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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中央政治委員名單排名及職務

發布時間: 2021-07-22 17:59:23

① 七個常委分別是什麼官

分別是國家主席兼軍委主席兼總書記、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紀委書記、第一副總理。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於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及以上 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可以設立。



(1)現任中央政治委員名單排名及職務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

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三)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②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職位一共有幾個,分別是什麼,同時主要擔任職務是什麼

可以進政治局常委的職務包括: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常務副總理、中紀委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黨校校長、中央軍委副主席。其中有部分兼職,所以目前是9人常委。
第十七屆常委具體成員,由於關鍵字屏蔽,只好發到空間,請參考
http://hi..com/%D9%F4%E4%C2%B5%BD%B5%D7/blog/item/2f5fc74c997237ecd62afc58.html

③ 中央領導人是如何排名的

中央領導人排名:

1、正國級領導人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2、副國級領導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紀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此處,特別說明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簡稱:國家副主席)這個職務為副國級,但榮毅仁、王岐山擔任該職務時的級別均高配為正國級。

3、准副國級領導人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家級副職政治待遇。現任中央軍委委員為魏鳳和、李作成、苗華、張升民等四人。

(3)現任中央政治委員名單排名及職務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與級別,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1、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2、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3、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④ 新一代中央委員排名

中央委員沒有排名,都是姓氏筆畫為序。
中央委員有的有行政職務,有的沒有行政職務而只有黨的職務,有的在行政職務上是平級,因此只有用姓氏筆劃排列才比較合理.

⑤ 現在中央政治委員長是誰

有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是張 德 江

⑥ 中央領導的職稱排序是怎麼排的

現有國家機構體系
1、 國家機構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單一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

2、公務員(官員)級別
一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全國政協主席
二級: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 書記處成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全國政協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國務院各部部長 部黨組書記 省委書記 省長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協主席 最高法院部級副院長 最高檢察院部級副檢察長 中紀委副書記
四級:副部級 副省級 最高法院副部級副院長 最高檢察院副部級副檢察長 省高院院長 省檢察院檢察長
五級:司長 廳長 地級市長 巡視員
六級:副廳級 副市級 助理巡視員
七級:處長 市局長 縣長 調研員
八級:副處級 副縣級 助理調研員 九級:科長 市處長 縣局長 鄉鎮長 主任科員
十級:副科長 股長 鄉鎮助理 副主任科員
十一級: 科員 縣以下公務員
十二級: 辦事員 及其他人員

3、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5、黨領導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員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政治局常委會」,成員簡稱「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軍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性質不同。) 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事實上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對武裝力量發布的命令一般僅使用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或以中央軍委的作為統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聯合發布命令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名義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為中共中央的檢察監督機關,具有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作為黨的機關,紀委在地方各級,通常與政府的反腐機關監察部門合署辦公。

6、 國防體制

中國的最高國防領導機關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它既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機關,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的最高指揮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它實行主席負責制,所以實際上中央軍委主席為軍隊統帥。由於中國特有的政治,政權穩定時期軍委主席一般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席)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部門,是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議設立的,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的一個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7、軍區設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領導機關是根據國家的行政區域、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一級軍隊組織,是戰略區域內合成部隊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直屬中央軍委領導。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諸軍兵種部隊合同作戰的統一指揮,領導管理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軍區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等機構。現有7個軍區:沈陽軍區、北京軍區、蘭州軍區、濟南軍區、南京軍區、廣州軍區、成都軍區。
除台灣以外,設立了省級軍區。 軍分區是在省軍區范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軍分區屬省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省軍區和中共地區(省轄市、州、盟政府)的雙重領導。
衛戍區——擔負首都警衛和守備勤務的軍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於1949年6月成立平津衛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為北京衛戍區。北京衛戍區屬北京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北京軍區和北京市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下轄衛戍部隊,領導北京市各區(縣)人民武裝部。負責北京地區的軍事警衛、守備任務,開展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維護軍容風紀,協助地方維護治安等。警備區——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重要城市或戰略要地設立的軍隊組織。警備區屬軍區建制。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城市警備區,同時是中共市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軍區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轄警備部隊,領導區、縣人民武裝部,負責所在城市的警衛、守備和民兵、兵役、動員工作。要地警備區,轄守備部隊,主要負責戰略要地的警衛、守備。
要塞區——在海防要地設立的軍隊組織。一般轄有守備部隊、分隊。防區築有永備工事,配備較強火力,儲備充足物資,形成獨立的防禦體系。要塞區隸屬於軍區,設有領導機關,擔負本區域的設防和堅守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8年起各海防要地設立要塞區。
守備區——在某些軍事要地設立的軍隊組織。隸屬於軍區或要塞區,轄守備隊,擔負所在軍事要地的堅守和設防任務。
中央軍委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對各軍區、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實施作戰指揮。駐各軍區的陸軍集團軍和兵種部隊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和指揮。部署在各軍區的海軍、空軍部隊,建制歸海、空軍,受軍區和軍委海、空軍的雙層領導。軍區內三軍聯合作戰行動由軍區統一指揮。第二炮兵在軍委集中領導下,實施垂直指揮。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隸屬軍隊系統,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同時又是所在省、地、縣(市)黨委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機關。
11、中央警備團:即中南海警衛團。原歸屬公安部,1959年歸北京衛戍區節制,1961年歸總參節制。

8、 情報體制

中國的情報系統也分為國安和軍情兩個系統,分別是國家安全部和隸屬於總參謀部的2部和3部。兩個系統各有分工,工作側重點不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會展開合作,情報資源共享。
國家安全部中國政府唯一對外公開承認的情報機關,也是中國情報及治安系統中,政府參與層面最廣的一個單位。它成立於1983年7月,由原中央調查部、公安部兩個主要單位,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等部份單位合並而成,是一個針對他國之國家資源做全面性諜報工作的情報組織。國家安全部的任務角色,主要是執行中國政府對於世界情勢的掌握為重點,除了廣泛收集各國的軍備動態之外,對於各國對於中國政府所採取的態度,以及該國對中國的經貿前景等,均列入情報收集的范圍。此外,國家安全部還負責國內的反間諜工作,監視各國在華可疑分子,打擊外國在華情報網,抓捕間諜及我方叛徒。其性質和蘇聯克格勃相同。
總參情報系統分為2部、和3部,早在紅軍時期就已組建,並為中國的解放戰爭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建國後戰功卓著的李克農大將正式組建總參2部和3部,並出任第一屆3部部長。總參軍情系統工作方針非常明確,主要負責偵察各國有關軍事情報,外軍的裝備、部署、編制、作戰意圖、方向等軍情都在偵查范圍之列。此外,還負責軍隊內部保衛及反間諜工作。從分工上看,2部負責管理內外勤特派人員及駐外各國武官,3部主要負責技術偵察,包括監聽、密碼破譯、無線電偵察等。各部下轄若干局分別負責台灣、美國、歐洲等方向工作。99年柯林頓總統訪華時,就是由總參3部三局負責全程技術保障與偵察。

三、. 現有區域機構體系轉自
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的行政區劃基本上分為省、縣、鄉三級管理。但在中國大陸的行政區域管理實際中,現行的管理體制實際上沿用了國民政府管理方式。除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外,每個省、自治區的行政區劃的管理無一例外仍舊按地市級行政區(含副省級城市)、縣級行政區(含副地司級行政區域)和鄉鎮(含副縣級行政區域)三級管理。中國大陸特色政治在行政區劃管理上還體現為地市級行政區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以前為專區,政權為專員公署)、自治州和盟(內蒙古),其機構設置上除了各有側重以外其他大同小異。從1980年代以來,絕大多數地級行政區都改名為地級市。
最高行政首長對應的行政級別,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省、自治區與直轄市)的省長為省級(部長級,或稱省軍級),兼任政治局委員者享受副總理級待遇,可以在頭銜前掛「黨和國家領導人」稱呼。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為副省級(副部級),一般地市級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為行政級別為地市級(地廳級,或稱地師級),縣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為縣級(或稱縣團級),但是直轄市下屬的區、縣享受地級市待遇(重慶部分縣除外)。基層政權鄉鎮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科級,直轄市的鄉鎮享受處級待遇,其他依次對應。 因此,實際上中國的行政區域和官員的行政級別,有正省(部)級、副省部級、地市級、副地市級、縣級、副縣級、科級和副科級共計8個層次。

⑦ 中國七個常委職務分別是什麼

中國七個常委職務分別是國家主席兼軍委主席兼總書記、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紀委書記、第一副總理。

常務委員會,是一種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及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可以設立。

(7)現任中央政治委員名單排名及職務擴展閱讀

常務委員會定義:

1、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於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2、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特指一個立法機構的常設委員會。

3、 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委員組成,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⑧ 黨中央職務名稱

黨內職務 指黨員在黨內擔任的工作。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職務之分。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指黨員在黨內擔任的工作。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職務之分。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