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入門技巧 »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

發布時間: 2021-07-21 11:55:14

⑴ 重慶萬州大巴墜江後乘客有沒有可能從車里爬出來

在大巴最初掉進水裡的時候,如果乘客能夠冷靜下來,或許還有機會爬出來。

一輛載著十幾名乘客的22路公交車本來在正常行駛,但是突然就偏離方向,失去控制跨過馬路中線,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生碰撞,然後一頭沖出大橋墜入將江中。由於公交車墜江位置非常復雜,水深將近75米,搜救難度極度困難。

公交車撞上的紅色小汽車,是由一位女士駕駛,在事件發生後這名女司機遭到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們的謾罵和詛咒。但是實際上,這位女司機也是這場事故的受害者之一,她確實是正常駕駛,能夠撿回一條命也實在是幸運。



(1)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擴展閱讀:

汽車落水的自救方法

1、車內日常放一把救生錘。這個東西毫不起眼,很多車主都會選擇性的忽視掉,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白,救生錘在危險來臨時,真的可以幫助到你。在汽車落水後,水的壓力很大,車門車窗都很難打開,這時候必需用救生錘把車玻璃砸碎,這樣才能給自己創造一條生路。

2、汽車在剛剛落水時,是慢慢沉下去的,有著短時間的逃生機會。車內人員必需保持鎮定,不能慌亂。這時候車窗和車門都是可以打開的,也可以藉助天窗爬出車內,無論怎樣做都一定要迅速地逃出正在慢慢下沉的汽車,不能錯過這個逃生的最佳機會。

3、在逃出落水汽車後,一定不能慌亂!車窗破開的一瞬間,水流特別大,提前要深呼吸憋緊氣,拼盡全力往上游,把握住這一線生機。切記一定不能躲在車里等待救援,這純粹是等死。



⑵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誰來為此事買單

二、死亡乘客家屬可向乘客劉某遺產繼承人在劉某遺產范圍內主張侵權賠償責任

事故調查原因報道顯示「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作為乘客的劉某與正在駕車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駕駛員爭吵並兩次持手機攻擊駕駛員,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而作為公交車駕駛員的冉某,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並且明知其在駕駛途中仍然對劉某予以還擊,正是乘客與司機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墜江,雙方共同的行為促使了慘劇的發生。那麼,雙方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之規定,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有明確的規定,本案中,司機冉某與乘客劉某不是實施共同侵權行為造成公交車墜江乘客死亡,也不是雙方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而是司機冉某明知其還擊行為會危害車輛行駛安全而未採取有效措施規避安全風險的間接故意與乘客劉某兩次攻擊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行為的重大過失的間接結合導致乘客死亡的結果,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之規定,由司機冉某與乘客劉某對乘客死亡的損害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司機冉某的侵權責任由其所屬的公交公司承擔,前文已指出,此處不作贅述。因乘客劉某已經死亡,劉某所承擔賠償數額應以劉某所有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⑶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有個小孩和他的家人躲過了,是真的嗎

重慶萬州公交車最佳有個小孩和他的家人躲過了。是真的嗎?因為我們也沒有看到新聞報道。也沒有去當地去看過。所以這個事情是真是假。也說不清楚。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到底有沒有躲過去?我想既然是追在江裡面這么多人都已經把生命。犧牲掉了。我想這個小孩和他的家人。如果能夠有幸躲開的話。那還是值得慶幸的。

⑷ 重慶公交車為什麼墜江了

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輛22路公交車在萬州長江二橋橋面與一輛紅色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入江中。

2018年10月29日14時20分,經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並綜合接報警情況,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公交車駕駛員1人);10月31日0時50分,黑匣子打撈出水並交給當地公安部門。

10月31日23時28分,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墜江公交車被打撈出水;11月1日15時,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仍有2人失聯。

(4)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擴展閱讀

事故處置:

1、緊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重慶市萬州區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緊急組織公安、海事、長航等相關部門全力搜救。萬州區已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失聯人員親屬的心理疏導、安撫慰問等善後工作。

2、應急管理部

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黃明立即到部指揮中心連線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調核實車上人數,調集救援力量組織營救,同時派出由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牽頭,請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全力指導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人員搜救等處置工作。

⑸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九年級政治題

那麼久了等打撈上來裡面的人已經不行了

⑹ 萬州公交墜江是什麼原因

消費保上有看到報道很詳細,在行業新聞里。
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一輛公交車在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墜入江中。
10月31日晚上23時28分,墜江公交車被打撈出水,13具遇難者遺體被找到。
10月31日凌晨0時50分,潛水人員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後,公安機關多次模擬試驗,對SD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11月2日上午,重慶公交墜江原因公布,整整六天,在萬千國人的關注和事件反轉之下,真相終於浮出了水面:
10月28日凌晨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22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
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
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
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
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十五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教訓極其慘痛。

⑺ 你是怎麼看待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那些自媒體的荒誕不負責的報道的

很生氣但是又無能為力。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正如麥克盧漢所說的「媒介即訊息」。

隨著經濟的發展,越 多的媒介形式出現了。抖音、快手、頭條、熊掌、大魚、大風等等自媒體文章和視頻平台,為受眾提供了多樣化的閱讀,同時也給創作者帶來傳播觀點和增加收入的可能。

⑻ 到底是什麼導致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的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真相



十五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教訓極其慘痛。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做事要心平氣和,相互諒解,要換位思考,減小矛盾和摩擦。

真相查出後,同時也換給女司機一個清白,正如網友所言:目前網上輿論較多,都不可信,不管結局如何警方和國家才是溫暖人心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