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三板市場買進股票最終持有數可否超過該公司第一大股東
xi現場版上海買新股票,最終持有數,可否超過該公司第一大股東?我認為是有可能的,因為你要是有詢問的資金的話,還是可以超過大股東的,但是。籌碼是不好拿的。
2. 散戶如何買新三板股票
1、新三板股票是為專業機構或者大股東准備的,有門檻,不對個人投資開放的,要買只能買以前的三板股票,還需要到證券公司申請開戶。新三板屬於創新業務,要到證券公司重新開通許可權,需要帶股東賬戶卡和身份證到券商櫃台辦理就可以了。但是,個人投資者要求兩年以上投資經驗且證券賬戶資產500萬元以上。
2、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
3. 買新三板股票散戶能買嗎
原始股,其實是企業還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企業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後進行定增,定價會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資者不僅能夠通過在新三板的投資賺錢,如果新三板轉板, 利潤則更為豐厚。購買了新三板股權,就相當於是原始股東,哪怕公司沒上市,也是有分紅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紅,虧肯定是不好虧的。而且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 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專業的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
4.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可以,不過要發公告,作為上市公司在股價高位的時候有可能拋售兌現,在股價低迷的時候可以增持;
上市公司股東,有俗稱「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
5. 個人可以買新三板股票嗎有什麼限制嗎
個人買賣新三板,制是開通許可權,只要開通了新三板帳戶的是可以買新三板股票的【條件是:需要兩年股票投資經驗與500W資金,才可以開通】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向新三板主辦券商及預備券商下發文件稱,新三板試點園區范圍即將擴大,做市商業務即將推出,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也可能參與新三板交易,屆時報價系統的股份轉讓需求將大幅增加。因此,相關券商須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報價業務網路委託交易系統的開發和上線運行工作。
與此同時,新三板擴園、國家高新區非上市公司進入股份轉讓試點有關實施方案,做市商業務指引等實施細則已初步擬定。而新三板市場的擴容規模、發審方式、交易制度、投資者資質、掛牌公司條件等問題也正逐一明朗。
市場人士指出,新三板擴容並不成立新的交易所,而是在中關村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基礎上,啟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目前全國高新技術園區共有56個,擴容方式則存在一步到位全部進入試點及分期分批進入試點兩種方式,可以預見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將出現爆發式增長。
新三板已確定引入做市商制度,這也被認為是資本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試點,並由此在未來可能延展到創業板、中小板甚至主板。同時,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
6. 買新三板股票有什麼條件限制
需要有新三板開通的了許可權
個人條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機構條件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