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入門技巧 » 拍賣會

拍賣會

發布時間: 2021-07-18 15:02:56

① 拍賣會的流程

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拍賣流程以及規則介紹如下。
一、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至少應當在拍賣日前20日發布。
二、競買人報名提出申請並提交資格身份證明文件,交付履約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人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書;
四、公開拍賣。拍賣應在拍賣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由土地拍賣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進行:
1、拍賣開始前,競買人憑競買資格證書領取統一編號的應價牌,競買人少於三人的,主持人應當終止本宗地的拍賣;
2、競買人顯示應價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3、主持人介紹拍賣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4、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予以說明;
5、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和要求應價;
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應價;
7、主持人連續二次宣布最後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如果最後應價達到了拍賣底價,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後應價後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後應價未達到拍賣底價的,主持人應宣布收回拍賣標的,停止拍賣;
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五、拍賣成交後,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六、競得人應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並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八、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所收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競得人反悔,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的;
2、競買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3、競買人、競得人的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違約情形。

② 拍賣會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共分4個流程:委託階段、公告與展示 、操作過程 、結算和交付。
委託階段
委託拍賣階段需確定委託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託階段需確定委託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託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託人委託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託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於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於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後簽訂《委託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託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託人(除委託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並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於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於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於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並表示競買意願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並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願,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託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後,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後而不願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於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託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後,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後方能生效。

結算和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託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及時與委託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託手續費後將剩餘價款交付委託人。一般與委託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合同、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於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於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託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於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託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後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③ 拍賣會是什麼

拍賣會可以用點卷拍賣到很多東西,如果拍賣不到,別人出的價格比你高,你也是徒勞無功。

④ 如何參加拍賣會

北京印千山國際拍賣公司提示您:
1)首先參閱發布在新聞媒體上的拍賣公司的拍賣公告,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標的。
2)及時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日期內實地看樣(根據慣例拍賣標的均以展出時實樣為准),詳細了解該標的的一切情況,如質量狀況、新舊程度、使用年限,標的如是房地產、汽車,還應了解其現有權證、牌照情況,向有關部門咨詢辦理過戶的手續及費用,便於測算競買成本,確定合適的競拍心理價位。
3)按照拍賣公告宣布的日期、地點,提前進入拍賣現場,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應向拍賣公司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競買人如系法人企業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或法人代表授權書,競買人為有限公司法人企業的在參拍房地產及固定資產類等標的時,必須提交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交納參加競拍保證金,領取競拍號牌,在拍賣會前仔細閱讀拍賣公司對該次拍賣會所作的具體規定及須知,遇有疑慮可當場向拍賣公司詢問了解,以免因理解有誤引起糾紛,導致承擔責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拍賣會開始後,競買人應集中精力,把握機會,參加競買,應價、加價時保持頭腦清晰,牢記自己的心理價位,舉牌果斷。
5)一旦競買成功,當場與拍賣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確立自己的買受人資格。
6)按照拍賣會規定的期限,交清拍賣成交價款及傭金。
7)買受人憑已結算完畢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向拍賣公司提取成交標的。
8)涉及權證、牌照過戶的標的,在提取後,按拍賣會上約定的責任、義務,辦理過戶手續(一般慣例均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拍賣公司協助)。

⑤ 拍賣會的來歷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最古老方式之一,起源於人類有了剩餘產品之後,為了轉讓自己的剩餘物品而產生的公開競買行為,人們起初是為了轉讓或出售自己的產品,而非可以專事拍賣活動,只是這種競價買賣方式方便而且成功,才引起人們的興趣和更多的關注。
據有關史料文字記載的拍賣活動產生於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歷史>一書中就記載了古巴比倫城每年舉行的拍賣已婚婦女的情況。公元二世紀末古羅馬出現了拍賣行。
現代文明的拍賣模式始於十八世紀的英國。1744年和1766年,倫敦先後成立的兩家拍賣行"蘇富比"和"佳士德"。對以後全球二百五十多年的拍賣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874年英國最大的拍賣行在上海開設了一家子公司----魯意斯摩拍賣公司。中國的拍賣行業出現於清朝末年,當時的拍賣行多是拍賣自己收購來的舊貨和典當物品,從此自營就一直伴隨著拍賣行業的生存發展。

⑥ 在哪有拍賣會

上海泓寶拍賣有限公司將於2012年4月20-21日在銀星皇冠假日酒店舉行春季拍賣會。
泓寶拍賣--李雪飛經理

⑦ 拍賣會的流程是什麼

拍賣流程:

1簽到、發號牌、登記。

2主持人致歡迎辭,介紹競標須知,介紹公證員、律師、拍賣師。

3拍賣公司宣布拍賣規則,介紹拍品,拍賣開始

4拍賣結束,總監致答謝辭

5公證處公證員公證

6簽定合同

⑧ 如何組織拍賣會謝謝!

拍賣程序
拍賣程序是指拍賣操作的整體過程,主要可分為四個階段,依次為拍賣委託、公告、拍賣、拍賣標的物的交付。

一、拍賣的委託階段

委託拍賣階段需確定委託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託階段需確定委託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託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託人委託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託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於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於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後簽訂《委託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託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二、拍賣的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託人(除委託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並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於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於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於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三、拍賣的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而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並表示競買意願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並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願,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託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後,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後而不願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於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託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後,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後方能生效。

四、拍賣的結算和標的物的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託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及時與委託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託手續費後將剩餘價款交付委託人。一般與委託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合同、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於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於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託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於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託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後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⑨ 拍賣會 開場白 結束語

1、開場白:(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上(下午好)!歡迎參加XXX拍賣公司今天舉行的拍賣會,我叫朱鵬,國家注冊拍賣師,我的注冊號xxxxxx,今天的拍賣會由我主持,很高興能為大家服務,希望我的服務能給在座的每一位帶來好運。

2、今天的拍賣標的一共有XX項,已經公布在發給大家的拍賣資料上,敬請各位研讀,同時希望各位競賣人踴躍競賣。(介紹說明特別標的)

3、根據拍賣法第四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拍賣開始前由我宣讀拍賣規則以及注意事項。(宣讀《拍賣規則》)

4、為了確保本次拍賣的順利進行,我就拍賣規則作如下特別說明(即注意事項):

1)請與會人員自覺維護拍賣秩序,不得大聲喧嘩,否則本人有權要求其離場;

2)競買人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壟斷或操縱價格,不得阻礙其他競買人競價,否則本人有權責令其離場,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果其行為造成了國家利益的損害或他人權益的損害,我們還要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3)本次拍賣活動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有關規定來進行,採用增價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的原則。由於本次有些標底設有保留價,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這些標的沒達到保留價的不能成交。

4)拍賣開始時我會報出拍賣標的的起拍價以及加價幅度,凡是響應起拍價的競買人可以舉起手中的號牌,舉牌的時候請高於你的頭部。

5)我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臨時調整加價幅度,也就是說我可以調大也可以調小。

6)當在座競買人認我的加價幅度太小,願意加20萬、50萬甚至100萬,請你大聲口頭報出你所加的價格並高舉您的號牌。

7)當同一個價格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都舉起號牌,本拍賣師有權確認先舉牌者。

8)當全場出現價的時候,我依然要給其他競買人三次加價的機會,我會以這樣的方式來表述,「第一次、第二次、最後一次(或第三次)」,如果三次機會以後再沒有人加價的時候,我將根據保留價的情況決定是否成交,如果達到或超過保留價,我將敲下手中木槌以示成交,一經敲槌得成交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無權並不得反悔,也不能*變更我的成交價,否則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