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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裁員

發布時間: 2021-07-20 07:55:34

A. 企業裁員意味著什麼

第一、企業裁員的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經營不善,造成企業運營成本增加,如果長期的運營效果差,那麼會不斷的加大其負擔,進而會產生惡性循環的狀態。
2、企業會提到工作效率,減少人員冗餘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我國改革開放以前那種體制,造成機構人員非常多,一個人的工作幾個人做,效果可想而知。
3、戰略性的裁員。其實這也就是反映在很多的方面,比方說預測到未來市場發展的防線,有計劃進行改革,要有原有的產業向新的產業轉變,所以就很有必要需要對原有的產業進行裁員的操作。
第二、裁員的要求
1、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第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關於公司裁員的規定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裁員,但是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要求更多的補償金,可以向公司提出;但是公司未必同意按超過法律規定的標准支付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C. 公司要裁員,你該怎麼辦

公司要裁員,我不會唉聲嘆氣,而會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找工作的准備。

小麗聽過我的建議後,她重新振作起來,開始梳理自己十多年的工作經驗,並利用業余時間報考了職業資格考試,在網上瀏覽招聘信息,試著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在小麗自身的努力下,她憑借著過硬的能力,重新找到了一份好的工作。

所以,公司裁員並不可怕,我們要擺正心態,抓緊每一分每一秒提升能力,為自己開創新天地打好基礎。

D. 公司為什麼裁員

知道有些大公司,突然發布消息說要裁員。

可是這個裁員真的是人越裁越少嗎?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這些公司表面上裁員了,

其實背後還會要繼續招人。

那麼為什麼當初就不裁員呢?

我們拋開企業發展對人員需求的考量。

以及員工能力和素質的退化。

之所以只樣,是因為背後有很一些很厚黑的原因。

第一,裁員降低成本,效果最為明顯

外國有些公司,突然間大規模裁員。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

本身工作上的事,就這么多。

如果把人員裁掉了。

那麼這么多事,剩下的人怎麼做得完?

不過,我們只看到了表面。

之所以發布消息說裁員。

這能夠對公司當前的成本支出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

而且裁的大多數是老員工,工資都比較高。

而裁員之後,還會繼續招聘員工。

畢竟是還是要做。

但是新招聘的人,能給的工資就會比老員工低很多。

而這樣做的公司,也有不少是大企業。

頭上有世界500強的光環、行業領先等等。

很多人想進都進不了。

對於那些新人,自然就是一句話:工資就這么多,你愛來不來。

所以,公司裁員,主要目的就是減少人工成本。

第二,把一些問題員工給搞出去

職場中有、同事、領導、上下級之間的斗爭在所難免。

平時,相互不順眼的,又沒辦法把對方搞走。

所以,利用公司裁員就是各種告黑狀,把人搞走的好機會。

歷史上,尤其是明清兩代。

當時的朝廷有一件事非常重要,甚至不於科舉。

那就是京察。

講的就是,對朝廷官員進行審查,淘汰不合格的。

不過最後往往都變成了排除異己的手段,其中又以明代最為顯著。

其實我們現代職場中,公司裁員也就是京察。

有些領導,利用公司裁員把自己不喜歡或者和自己對著乾的員工。

直接給列入到辭退名單中。

借著這個機會把人給搞走。

當然,平時公司在運行管理中,也會有黑名單。

利用這個公司辭退,把其中員工給搞走,順理成章。

大家把他理解成為清除公司里的害群之馬也未嘗不可。

三,殺雞儆猴

我曾經聽到一個故事。

有一個公司的老總,想降低員工的工資。

但是,他怕自己一說,讓員工集體辭職或反對。

於是他換了一種方法。

他和員工說:公司遇到了困難,不得不裁員50%。

但是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大家工資降低一點,吃一吃苦,一起熬過這段時間。

很多人一聽要失業,於是都選擇了第二種方法。

而老闆也因此達到了自己降低員工工資的目的。

同事也藉此嚇住了員工。

有的公司為什麼定期裁員。

有一方面的考慮就是打亂原有的人員結構。

將其中的刺頭給收拾了。

然後告訴其他的老員工,今後都老實一點。

否則下一個被辭退的就是你。

公司中管理無非是考核和獎勵。

而隨著時間的變化,這兩個手段會逐漸減弱。

所以,需要用裁員來重新洗牌,起到管理強化強心劑作用。

其實公司裁員,有自己的考量。

他並不會去考慮員工的感受、

甚至來說,每一個員工,在他的眼中都只是棋子而已。

所以說不管你在哪個公司。

你想要做的就是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

做到讓自己有選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