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捐錢是避稅
從個人所得稅來說,中國是超額累進稅率,即收到達到一定額度,稅率會上升一級。但是,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所得,允許有一定比例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樣,打個比方,如果收入達到40%的稅率標准了,那我捐點錢出去,計稅收入一調減,可能稅率就降到35%了,這樣算個人所得稅要低很多。而且,捐贈名聲多好聽啊!本來都要繳稅的,現在一部分繳稅,另一部分捐贈了,還賺了名聲,多好!
至於美國,是開征有遺產稅的。父母的遺產,子女繼承的話,需要向國家繳納遺產稅,稅率最高可達55%;同時,在繳納了遺產稅之後,還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兩稅相加,聯合稅率可以高達70%以上。
基於稅負的考慮,以及其他,被譽為股神的美國著名投資家,大保險集團BerkshireHathaway的大股東沃倫·巴菲特,是簽署和支持要求國會繼續保留遺產稅請願書的人士之一。他擁有公司36%的股份,每年獲得巨額的投資回報,以305億美元個人資產的身價雄踞全球富豪排行第二名。他曾經在公司股東大會上公開地說:那種以為只要投對娘胎便可一世衣食無憂的想法,損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觀念。他在請願書中更進一步表示:取消遺產稅是個大錯誤,是極其愚蠢的。取消遺產稅會造就一個貴族階級,等於挑選2000年奧運會金牌得主的最大兒子充當2020年的奧運選手。我們認為,就運動會的比賽而言,這是絕對愚蠢的做法。廢除了遺產稅,將使國家出現財富貴族,意味著某些人將根據世襲而不是根據才幹來掌握國家資源。 在自己的遺囑里,他准備將自己個人財產的99%捐獻給慈善事業,用於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以及為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提供資金。
2. 轉送股大股東有損失嗎
這個問題是涉及到財務管理知識方面的東西。就教課書上的東西來說大致的是,公司的股本應該和自己的業務狀況,公司規模,未來發展前景等等相聯系的,不是想送多少就多少的,股本規模應該適度。公司前景不太好,盈利不多,但是卻送很多股的話,就是攤薄每股市盈率了,每股股價勢必會降低。相反股價太高,很少人買,不利於流通,不能最大化公司市值。
簡單來看,公司市值=總股本*股價。如果未來發展穩定,盈利不變,這里是個此消彼長的關系。股本過大,股價就太低;股本過小,股價高了總市值也不能最大化。單單就從這方面來說,你應該好理解了吧。
還有一堆的教科書式的理論解釋,不過都還給老師了。。。。。
希望採納。
3. 公司(上市公司)為合理避稅,購買一定數量的低價股票,發放給企業高管,請問這個股票在個稅中如何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有價證券,轉移股東權益的時候一樣計入收入合並納稅,要避稅可以設計為股票期權的形勢,即現在給高管的是期權,未交割,那麼在現在個稅中是無法確認收益的,因此可以不計入,等期權行權的時候再重新計算
4. 大股東減持如何收稅
大小非減持優惠方案(按地稅90%獎勵計算)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40%×90%=12.8%)
(個人限售股減持稅收優惠、大小非減持、原始股減持、拋售員工股、高管離職賣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減稅方案:
一. 按限售股減持徵收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6%(地方稅收留存的90%)支付獎勵費用。目前採取如下兩種方式操作:
1)減持成交金額不到一億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90%給予優惠返還。二次征稅不要求強制執行。
2)減持成交金額超過1億以上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100%返還,二次徵收要求執行(有納稅憑證)。
二. 該獎勵政策從2012年3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獎勵於繳納稅收全部入庫(一般為交易次月15日之前進行納稅申報及清算)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稅費。
證券公司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上繳當地稅務部門納稅保證金賬戶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地方財政留存。
對於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給客戶。高額的稅收優惠,大大降低了客戶的限售股減持成本。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40%×90%=12.8%)
案例:若個人應繳稅款為100萬,則其中60萬上繳中央,40萬歸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為計提總額獎勵90%,納稅人可獲政府財政獎勵36萬。
5.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大宗交易給家人,再二級市場賣出是否可以避稅
賣給誰都是一樣賦稅的,
6. 股東分紅如何避稅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路公司大股東李歌於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並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 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於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於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於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並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P>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麼,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
<P>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P>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7. 雷軍當著全世界公開承諾捐贈99億獎勵股票,雷軍真的會捐贈嗎
提振股價:小米董事會向雷軍授予的這筆約6.4億股的股權激勵一度引發巨大爭議。一方面,基於小米上市定價,這筆激勵股票當時價值99億港元以上,數額巨大;另一方面,小米總裁林斌「雷軍對激勵不知情」的表態引發巨大爭議,「我們幾個董事開會,在會議裡面大家一致贊成通過做出決定」。
另一個即稅收問題。由於中國稅收優惠條款曾長期缺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捐贈方的積極性。通常而言,企業家在股權捐贈時,不希望產生額外稅收。然而,時任蒙牛乳業的董事長牛根生在2004年成立「老牛基金會」,捐贈他在蒙牛的全部股份。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助理院長傅昌波告訴《深網》,據他所知,在一陣討價還價後,牛根生補繳了捐贈股份而帶來的所有稅收,未有減免。隨著2016年《慈善法》出台,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地,股權捐贈的稅收政策變得較此前更為寬松。根據中倫律所律師劉永青的解讀,基於最新的監管規則,企業對外進行非貨幣捐贈,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符合《慈善法》規定的非貨幣資產捐贈,無需繳納增值稅。股權是企業非貨幣資產的一種。