個假戶口,「明媒正娶」程方氏。但被同僚揭發,遭到朝廷嚴懲,依據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其實,這點各朝都有防範,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唐律疏議》記載:「諸監臨之官娶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親屬娶之,亦如之。」元代還禁止官員與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與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十一月,北京路知事喬得堅與一個犯人之妻眉來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說媒,最終成功納犯人妻為妾。被揭發後,喬得堅被罰去一個月的俸祿。
茲事體大
古代為何設通姦罪,並對官員通姦進行嚴懲,甚至不準官員與轄區的民女結婚呢?是基於多方面的考慮。筆者以為,首先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決不能允許下屬隨便胡來,利用公權力為非作歹,這也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一種體現。
另外一個可以想像的原因是,封建社會男權至上,官員比普通男性占據更多的「性資源」。如果放任官員與別人通姦,極易引發社會矛盾,導致眾多家庭破裂,成為重要的不穩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論何種族群,對血統的正統性都非常看重,通姦會產生私生子,擾亂家族秩序,進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個沒有DNA鑒定的年代,這無疑是一件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還有一個比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勢力私下聯姻,暗自聯手,對上級,甚至對朝廷形成威脅。這點,對於皇帝來說,更是要命的。
⑹ 發現妻子與某官員通姦
可以匿名舉報,會有人查他的。
⑺ 部隊官員與他人老婆私通違反什麼條例怎麼處理
黨章黨紀。
⑻ 不是黨員的官員通姦會受到處罰嗎
肯定會的。
不管官員,是不是黨員,首先他就是個公務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所以這種違反社會公德的事情,肯定是要處罰的。
⑼ 女舉報官員與自己通姦,舉報者挨處理嗎
女人舉報官員與自己通姦,舉報者屬於官員應當一樣受到處理。如果是不是共產黨員或者公務員就不會受到處理。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