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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拒絕交物業費

發布時間: 2021-04-19 08:02:20

A. 頂樓房屋漏水起訴物業公司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2.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3.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盡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
6.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雇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

B. 屋頂漏水能否拒交物業費

從最近受理的二十幾起物業公司訴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案件看,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大多都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其中以屋頂漏水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居多。這種情況下,為數眾多的業主通常採取拒交物業費這一方式來對抗,但物業公司訴到法院後,卻往往以業主敗訴而告終。 屋頂漏水的主要原因一般是施工單位的建築物存在質量問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保修期內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保修,此時物業公司的職責只是幫助協調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超過保修期的,因屋頂屬於共用部位,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由物業公司負責並應動用公共維修資金解決,這一規定體現在《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中,且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格式合同中都有這項約定。單從字面上理解,或許與大多數業主的想法相同,如果屋頂漏水問題不解決就可以拒交物業費,但事實並非如此。 從合同屬性上來講,物業服務合同屬於雙務合同,業主支付物業費所獲取的對價是包括小區綠化養護、清潔衛生、秩序維護、安全防範、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及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等等多項服務內容。業主的合同抗辯權權源也基於此。而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所應付出的對價則是為業主提供上述服務內容。業主往往以拒付物業費來抗辯物業公司對共用部位維修不善。但物業公司獲取物業費所支付的總對價內容是極為豐富的,共用部位的修繕僅是物業服務的內容之一,共用部位維修不繕的履行瑕疵所引起的合同抗辯權相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總體上來講是不完整的。因此業主僅以共用部位維修不善這一履行瑕疵而拒付物業費從法理上來講是行不通的。

C. 房屋漏水就可以拒交物管費嗎

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房屋漏水可以有物業報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還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單位維修,防水維修期5年不交物業費不是解決辦法。如果物業不作為,你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炒掉物業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前提是你按時交了物業費。

D. 我家頂樓房頂漏水,交物業費時物業說不管,不交可以嗎

可以不交。司法辯解: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職責中包含的維修、維護區域包含了樓頂。在物業未盡職的情況下可以不交

E. 買的新房是樓頂,因為漏雨拒絕收房,物業說要交物業費是不是

是什麼原因導致業主未收房?
一般不收樓都是因為三方面原因:
一,在開發商規定的時間業主現場驗房時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到入住了而導致業主拒絕收樓,這種情況在開發商沒有維修完成或你沒有驗收通過之前你可以不交管理費,期間產生的管理費由開發商交給物業。
二,開發商沒有通知交樓時間而導致業主沒有收房,這種情況業主也可以不交管理費。
三,業主收到交樓入住信息(有人通知了你交樓入伙日期)或應當知道交樓入伙信息(開發商在當地媒體上發布了相關通告通知)但業主卻沒去辦理收房手續,這種情況下業主就應當從開發商規定的交樓日期起交納物業費。

F. 頂樓漏水拒絕交物業費

如果是在五年保修期內。可以聯系開發商解決或委託物業公司聯系開發商解決。如果超過了五年保修期。由該棟樓宇的業主均攤或者動用住宅維修基金。但並不能不交物業費。

G. 我家是頂樓連續三年都漏我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物業費用於公共區域的管理,業主戶內房頂漏水需要與樓上業主協商維修。屬於樓上業主原因造成的漏水,由樓上業主承擔。

H. 屋頂漏水物業不管我不交物業費合理嗎

因此以漏雨作為申訴理由拒交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
質疑物業費的構成,主要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民事約定和國家對於物業管理的定義。
後者肯定不包括屋頂漏雨,前者根據具體合同確定(99%不可能有這個維修責任的)
屋頂漏雨屬人為破壞的(裝修),由行為人負責維修
非人為破壞的,在維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在維保期限外,由維修資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